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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了加強行業內人員管理,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市的工程質量再上新臺階,依據建質[]162號《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考核辦法。
1、建立各參建單位的積分標準,在工作中有獎有罰,參建單位以項目部為單位,以項目負責人為主,增強各參建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感。
2、考核采取量化記分的方法,基準分100分。計分辦法如下:
加分項:基礎結構評定為好的+10分;主體結構評定好的+15分;竣工驗收評為好的+20分;巡查中好的+10分;聯查中好的+20分;金鹿杯+10分;石市優良+20分;省優+30分;其它視情況加分。
扣分項:工程項目部在監理、施工單位月會受到通報批評的扣10分/次,聯查受到通報批評的扣20分/次。其它扣分項見附表。
根據考核項目執行情況,從基準分中扣除或增加相應的分值后,即為總積分,積分暫定半年清零一次。
3、計分結果及獎懲
現場項目部:分數低于80分的告誡;低于70分的約談單位質量負責人;低于60分的責成更換項目部負責人;情節嚴重的,以后不予辦理監督注冊手續。
各參建單位分數按所屬項目負責人部平均分計算。低于80分的約談單位質量負責人;低于70分的約談單位負責人;低于60分的暫停辦理監督注冊手續,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部門予以降低資質處理。
積分高于100分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年終達不到90分的不得評為質量管理先進單位和個人。對于積分較低的單位和個人將實施差別化管理。
4、本辦法于年3月1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