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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公共場所衛生安全整治工作,打造示范街、示范店,促進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全面達標上檔,提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水平,根據《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實施公共場所衛生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堅持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結合推進,促進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全面達標。
短期目標: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屆滿復審工作,打造示范街、示范店活動,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到年底,管轄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全面達標,衛生監督量化公示率達95%以上;
長期目標:在全面達標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整治提升工程,到年底,使我市公共場所店容店貌明顯改觀,衛生狀況顯著改善,經營者誠信意識明顯增強,有效提升我市公共場所整體衛生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圍
各縣(市、區)所有公共場所,包括住宿業、美容美發、公共浴池、游泳場館、歌舞廳、車站候車大廳、醫院候診大廳等。
三、工作標準
1.明確公共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店容店貌整潔衛生,牌匾整齊醒目,經營規范有序,依法亮證經營。
2.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3.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應當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考核合格證明,五病調離率100%。
4.公共場所衛生環境、用品用具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并每年定期進行衛生檢驗,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5.公共場所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6.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7.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發生危害健康事故,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8.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9.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面積足夠;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10.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四、時間安排
公共場所衛生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從年7月15日起至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制定方案(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組織人員對轄區公共場所詳細摸底調查造冊,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礎。
第二階段:示范帶動,典型引路(年7月26日至8月30日)
城市區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屆滿復審工作,按照一區3-5條示范街、百家示范店標準,各縣(市)參照城市區標準,組織開展示范街、示范店創建活動。市衛生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驗收,經驗收合格的予以命名,并批準轉入下一階段工作。驗收不合格的要求其繼續創建,直至達標為止。
第三階段:全面整治,分批創建,全面達標(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
要逐街、逐戶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安全整治達標,采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嚴格掌握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對無法整改達標或經多次整改仍不達標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改造可以達標的經營戶,要督促其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整改達標,確保提升整治效果。
第四階段:鞏固提高,長效管理(年元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年整治達標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制定長效鞏固措施,同時,加強巡回檢查,避免反復回潮,鞏固取得的整治成效,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管理水平,順利實現預定工作目標。
五、有關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時限、數量和標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市衛生監督中心成立專業指導組,做好技術指導,負責對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暗訪,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市衛生局反饋。
2.明確目標,強力推動。到年年底,每個縣(市、區)創建示范街不少于5條(人口、面積較小的區不少于3條),創建示范單位不少于100個,公共場所衛生安全達標率100%。年起,開展分期分批創建,創建一批,鞏固一批。通過示范街、示范店的示范作用,不斷提升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管理水平,到年底務必實現既定工作目標。
3.把握重點,嚴格監管。在整治過程中,注意發揮公共場所示范街、示范店的示范作用,堅持"標本兼治,治本為主”的原則,推動整治工作上臺階、上水平。要突出抓好小旅店、小美容美發店、小浴池、小歌舞廳衛生安全整治工作,選準工作切入點,實施重點突破。要堅持教育與指導,監督與服務并舉的原則,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板報、宣傳欄等宣傳工具,積極宣傳《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經營單位守法經營意識,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動員全社會共同監督,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要督促公共場所單位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活動,開展文明經商、誠實守信、依法經營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文明素質,強化從業人員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5.及時上報信息,嚴格責任追究。公共場所衛生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實行月報告制度,各縣(市、區)衛生局于年底每月25日前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要信息隨時上報。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重視、不安排、不落實,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失職、瀆職等行為,將依規依紀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