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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市政府督查字()第048號督辦通知精神,加強對莊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企業進行綜合整治,確保飲用水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莊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對有環評手續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進行綜合治理,對無環評手續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實施搬遷或關閉,限期拆除生產設施,清理所有廢渣、物料,消除飲用水源環境隱患,確保飲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任務
1、鎮政府負責、環保局配合對飲用水源保護區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其生產規模、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持有情況。
2、對有環評手續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由環保局負責進行深化治理,配齊污染防止設施,物料進行棚化、倉化,防止揚塵污染和物料流失。
3、對無環評手續或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根據《市崗南、莊水庫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實施關閉或搬遷,限期拆除生產設施,切斷生產用電,清理廢渣、物料。由鎮政府牽頭,環保、公安、電力部門配合;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吊銷營業執照,電力部門負責切斷生產用電。
廢渣、物料要妥善清理和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搬遷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規劃、土地、環保、工商、電力、商務等有關職能部門,今后一律停止辦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與污染防治無關的新建、擴建項目的審批手續。
三、完成時間
年9月15日前完成企業的深化治理;年8月31日前完成關停企業生產設施的拆除及物料清理。
四、保障措施
1、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明確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抽調專人進行督導落實。
2、市政府督查室要對鄉鎮和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進度遲緩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