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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進行,進一步加強對工程的監管,確保干部廉潔自律,現結合招標資金額度管理權限,經鎮2019年12月30日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同意,特制定《鎮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鎮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負責人及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黨政辦主任、國土所長、財政所長等為成員,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下設工程項目規劃審核組,工程項目驗收組。工程項目規劃審核組及驗收組成員以各村駐村工作組成員為主。
二、工程項目審批制度
(一)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在駐村工作組的指導下,各村應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充分征求項目涉及的自然村黨員、村民代表及廣大村民意見,確定項目實施的工程及資金量。
(二)5萬—3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駐村工作組的指導下,各村應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充分征求項目涉及的自然村黨員、村民代表及廣大村民意見,確定項目實施約需的工程及資金量,報鎮招投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審核,確定控制價,報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同意后,招投標領導小組啟動招標程序。
(三)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在鎮項目分管負責人和駐村工作組指導下,各村應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充分征求項目涉及的自然村黨員、村民代表及廣大村民意見,確定項目實施地點、規模、約需資金量,報鎮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資質的單位設計、造價后,經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同意后,按照區政府采購中心招標程序辦理。
三、工程招標制度
(一)村級集體資產處置項目需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討論通過方可公開招標。
(二)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村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集體研究確定實施單位或個人,并報鎮駐村工作組長及包村干部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5萬元—30萬元之間的工程項目招標,由項目所在村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確定擬邀請單位;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可以采取邀標的方式,或者在媒體上公告按照區平臺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要求在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的控制價前提下,最低價中標。
(四)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在區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四、招投標公示制度
(一)凡全鎮范圍內所有公開交易的項目,無論用何種招標方式,均必須實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邀請單位、項目名稱、開標時間、中標候選人、中標標的、負責受理投訴的單位等。
(三)5萬元以下的項目,需在村務公開欄及涉及的自然村公示五個工作日;5萬元—30萬元的項目,需在村務公開欄及鎮政務信息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訪等形式向投訴受理單位反映問題,維護招投標項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供姓名和聯系方式。反映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并提供真實、詳細的資料和依據。投訴受理單位對投訴單位(個人)應嚴格保密。
(五)30萬元以上項目報區政府采購中心按照區級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五、工程項目監督制度
(一)在全鎮范圍內建設的工程項目,必須接受群眾監督,主要包括前期工程項目的確定、施工期間工程項目的監督、工程結束后質量驗收等。
(二)5萬元—30萬元之間的項目,需確定監理單位和村民代表全程監督,并對工程質量進行把關;由于單個項目資金量小,鎮工程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各村項目,確定一家監理單位進行監督。
(三)30萬元以上的在區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必須確定監理單位和村民代表進行監督,并對工程質量進行把關。
六、工程項目驗收制度
(一)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驗收主體為村委會,召集施工單位或個人、村民代表、并邀請鎮駐村工作組共同進行驗收,同時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
(二)5萬元—30萬元之間的工程項目,驗收主體為鎮人民政府,召集(鎮駐村工作組長為召集人)施工單位、村民代表、監理單位、村委會進行驗收,同時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
(三)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驗收主體為鎮人民政府,召集(鎮分管負責人或駐村工作組長為召集人)施工單位、村民代表、村委會、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同時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
(四)對道路、管網、廣場鋪裝等項目,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檢測,嚴把工程質量關;考慮到大多數工程項目較小,由鎮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安排第三方檢測機構每季度集中對工程項目進行取樣并技術檢測,統一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作為質量把關的最終依據。
七、工程項目審計制度
(一)5萬元—30萬元的工程項目,由監理單位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竣工資料,交鎮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區審計局庫內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如無監理單位,由村委會負責提供,鎮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安排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并在審計結束后15天內向區審計局備案。
(二)30萬元—200萬元的工程項目,由監理單位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竣工資料,交鎮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區審計局庫內隨機抽取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并在審計結束后15天內向區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備案。
(三)5萬元-200萬元之間的工程項目審計結果,需經鎮黨委擴大會議審核同意;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審計,報區審計局統一安排。
八、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程項目資金必須進行轉賬支付,杜絕現金支票或現金支付。
(二)5萬元以下的項目,按照村“三資”管理辦法進行轉賬支付。
(三)5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工程項目實施的村在鎮級進行報賬,杜絕“以撥代支”現象。
九、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一)工程項目自始至終形成的文件、合同,以及邀標或招標過程中的照片資料隨時存檔,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歸檔,確定專人保管,以備查用。
(二)工程項目自始至終形成的文件、合同、施工日志、監理日志等資料,應妥善保管,不準將文件、合同和資料外借,如特殊情況需借閱或復印的,須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或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