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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指導全市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呼吸道傳染病疫情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流感、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應急處置。
二、暴發疫情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依據呼吸道傳染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全市內發生并有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發生新發呼吸道傳染病或國內尚未發現的呼吸道傳染病
2在本市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者發現國內已消滅的呼吸道傳染病重新流行。
(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全市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
(4)乙、丙類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國內尚未發現的呼吸道傳染病在本市發生或者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6)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7)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8)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3、較大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全市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
(3)1周內乙、丙類呼吸道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全市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本市首次出現的乙類、丙類和非法定傳染病,并造成較大影響的。
(6)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全市范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發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內,同一學校、
幼兒園、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及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3)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4)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風疹病例。
(5)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6)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或發生1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7)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8)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猩紅熱病例。
(9)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10)發現本市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市近5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布已消滅的傳染病。
(11)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2)2周內,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自然村建筑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13)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疫情監測與報告
(一)監測
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義的病例或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要及時上報醫院相關部門。醫院要立即組織本院專家組進行會診,對疑似病例立即電話報市疾控中心,并進行網絡直報,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衛生局報告。嚴禁各醫療單位網絡直報人員直接進行網絡直報。疾控中心在日常疫情監測中,要每日主動瀏覽和分析網絡報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數據,分析是否有同一時間、空間或特定職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發生。疾控中心要在呼吸道高發季節每周深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主動搜索,并將結果及時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流感樣病例病原學監測:市疾控中心選擇監測點,開展流感樣病例病原學監測工作,按照流感樣病例的定義,及時上報流感樣病例有關信息。
3、暴發疫情監測:疾控中心每日瀏覽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早發現疫情苗頭和隱患并及時處理。
(二)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2)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個體開業醫生。
2、報告時限和程序
呼吸道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疾控中心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疫情事態進展情況。
3、報告內容
根據疫情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
四、預案啟動
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II級)發生后,我市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與指揮下,組織協調開展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較大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Ⅲ級)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病人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觀察、樣品采集、環境消毒等措施。
一般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Ⅳ級)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當呼吸道傳染病疫情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參照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或調整本預案的各項控制措施。對發生在學校等重點區域或省、市重要活動期間的呼吸道傳染病疫情,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呼吸道傳染病疫情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衛生局啟動應急預案后,在處理疫情時若遇到困難,應立即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邀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疫情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反應
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應急處理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進行,力爭以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發展。
1、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協調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2)組織傳染病疫情處置專家組對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應急處理的級別。
(3)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服藥等應急控制措施。
(4)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市或者重點區域的呼吸道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5)組織開展呼吸道突發傳染病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培訓工作。
(6)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組織專家對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病人救治情況、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2、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者確診。加強發熱門診和流感樣病例監測工作,完善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樣病例周報制度。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
(4)規范做好傳染病病人的報告工作。
(5)對新發呼吸道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
3、疾控中心
(1)做好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疾控中心人員到達疫情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發病情況、病例分布特點等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3)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標本,送檢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因子。配合衛生監督等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食品等檢測。
(4)市疾控中心負責對轄區有關單位人員的技術培訓。
(5)利用廣播、影視、報紙、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
4、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暴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需要,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六、應急反應的終止和后期評估
傳染病暴發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隱患或者相關危險因素得以消除,或者末例傳染病病例治愈或有效隔離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傳染病暴發疫情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暴發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疫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七、應急處置保障
按照《市呼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應急預案(試行)》要求,做好應對呼吸道傳染病疫情的人員、物資、經費、技術等各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