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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行“六大示范”,夯實履職基礎,提升監管效能,根據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分值設定
(一)亮照經營及證照管理示范區
以一個巡查監管組的巡查監管區域為一個亮照經營及證照管理示范創建區。
1、以跨建制鎮(一個建制鎮加另一個建制鎮的部分區域)為示范區申報的基本分值35分;
2、以一個建制鎮為示范區申報的基本分值30分;
3、以一個建制鎮內某一區域為示范區申報的基本分值25分。
(二)商品交易示范市場
1、以農貿市場申報,且場內經營者超過30戶的基本分值40分;
2、以工業品市場申報,且場內經營者超過30戶的基本分值35分。
(三)商標印制管理示范單位
一戶的基本分值5分。
(四)廣告經營管理示范單位
一戶的基本分值5分。
(五)食品安全示范店
一戶的基本分值2.5分。
(六)農資經營示范點
1、集鎮所在地或者交通要道兩側一戶的基本分值2.5分;
2、農村一戶的基本分值2分。
二、申報原則及時間
各分局應當根據自身的管理力量、水平、能力和各類示范分值的多少有選擇地申報,并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報足項目。各分局創建數量和對象經機關相關職能科室審查后,最終以局OA辦公系統09年公告板公示的申報結果為準。
(一)考核驗收依據
1、亮照經營及證照管理示范區標準及評分細則;
2、商品交易示范市場標準及評分細則;
3、商標印制管理示范單位標準及評價細則;
4、廣告經營管理示范單位標準及評價細則;
5、食品安全示范店標準及評價細則;
6、農資經營示范點標準及評價細則;
(二)考核驗收順序及時間
全年分兩次進行考核驗收,9月上旬為首次考核驗收時間,其中:農資經營示范點、食品安全示范店、廣告經營管理示范單位和商標印制管理示范單位的考核驗收比例不得低于40%,10月上旬為年終考核驗收時間。
(三)考核驗收方法
“六大示范”采取同類別、同標準、同考核的辦法,每一個類別由一個考核組按照考核驗收標準及其細則實施。
1、亮照經營及證照管理示范區、商品交易示范市場、商標印制管理示范單位、廣告經營管理示范單位出現下列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
(1)發現“亮照經營及證照管理示范區”涉及重、熱點行業無照經營或者3戶一般行業無照經營的,考核驗收不得分。
(2)發現“商品交易示范市場”發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考核驗收不得分。
(3)發現“商標印制管理示范單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的,考核驗收不得分。
(4)發現“廣告經營管理示范單位”虛假廣告的,考核驗收不得分。
2、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農資經營示范點實行按序考核驗收,發現不達標終止考核驗收的制度。
四、考核結果運用
“六大示范”考核結果,直接用于基層分局2009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得分換算成“六大示范創建”得分,創建得分最高的為滿分,其他按比例換算得分。“六大示范”考核結果也直接用于基層分局崗位績效考核。同時,年終還將根據考核驗收結果評選創建先進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