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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推進2011年度中心城區房屋拆遷工作,強化拆遷屬地管理責任,確保圓滿完成全年拆遷工作任務,經研究,決定將中心城區房屋拆遷工作列入區政府2011年度考核計劃。具體考核實施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中心城區房屋拆遷任務涉及的街道辦事處;區拆遷辦。
二、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完成質量與任務量相結合原則;年度考核積分與單體項目計分相結合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
(一)各街道辦事處
1、組織領導(5分):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和拆遷工作辦公室,建立健全拆遷工作領導機制,并明確8-10名工作人員專職從事拆遷工作,具體負責政策宣傳、調查評估、組織推進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2、拆遷管理(5分):根據各項目情況組織拆遷實施力量,人員分工明確、管理規范有序,政策知識培訓有效開展,工作經費落實到位,拆遷實施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做到拆遷協議合法完善,各類疑難問題處理妥善有力,拆遷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無拆遷工作人員違紀、違規、違法現象發生。
3、實施推進(70分):切實落實屬地推進責任,按照任務要求制訂可行的拆遷推進計劃,合理組織和調配人員力量,加強宣傳動員和協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拆遷公告后2個月內完成拆遷任務。
4、政策執行(10分):嚴格按照市拆遷補償政策要求,做好拆遷評估有關工作,組織簽訂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按標準落實拆遷補償資金,并將每戶協議情況進行公示,及時組織實施違章建筑拆除及經批準的行政強制拆除工作,切實維護中心城區良好的拆遷市場秩序。
5、信訪化解(10分):重視拆遷信訪矛盾化解,建立拆遷信訪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化解長效機制,暢通拆遷信訪信息渠道,落實不穩定因素穩控措施和重大、復雜、疑難拆遷信訪問題處理主要領導負責制,確保拆遷信訪問題在本轄區內解決,確保無進京赴省上訪的重大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發生。
(二)區拆遷辦
牽頭做好拆遷補償協議審核把關,確保協議審核、資金撥付的速度不影響拆遷推進,負責行政強拆有關材料組織和申請報批工作。深入開展拆遷補償業務指導,督查拆遷推進速度,積極協調化解拆遷矛盾,及時上報拆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拆遷實施人員培訓管理,規范拆遷市場秩序。
四、考核實施
(一)考核主體
由區考核辦負責拆遷工作年度考核。
(二)計分方式(年度任務考核90分及以上為合格)
1、基本分值。按照上述考核內容計算各拆遷項目考核得分,所有項目考核得分累加求平均值為年度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各街道實施項目在拆遷公告后2個月內完成的,年度考核分值為滿分;如有拆遷項目在拆遷公告后第3個月內完成的,年度考核分值為90分;如有拆遷項目在拆遷公告后超過3個月未完成的,每戶每月扣減2分。各項目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均采用百分制。
2、加分事項。如在拆遷公告后2個月內提前10日完成的,加5分;年度任務超過1個拆遷項目的街道,按照時間要求完成第2個拆遷項目的在基本分值上再加2分,完成第3個拆遷項目的在基本分值上再加3分,并以此類推。
3、區拆遷辦年度考核得分為各街道年度考核得分累加求平均值。
(三)一票否決
考核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1、拆遷公告后3個月內協議總簽訂率≤80%。
2、發生暴力拆遷事件,導致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傷的。
3、拆遷信訪問題處置不當,造成惡性群體性事件或進京赴省集體上訪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拆遷工作人員因嚴重違法、違紀被立案查處的。
五、獎懲措施
(一)年度拆遷考核等級為優秀的(得分100分及以上),獎勵責任街道10萬元,其中30%用于獎勵黨政主要負責人。
(二)年度拆遷考核等級為合格的(得分90分以上100分以下),獎勵責任街道5萬元,其中30%用于獎勵黨政主要負責人。
(三)年度拆遷考核等級為不合格,或有一票否決事項的,對責任街道單位處以3萬元處罰,并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個人處以2000元處罰。
(四)每個拆遷項目實施前,各相關街道向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繳納單位保證金3萬元,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繳納個人保證金2000元。年終考核等級為合格以上的,全額退還保證金。
以上獎勵資金從項目拆遷實施經費中列支。
六、本考核實施辦法由區拆遷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