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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學昆山、鄉鎮學戴南張郭、村學華西,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對各市(區)、經濟開發區2014年度工作實施目標考評的意見》精神,扎實推進全市“十強爭先、百村示范、千村小康”工程,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現提出如下考核意見:
一、對村級的考核
村級考核的對象是各市(區)年初申報的市級“百村示范”試點村。村級考核主要采取定量考核的辦法進行。
(一)考核內容。
根據《市全面小康村建設考核指標體系(暫行)》規定的5個方面、20項指標(見附件)進行逐項考核計分。達到的得基本分,達不到的按比例扣減分(超過的不扣分)。
(二)考核和命名辦法。
1、各市(區)“百村示范”點考核得分達85分(含)以上,且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7400元以上、人均集體可支配收入100元以上的村,即為達標,可以初步評定為當年全面小康建設先行村(已獲得先行村稱號的村及當年發生嚴重不良影響的村不參評),經有關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發文明確。
2、在已通過“全面小康建設先行村”驗收的村中,由各市(區)申報,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并分別不同類型優選出當年度全市全面小康建設十強村建設名單,按有關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市委、市政府發文明確,并授予“全面小康建設十強村”銅牌(凡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不到10000元,人均村級集體可支配收入低于400元、且總額達不到120萬元的村,不得參評“十強”)。
(三)考核程序。
1、村級自評。當年12月底前,“百村示范”各申報村,對照本《辦法》自我考評,自我考評達標的,向所在鄉鎮(街道)提出考核申請,鄉鎮(街道)再向市(區)提出考核申請。
2、市(區)考核申報。各市(區)接到鄉鎮(街道)申請后,由市(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考核,考核初步合格的,向市提出復核申請。
3、市復核確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市(區)的申請,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赴市(區)復核,復核結果報領導小組確認。其中,“十強村”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確認。
二、對市(區)的考核
(一)考核辦法。
對市(區)、經濟開發區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對村級考核結束的基礎上,由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其中,四市二區定性考核占1分,定量考核占2分;經濟開發區定性考核占1分,定量考核占1分。
(二)考核項目。
1、定性考核項目。
(1)組織領導情況(0.3分)。其中,落實市(區)領導分工聯系制度(0.1分)。開展村企掛鉤共建活動(0.1分)。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經費(0.1分)。達到要求的得基本分,達不到的不得分。
(2)安排專項資金推進小康村建設(0.3分)。達到要求的得基本分(以文件和財務實際發生數為依據);達不到的不得分。
(3)規劃方案實施情況(0.3分)。編制完成村莊規劃(0.1分),當年村莊建設和農民建房已按新規劃實施(0.2分)。達到上述要求的得基本分;達不到的,按規定扣分。
(4)檔案建設情況(0.1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小康村建設的檔案資料齊全,能全面提供市復核驗收所需資料的得基本分,達不到要求的扣0.1分。
2、定量考核項目。
(1)以各市(區)“全面小康建設先行村”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市(區)、經濟開發區定量考核的主要依據。完成市下達任務基數的,年終目標考評時得基本分;完不成市下達任務基數的,按比例扣分。
(2)市(區)所轄示范點獲得市全面小康建設“十強”村稱號的,每一個“十強”村加0.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