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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省、市重點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根據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機制的要求,實行市級領導分包督導重點項目制度,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分包原則
相關市級領導分包重點項目主要依據市領導工作分工和方便工作的原則。分包市領導分別是:。市級領導是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領域內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具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為重點項目主管單位,其主要領導是所屬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手續辦理、建設進度跟蹤、資金落實等工作由項目主管單位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重點項目的選址、規劃許可、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建設環境等方面負責。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人社、環保、交通運輸、住建、林業、水利、文物、鐵路、電信、電力、地質、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門,分別對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支持保障工作負責。項目法人單位對資金落實、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
二、加強協調督導
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市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負總責。每季度對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檢查一次,對涉及范圍廣、影響重點項目整體推進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及時予以解決。
相關市級領導對所分包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全面落實“五包”責任,即:包項目立項開工、包項目融資建設、包項目施工環境、包項目進度質量、包項目竣工投產。每月對重大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檢查一次,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對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實行專線直報,所涉及問題由分包市領導掛牌督辦,督辦情況實行日報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重點項目的總結分析會議,聽取相關市領導分包項目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每月應對所轄屬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檢查兩次,隨時向項目分包市領導匯報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情況。
市大項目辦每月逐項目督導一次,對問題特別嚴重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導,必要時駐地督導。對建設中出現的共性問題,由市主要領導或市分包領導采取現場辦公或召開專項會議等方式進行協調督導。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兩級三層工作制度。把重點項目有關內容分解到市、縣兩級和發改系統、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三層。建立項目落實責任和進度檔案,定期匯報和督導落實情況。由市大項目辦對有關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和市直有關部門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每月百分制排序考評。
(二)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各項工作要求和進度節點進行督查。對市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和影響項目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形成督查報告,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對市級領導分包重點項目存在的問題,由大項目辦采取提示函或當面匯報的形式,及時提醒相關市領導。
(三)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成立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大項目辦、市發改委等部門為成員的重點項目建設綠色通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跨部門、跨縣(市、區)以及分包市領導不易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聯審聯批工作責任制,規范運轉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努力形成運轉高效、協調有力的工作局面。扎實推進重點項目周例會制度,本著“從快、從簡”的原則,切實解決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強化環境整治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從嚴查處“四亂”行為,全力為重點項目建設打造一個寬松、高效、安全和諧的發展環境。每半年,由監察部門就破壞建設環境的事件開展集中調查,并建立臺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相關部門進行行風評議,對排名靠后、工作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單位通報批評、督促整改。
(四)強化重點項目稽察。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以政府投資項目、涉農項目、群眾舉報項目、重大線形項目和重要民生項目為重點,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方式,積極開展重大項目稽察,監督檢查各級財政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計劃執行、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