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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轉變農機安全監管工作觀念,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開展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積極推廣使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安全性好的設施農業裝備,提高設施農業裝備安全運行技術整體水平,增強設施農業裝備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排查和治理設施農業裝備安全隱患,杜絕較大以上設施農業裝備事故發生。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設施農業裝備違規生產、銷售行為,整頓私自拼裝、改裝設施農業裝備行為。
(二)根據質量投訴情況和安全生產實際,排查并重點整治大棚卷簾機、微耕機等事故頻發裝備、設施農業產業化園區等設施農業裝備相對集中區域的安全隱患。
(三)整治設施農業機械裝備操作過程中的各類不規范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開展普查登記,集中隱患治理。
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安監、工商、質檢、園區管委會等部門,以大棚卷簾機和微耕機為重點,采取“全面登記、實地檢驗、責任落實、宣傳教育”的方式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卷簾機、微耕機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農業裝備管理臺賬(附表1),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書面告知,并建立隱患檔案,加強監督、限期整改;對已發生事故的,要查清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并舉一反三,開展警示宣傳教育。各地要通過普查登記,使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常態化、制度化。
(二)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一是建立完善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師資隊伍,熟練掌握設施農業裝備安全技術標準、檢驗檢測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市將適期組織培訓單位,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是積極組織編寫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生產操作掛圖、制作設施農業裝備模型,采取開現場會、辦培訓班、媒體宣傳等形式,向設施農業生產企業、農機合作組織、產業化園區及廣大農民群眾宣傳使用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規程,引導農民使用安全可靠、先進適用的設施農業裝備。
三是結合全國農業機械化教育培訓大行動和陽光工程農機培訓工作的開展,將設施農業裝備操作人員作為重點培訓對象,讓廣大農民和設施農業裝備操作人員、農戶、合作組織和園區管理人員更多地了解、掌握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三)完善保障體系,提高監管能力。
一是加大監管投入,爭取同級財政的支持,保障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及專項整治活動所必需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安全檢驗裝備及安全檢查交通工具,逐步提高監管能力。
二是改善設施農業裝備整體結構。進一步加大設施農業裝備報廢更新財政扶持力度,推廣使用安全可靠、先進適用、節能環保的機型,淘汰老舊、落后、拼裝和事故頻發的設施農業裝備。
三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積極組織開展設施農業裝備的推廣鑒定、質量投訴和事故處理等工作,及時向生產企業反饋質量改進意見,督促生產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和“三包”水平,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四、整治步驟和階段任務
各地要根據質量投訴情況和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有針對性地對卷簾機、微耕機等設施農業裝備開展專項治理。
(一)方案制定階段
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地整治方案應于年3月10日前報市農機安全稽查支隊),建立專項整治組織領導機構和具體工作班子,明確整治目標、整治重點、方法步驟、工作措施,落實整治責任和工作經費。
(二)宣傳發動階段
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媒體、印發手冊和一封信、設置宣傳欄、張貼標語、發送短信息、舉辦培訓班、開展安全學習日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目標和內容,營造專項整治良好輿論氛圍。
(三)整治實施階段
根據設施農業裝備的作業區域和時段特點,適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治理,引導和教育農民安全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設施農業裝備臺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四)督查、驗收和總結階段
整治期間,市農委、市農機安全稽查支隊將不定期組織對重點市、縣及有關生產企業進行督查。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定期對轄區內農業設施裝備安全生產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和工作總結,并分別于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向市農機安全稽查支隊報送整治階段性進展情況和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卷簾機及微耕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附表2)。
五、有關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要將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農機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機構,落實責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