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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維護民生,把減輕農貿負擔、服務農業經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落實有關政策,切實抓好減負工作。
工商分局根據文件,切實減輕涉農企業的負擔,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取消個人獨資企業(含分支機構)、分公司、私營公司分公司、合伙企業分支機構、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等所有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包括涉農單位)的注冊登記費、年度檢驗費。同時,分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收費,不超范圍和超標準收費,不“搭車”收費和代收費,不變相收費;對農民在集貿市場自銷自產農產品的,工商部門免辦照和免收費。
二、深化“紅盾護農”行動,落實國家富農政策。
為了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資”,分局繼續積極開展紅盾護農整治工作,積極開展對全區20個重點農資經營點春耕農資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農資產品外包裝標識標注、強制性標準的執行、產品獲證情況。檢查結果整體良好,針對個別產品標示標注不規范以及超出質保期等問題,相關部門已責令經營點現場下柜處理。同時,分局通過深入了解農民群眾的需求,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的發展,促進了區農業產業化經營,拓寬了農民就業增收渠道。主要工作包括兩項:一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前登記的專業合作社完成變更,按照新法進行規范。
三、積極開展“涉農幫扶”,提升農業經濟品質。
分局針對涉農企業自行制定使用的“訂單農業”合同中的存在問題,組織人員積極收集“訂單農業”合同的有關資料,經反復征詢,制定了一部分規范可行、條款齊全、權利義務平等、符合法律法規的“農業訂單”合同范本,同時把涉農企業的各種服務承諾、“最低保護價”等各項政策規定和保護措施以及合同違約承擔的責任和法律救濟手段都落實到合同條款中,幫助農戶和涉農企業規范了簽約行為,培育、扶持重點訂單農業企業規范發展。為促進訂單農業向縱深發展,分局已在九龍湖設立了訂單農業指導站,為更好地規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涉農企業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引導企業增強合同信用風險防控能力、及時解決合同履行中的糾紛和矛盾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