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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宜居港城、跨越發展”的奮斗目標,實現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美觀、安全、有序的總體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違法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管理秩序,提高戶外廣告檔次和質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圍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的戶外廣告。仙游縣參照執行。
三、整治方式
針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處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已辦理法定審批手續的,繼續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收回,重新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戶外廣告,在設置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及內容等方面不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的,經限期整改后可以達標的戶外廣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的。
(五)強制拆除。限期拆除未到位或無業主的戶外廣告,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聯合執法隊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六)予以罰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廣告違法現狀和違法當事人整改情況,可與限期整改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用。
(七)招標拍賣。市廣告辦會同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并會同市招投標辦組織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
四、整治內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樓(屋)頂、墻體廣告
樓(屋)頂廣告視實際情況予以清理,垂直于墻體的廣告一律禁止設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燈燈桿廣告
路燈燈桿禁止設立商業性廣告,市委、市政府為營造重要節日、重大節慶氛圍而設置的公益性宣傳廣告除外(時間不超過1個月)。
(四)整治電子顯示屏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設置期滿未續批的電子顯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廣告宣傳車
沒有審批的廣告宣傳車由交警部門進行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六)整治其它廣告
1.公交站臺廣告。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的公交站臺廣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設置期滿未續批的公交站臺廣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設施廣告。依法查處并拆除未經審批和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設施廣告。
3.車身廣告。依法查處并清理未經審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車身廣告。
4.綠地上的廣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廣告。
5.條幅布幔廣告。拆除所有過街橫幅拉桿,清理和拆除未經行政許可違法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條幅布幔廣告,嚴格控制條幅布幔廣告的行政許可。
6.小立柱廣告牌、活動式廣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兩側私設亂擺的廣告牌(包括實物廣告)。
7.臨時性宣傳廣告和亂貼亂畫。道路兩側建筑物、構筑物、電桿等亂張貼亂噴涂小廣告,由專人清洗,違法設置廣告的電話予以停機。
8.圍墻亂噴涂廣告。道路兩側的圍墻亂噴涂廣告,限期業主、廣告者清理,違法設置廣告的電話給予停機,并依法處罰。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市廣告辦負責牽頭組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市直各有關單位主動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協作,按照各自任務分工及時間節點要求(具體見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進整治工作。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制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2.召開專題會議布置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并明確各相關單位的任務,督查各職能部門落實責任。
3.召開廣告從業單位代表會議,加強溝通,做好宣傳工作。
4.一個月召開一次專題匯報會,并及時將戶外廣告有關進展情況向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匯報。
5.根據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擬拆除戶外廣告的名單,組織聯合執法工作。
(二)市廣告辦
負責匯總戶外廣告分類處理意見,督查各單位履職情況,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
(三)市委宣傳部、文明辦
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公益廣告的有關情況。
(四)市監察局
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監督,對工作不力、失職或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市法制辦
負責為拆除違法戶外廣告提供法律服務保障。
(六)市行政執法局
1.制定市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對廣告公司及各職能部門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2.會同相關部門向廣告商發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書。對限期內沒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沒有自行拆除的戶外廣告,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違法設置的廣告。
(七)市規劃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間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提出戶外廣告清理整治的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擬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
3.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審核戶外商業廣告的內容并督促整改,對違規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理。
2.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提供涉及園林綠地、市政道路兩側、路燈燈桿及廣場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戶外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擬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會同電業局切斷擬拆除廣告的電源供應。
3.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負責提供公路上的戶外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戶外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十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負責擬拆除公路上違法戶外廣告的現場確認工作。
2.配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的聯合執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負責提供附設在交通設施上的廣告有關情況,確定應清理整治的廣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負責維護拆除現場秩序,并及時查處處理現場阻撓、妨礙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違法行為。
(十三)市廣告行業協會
1.負責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設置單位企業資質評定或推薦工作。
2.加強廣告行業自律。
(十四)電業局
負責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切斷擬拆除廣告的電源供應。
(十五)市招投標中心
負責戶外廣告的競價文件的制訂和競價工作的組織。
(十六)所在街道辦
負責勸導、疏散當地圍觀群眾,協助做好現場拆除工作。
(十七)市廣電中心、湄洲日報
1.負責整治工作宣傳報道工作,營造氛圍。
2.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戶外廣告主進行曝光。
六、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分為前期準備、宣傳發動、限期整改、強制拆除、檢查驗收五個階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則逐步展開。
(一)前期準備階段
1.召開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確定分管領導、責任人和聯系方式。
2.市級由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執法局、市規劃局、市公路局等各單位按各自職責范圍對市區沿街建筑物二層以上廣告和其他戶外廣告設置進行調查摸底,列出戶外廣告明細表(包括廣告的地點、規格、形式、數量、制作工藝、內容、運營商名稱、合同期限等),提出處理意見(可保留、須整改、應拆除)。
區級由店招牌設置所在地的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對轄區內沿街二層以下店面店招牌進行調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細表,提出處理意見(可保留、須整改、應拆除)。
(二)宣傳發動階段
召集廣告從業單位代表會議,公布整治決定,教育引導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通過各種有效渠道,積極宣傳市委、市政府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和決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開辟專欄或播發專題新聞,整治違法戶外廣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會聲勢和整治氛圍。
(三)限期整改階段
通過上門宣傳、下達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戶外廣告產權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強制拆除階段
對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依法組織聯合執法隊強制拆除。無主廣告的,一并組織強制拆除。
(五)檢查驗收階段
由市廣告辦對戶外廣告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整治效果。整治后,應嚴把審批關,嚴格按規劃統一要求設置戶外廣告,防止出現反彈。
七、工作要求
(一)領導到位,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做到責任到位、任務到人。各有關部門主管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檢查,指導整治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制定細化方案,落實責任,逐級負責,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職能作用。
(二)宣傳到位,統一認識。加大對整治工作目的、意義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新聞對整治情況作跟蹤報道。對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進行宣傳。對反面案例進行重點曝光。通過充分發揮社會宣傳作用,強化市民的城市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為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標準到位,嚴肅執法。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整治。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敢于負責,嚴禁徇私舞弊,違者將追究相關責任。
(四)協調到位,形成合力。市廣告辦要定期召開整治工作例會,協調各部門關系,聽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部署下階段的工作。市廣告辦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巡查,找準問題,做好記錄,逐級督辦,保證整治活動扎實有效順利推進。
(五)經費到位,提供保障。根據調查掌握的全市戶外廣告設置情況,存在相當數量違法、破損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戶外廣告,整治拆除將需要投入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強拆須雇請工人、機械的經費有保障,落實到位。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根據《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標準》《市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市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的要求,規范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長久保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潔和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