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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實施意見》(豫發1號),按照《財政部關于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49號)要求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結合中央有關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保險品種及范圍
年我縣開展農業保險品種包括:(一)中央財政補貼的保險品種:玉米、能繁母豬、奶牛。(二)地方財政補貼的保險品種:煙葉。
二、保險責任、保險金額及費率
(一)保險責任。
1.種植業。玉米保險責任為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草鼠害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煙葉的保險責任為雹災、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暴雨、病毒病、黑莖病造成的絕收、改種。
2.養殖業。能繁母豬、奶牛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險個體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豬: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
奶牛: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牛焦蟲病、炭疽、偽狂犬病、副結核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出血性敗血癥、日本血吸蟲病。
(2)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電、地震、冰雹、凍災。(3)意外事故包括:山體滑坡、泥石流、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肉雞的保險責任為火災、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暴雨、雪災導致雞舍倒塌造成的死亡,雞新城疫、傳染性法式囊炎、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傳染性支氣管炎、雞慢性呼吸道病、雞大腸桿菌、傳染性喉氣管炎、馬立克氏病、雞白痢、雞球蟲病造成的死亡。
(二)保險金額及費率。農業保險工作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開展。每個品種的保額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價值(包括購買價格和飼養成本)確定。
玉米每畝保額為192元,費率為6%,每畝保費11元;煙葉每畝保額為500元,保險費率為4.8%,每畝保費24元。能繁母豬每頭保額為1000元,費率為6%,每頭保費60元;奶牛每頭保額為5000元,費率為4%,每頭保費200元。
四、保險經營方式
遵循政府引導的原則,保險承辦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拓農業保險市場,自主經營、自擔風險。2010年,我縣的保險承辦機構確定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縣支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陜縣營銷服務部。
五、財政補貼
根據中央和我省有關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年我省農業保險繼續實行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一)中央財政補貼品種保費分擔比例。
種植業:玉米保險保費,中央、省、市、縣級財政分別承擔40%、25%、5%和10%的保費補貼,其余20%由農戶負擔。
養殖業:能繁母豬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負擔50%,地方財政負擔30%,養殖戶負擔20%。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市、縣級按3∶7的比例分擔。奶牛保險保費,中央財政負擔30%,地方財政負擔30%,養殖戶負擔40%。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市、縣級按3∶7的比例分擔。
(二)地方財政補貼品種保費分擔比例
煙葉保費由財政補貼50%、煙草公司承擔40%、農戶負擔10%,即財政補貼12元/畝、煙草公司承擔9.6元/畝、農戶負擔2.4元/畝。
煙葉保費財政補貼資金縣級財政全額負擔。
六、風險控制
年種植業保險實行最高賠付總額封頂。單個保險品種全省最高賠付總額以當年該保險品種保費總收入3倍以內封頂。當單個保險品種責任范圍內總損失金額超過當年保費收入的3倍時,按照保費收入3倍與實際損失之比同比例下調對農戶的賠付金額。當全省核定賠付總額在當年保費總收入2倍以內(含2倍)時,由保險承辦機構全額賠付;當全省核定賠付總額超過2倍(最高為3倍)時,超過部分由機構首先通過再保險解決,再保險仍彌補不了的由財政部門和保險承辦機構按1∶1的比例分擔,其中財政部門負擔部分由省、市、縣(市)按1∶0.5∶0.5的比例分擔,省直管縣按照省、縣(市)1∶1的比例分擔。
能繁母豬、奶牛保險的賠付責任不予封頂,由保險承辦機構對投保者按照保險合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設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金。在市、縣(市)上報本地種植業保險品種簽單完成情況和保費使用進度情況后,省財政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的25%的保費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省級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巨災風險準備金,專賬管理,逐年滾存(資金積累達到年度平均保費收入100%左右時為止),逐步建立應對巨災風險的長效機制。
保險承辦機構要按季向省財政廳、保監局報送農業保險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建立農業保險投保及災情理賠報告制度。省財政廳和河南保監局要不定期檢查各險種投保及理賠個案情況,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機制。
七、保險業務操作
為有效開展農業保險工作,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農業保險的宣傳發動、風險預測評估、專家鑒定、防災防損、理賠發放等方面支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并督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農業保險各項基礎工作。
(一)規范出單。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參保人繳齊保費后再出具保險憑證(見費出單),并據此申請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農戶承擔的保費沒有繳齊,不能作為申請財政保費補貼的依據。各級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不收取農戶保費、不收取縣級財政配套資金。
(二)農業保險憑證必須到戶。保險憑證要載明投保品種的詳細資料、保險責任、保險額度、各級財政提供的保費補貼、投保農戶自繳的保費金額等信息,以及理賠流程、定損辦法等。
(三)保險理賠款必須到戶。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保險條款進行賠付,不得隨意更改理賠標準,堅決杜絕拖賠、欠賠、無理拒賠,同時要簡化理賠流程、減少兌付環節,可通過“一折(卡)通”及時將理賠款項直接發放給參保人。
八、組織領導
為推動我縣農業保險工作,縣政府成立陜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政府辦、財政局、項目辦、水利局、農業局、煙辦、畜牧局、科技局、人保財險、中華聯合保險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局,具體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工作。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確保農業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級政府農業保險工作,制定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結算工作,評價農業保險績效和預警風險。
(二)保監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保險承辦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監督管理農業保險市場,依法查處農業保險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三)農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出行業新險種建議,提供參考費率和保險金額,監控投保品種的生產成本、產量與價格,建立農業保險基礎數據庫;加強對農戶的技術指導,防范農業大面積災害發生,防災防損。
(四)畜牧部門要在耳標監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鑒定、無害化處理等方面支持配合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向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轄區內免疫、無害化處理情況等相關信息;在查勘定損時,協助判斷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鑒定報告。
(五)氣象、水利部門負責提供氣象預測與分析等氣象服務和水文服務。
(六)省農科院和相關專家協助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專業鑒定作為理賠參考依據。
(七)保險承辦機構負責開發適合“三農”的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制定保險合同,經營農業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