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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與中央企業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對外開放水平,根據全省年與中央企業合作動員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全市“十二五”期間“‘三化’協調、兩高兩好、科學發展、富民強市”和今年“開好局、有作為、求突破”的總體要求,發揮各級政府推動作用和企業主體作用,圍繞重點產業發展,以項目投資、資產重組為主要形式,加強與中央企業合作,促進中央企業在我市擴大投資規模,建設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營銷中心和生產基地,推動我市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推動實施一批重點項目。繼續落實省、市政府關于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已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力爭開工或啟動一批合作項目,推動在建項目早完工、早投產、早見效,鞏固合作成果。
(二)洽談簽約一批合作項目。加強與中央企業對接,拓展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豐富合作內容。力爭在年省與中央企業合作重點項目簽約暨部分項目啟動儀式上,新簽約一批合作項目。
(三)謀劃推介一批新項目。發揮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的積極性,圍繞重點產業、重點區域、重點對象,篩選一批重點項目,和中央企業對接洽談,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增進與重點中央企業的溝通交流,制定與中央企業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應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動我市與中央企業合作不斷深化。
三、時間安排
(一)籌劃部署階段(3月上旬前)。廣泛宣傳,深化認識,制定工作方案,認真安排部署與中央企業合作工作,研究落實措施,形成工作機制。
(二)對接洽談階段(6月20日前)。各單位做好與中央企業合作對接工作。已經簽署協議的,力爭開工建設或啟動合作項目;前期已有接洽的,力爭達成合作協議;尚無合作對象的,要結合“十二五”發展戰略和規劃,有針對性地謀劃合作項目,尋求和明確合作對象。
(三)重點活動舉辦階段(7月底)。組織參加在北京舉辦的“年省與中央企業合作重點項目簽約暨部分項目啟動儀式”和省百強企業與中央企業對接洽談活動,為進一步深化合作、擴大交流打好基礎,力爭簽約一批合作項目。
(四)項目實施及跟蹤服務階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跟蹤服務工作,落實配套政策,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項目加快落地。洽談、簽約、項目實施以及跟蹤服務等環節可根據實際需要交叉進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與中央企業合作是我市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推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長牽頭,市直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研究與中央企業合作重大事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有關企業開展工作,組織與中央企業合作重大活動,協調解決合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國資(財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縣(市、區)應成立專門機構或工作班子,負責本地與中央企業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市國資(財政)局、市發改委作為共同牽頭單位,要圍繞我市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負責統籌協調與中央企業合作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與中央企業合作作為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準確定位、主動履職,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為全市與中央企業合作工作提供服務保障,確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點。圍繞提升水平、拓寬領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構建重大產業基地、優勢企業集團、特色產業集群的產業發展格局為目標,吸引中央企業在我市投資。各縣(市、區)政府要以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我市與中央企業在主導特色產業領域的合作,同時努力在現代服務業、農業、社會事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引進一批重大項目。
(四)發揮優勢,積極對接。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區位、產業、園區和生產要素優勢,盡快明確合作對象和目標,加強與中央企業項目對接。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優勢,為縣(市、區)、企業提供投資和項目信息,協助溝通對接。要通過積極組織、主動對接,力爭在簽約項目數量和質量上取得較大進展。
(五)優化環境,搞好服務。將我市與中央企業合作大型投資項目列入重點項目管理范圍,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進外資優惠政策。企業兼并重組和產權合作項目按照國家和省、市促進企業戰略重組的有關規定,執行稅費減免、要素配置、擴大融資等優惠政策。結合深入推進“兩轉兩提”,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完善聯審聯批制度,開辟“綠色”通道,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加強督導,及時總結。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與中央企業合作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宣傳優秀典型。對工作積極、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給予通報表彰;對行動遲緩、推諉應付的,要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