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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縣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程質量,落實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質量檢測等單位質量責任,規范質量監督管理行為,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要點》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易地扶貧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方案,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統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質量檢測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有效運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自覺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本方案所稱的質量監督管理,是指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的行政執法行為。
二、監督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
3、《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
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鄂建〔2011〕79號);
6、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7、現行建筑工程相關標準、規范、規程及設計文件。
三、監督工作程序
1、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應到質量監督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填寫《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報監資料。
2、監督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后,監督機構按工程具體情況確定項目監督組,具體實施監督工作。
3、項目監督組根據監督工作相關依據及工程具體實際情況編寫《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明確監督要求、監督抽點、頻次及相應監督方式,并與工程開工前進行監督工作交底,并下發《工作計劃》。
4、項目監督組根據擬定的《監督工作計劃》確定的監督抽查內容、頻次、節點開展監督工作。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按規定下發監督處理文書或上報上級部門實施行政處理措施。
5、按要求填寫監督工作記錄,收集整理質量監督檔案。
6、項目竣工驗收后,根據監督工作有關規定,填寫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完善監督檔案,在規定期限內整理立卷,符合要求后向檔案室移交。
四、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內容
1、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
2、抽查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
3、抽查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4、抽查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程序及組織形式進行監督。
6、依法對違反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實施處罰。
五、監督方法
1、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提前一天通知監督小組,原則上應到場參與監督驗收過程。對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現場管理規范的項目可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重點檢查驗收參與人員資格、組織程序及行為和重點部位的實體質量。
2、實施重點控制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設置必檢質量控制點部位,當施工至規定必檢質量控制點部位時,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提前通知質量監督工作小組到現場抽查。
3、項目監督小組應對工程使用主要承重結構砌體材料、鋼筋等實行現場抽樣檢測,抽樣數量參照市建設工程監督抽測有關文件執行。
4、除對質量控制點實行定點檢查外,監督小組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隨機抽查。隨即抽查內容為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狀況。
六、監督措施
質量監督工作小組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各責任主體應予配合,提供相應的資料文件,并最其真實性負責。發現質量問題,可采取如下措施:
1、對一般質量問題,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由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完成,報建設(監理)單位復查后上報監督小組留存備案。
2、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質量問題,應下發暫停施工通知,在質量問題未得到有效處理和監督部門未下發復工通知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恢復施工。
3、監督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未得到有效處理擅自施工或采用欺瞞手段上報處理結果的,一經查實,監督小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4、項目建設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違法法律法規的質量行為及重大質量問題的,將按照市建設工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七、監督要求
1、工程參建各有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2、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參建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整改結果應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及時回復質量監督工作小組。
4、工程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按規定程序上報縣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
5、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監督工作人員應遵從嚴謹、務實、公正的原則,廉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