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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縣土地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監察廳《關于印發<省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縣開展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對房地產開發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行為,提高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秩序,促進我縣房地產開發和城市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集中一段時間,全面開展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土地供應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市場,對欠繳的相關稅費追繳入庫;對擅自改變規劃、提高容積率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偷逃稅費數額巨大的,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我縣國有土地價款和稅費不流失,使我縣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三、專項治理對象和范圍
對2005年元月1日以來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經營性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四、專項治理內容
(一)土地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手續不全、超占面積、改變用地性質的問題,清理違反規定長期占而不用的土地;
(二)應當收取的全部土地出讓金以及其他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的稅費是否按時足額到位;
(三)是否存在違反規劃、少批多建、擅自改變規劃、提高容積率的問題;
(四)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建設、未經許可擅自預售等行為;
(五)是否存在擅自減免或偷逃相關稅費的問題;
(六)房地產開發領域存在的其他違規違法行為。
五、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摸底核查階段(2012年5月15日—6月15日)
對2005年元月1日以來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逐一進行清查,收集梳理房地產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歸類。
(二)集中處理階段(2012年6月16日—7月15日)
1、對擅自變更用地性質、超占土地面積、違法開工建設、違規變更規劃、超容積率、偷漏國家稅費等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2、對拒不接受處理的違法違規開發企業,將嚴肅查處,一是作為不良記錄計入該企業的信用檔案;二是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三是利用有關媒體公開曝光。
3、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土地出讓、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環節及建設用地規劃變更、容積率調整、竣工驗收和房屋產權證辦理等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從嚴從重處理。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2年7月16日一7月31日)
通過專項治理,制定房地產市場管理相關制度,從而進一步加強對國有土地出讓、稅費收繳、容積率調整、規劃管理程序和變更條件等的監督管理。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合終結驗收制度,由房管局牽頭,監察、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配合,對每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聯合終結檢查驗收,再發放房產證。制定違規出讓土地、偷逃稅費、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我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彭新球,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紀委監察局、縣發改委、縣建設局、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工商局、縣法制辦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監察局(萬里大道惠民路口紀工委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兼任,縣建設局書記、縣國土局書記、縣房管局書記、縣規劃局書記、縣紀委常委副主任,具體承擔專項治理的日常工作。并在全縣范圍內抽調若干名工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維護群眾利益的高度,統一思想,密切配合,積極參與、全力支持配合專項治理的各項工作。根據專項治理工作內容和各相關部門職能,明確職責如下:
縣發改委:按照職能分工,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所有縣城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計劃、項目核準文件以及規費收繳等情況。
縣規劃局、縣建設局:按照職能分工,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報建以及竣工驗收手續等情況。
縣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能分工,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土地取得方式和時間、土地四址、實際用地面積以及費用收繳等宗地的所有備案材料。
縣房管局:按照職能分工,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房地產開發商資質備案情況和房屋測繪及產權辦理等情況。
縣財政局:按照職能分工,向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相關稅費收繳等情況。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按照職能分工,進一步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建立相關責任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情況開展專項稅務檢查。
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理。
(三)嚴明工作紀律。一是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積極主動、實事求是地向專項治理工作組提供相關情況,嚴禁漏報、瞞報或提供虛假情況,一經查實將按照黨紀政紀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無條件按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三是抽調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與原單位工作脫鉤,集中精力認真核查,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嚴禁接受吃請、收受禮品,嚴禁徇私舞弊、跑風漏氣,嚴禁擅離職守、失職瀆職。對出現上述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予以嚴肅處理。四是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密切配合,主動申報。對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故意刁難打擊報復的,予以從嚴從重打擊,并設立專項舉報。
(四)加強輿論宣傳。縣電視臺等多種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讓廣大市民充分認識到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受理處理制度,讓群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對在審查和群眾投訴舉報發現開發企業的案件線索要進行梳理,對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按規定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移送,適時集中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