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糧食流通備案管理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切實掌握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人員,涉糧企業和涉糧案件等基本情況,規范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管理行為,服務于糧食宏觀調控,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全省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是指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從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機構、人員和省境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基本情況,以及在糧食經營中發生的涉糧案件,應當以文書資料形式進行備案。
第三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應堅持有案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實行“縣、州(地、市)、省三級備案,逐級報備審查”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轄區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人員,涉糧企業和涉糧案件進行登記、統計,掌握真實情況。
(二)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制式表格對轄區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人員,涉糧企業和涉糧案件進行備案并對檔案實行管理(制式表格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
(三)按要求逐級向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備案資料和有關數據,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備案材料進行審查、歸檔。
(四)提出改進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備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的范圍:
(一)機構、人員的備案: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和人員檔案,如發生變動應及時更新,保持糧食監督檢查機構、人員在編和在位情況真實可靠。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分管領導為備案管理責任人,負責督促具體辦事人員及時備案和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隨時更新備案:
1、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機構按照當地政府規定有變動的;
2、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所屬人員因工作需要有變動的;
3、新進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從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
4、非行政編制而從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人員;
5、其它需要隨時備案的。
(二)涉糧企業的備案: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涉糧企業檔案,發生變動及時進行更新。糧食經營者應如實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糧食經營基本情況和有關數據,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統計,并接受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調查和了解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隨時備案:
1、取得糧食收購許可的;
2、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
3、進入或退出糧食經營、收購市場的;
4、其它需要隨時備案的。
(三)涉糧案件的備案: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實施細則》、《省糧食監督檢查工作規程》和《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管轄權、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流程、執法文書,對查處的涉糧案件進行備案歸檔。涉糧案件的行政處罰文書、影印資料及其他有關案卷材料應全部歸檔保存,做到一案一檔,原始檔案由查辦部門留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查辦部門做好涉糧案件備案的同時,將備案材料復印件或以電子文檔形式報上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并逐級上報省糧食局。
1、《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程序》第十四條認定的重大案件;
2、跨州(地、市)發生的涉糧案件;
3、省糧食局督辦的案件;
4、其它認為應逐級上報的涉糧案件;
第六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程序:
(一)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年12月份對本部門機構和人員備案情況進行自查,報州(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州(地、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復查、匯總后,于12月31日前上報省糧食局。
(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將涉糧企業備案作為日常工作認真抓好落實,經常對涉糧企業備案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管。對新登記備案或經營發生變動的要及時核對變更,經核實無誤后,逐級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備。
(三)涉糧案件備案。涉糧案件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作《行政處罰結案報告》并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保存,做到一案一檔。案件歸檔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需要上報的涉糧案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報備。
第七條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管轄權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檔案的管理、更新和逐級報備工作。州(地、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掌握轄區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的基本情況和變動情況,建立州(地、市)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檔案,并及時向省糧食局報備。省糧食局根據本省實際,指導、服務和監管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工作,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信息,調整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內容,確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資料真實、可靠。
第八條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表格,按照省糧食局下發的制式表格執行。填寫內容要全面真實,不能遺漏。確實因特殊情況不能全部填寫的,要及時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匯報。
第九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原則上采用計算機儲存、管理和上報,紙質打印資料應蓋本單位公章。
第十條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備案審查過程中,根據情況可以要求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證據及相關材料,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和協助。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備案材料,經審查發現確有錯誤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提出書面報告,但不得終止執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決定。
第十二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備案工作的管理。對因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按照《公務員法》和《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糧食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