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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啟動區選址原則和建設規模
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量力而行,分批啟動,有序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啟動區選址,必須符合布局規劃,充分利用原有的道路等基礎設施,盡量減少投入,啟動區面積根據未來5年農民正常建房用地預測量合理確定,原則上控制在10畝以內,但不得超過20畝。今后,所有需要翻建、新建住房和各類建設應當拆遷的農戶,一律到啟動區建住房。
二、啟動區建設的政策措施
1、農民建房用地
農民在集中居住啟動區建房,按照一戶農民只能享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盡量采取以老宅基地置換建新房用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房用地主要通過下列途徑落實。
(1)用集體經營的土地,包括集體閑置的建設用地、集體未發包的土地,法律規定應當和允許發包方收回的承包地、土地整理復墾增加的土地與集中居住啟動區內農戶的承包地進行使用權互換。
(2)區內本組或相鄰組建房戶與非建房戶之間互換承包地。
(3)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由村經濟合作社與啟動區內被用地農戶簽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書》由鎮農業服務中心鑒證,采取建多少流轉多少的過渡性辦法,流轉量為每畝每年800元,年底按實際流轉面積并簽訂好由鎮政府統一格式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書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之一。由鎮財政補貼給村經濟合作社,集中居住規劃區內進行承包地調整后終止補償或另行制訂辦法。凡在農民集居區規劃范圍內的土地,各村委會、經濟合作社要做好承包戶的工作,使其必須根據規劃需要,服從土地置換或租賃。
(4)有條件的村,可用具備養殖條件的未發包水面和承包到期應收回的水面與啟動區內農戶協調置換承包地,置換的水面與承包地面積比例要給予被置換承包地的農戶適當優惠。
(5)在鎮規劃建成區內,按鎮總體規劃有計劃地安排一定規模的居住用地,由村統一組織報批、建設,吸引自愿放棄農村宅基地,拆除原有住房和附屬設施的農民到鎮集中居住。
2、建房用地面積
農民集中居住享受占地面積仍按政發[]219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中1—2人戶建筑占地面積調整為60m2,3—5人戶仍為95m2,6人以上戶仍為115m2。本村內跨組建房的,須按程序辦理好土地流轉手續,進區建房戶房型暫不作硬性規定,套型布局,立面造型可自愿選擇參照市建設局提供的住宅設計圖進行建設,但建房必須統一長度(1—2人戶最大長度為10米,3—5人戶最大長度為15.8米,6人以上戶最大長度為18.5米),寬度不超過10米,高度不超過7.5米,靠路山墻平直,門墻一線平直,不得另建三棚,形成環境優美,居住舒適的小區。
3、建房審批程序
農民集中居住享受建筑占地面積和審批程序按(政發)[]219號文件規定執行。
①進區建房戶,填寫市村(居)民建設選址申請表。
②村經濟合作社對建房戶提出初審意見,并將該戶基本情況上村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③公示一周以后無異議的報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審核。
④鎮審核后上報市建設局審核,獲取相關批準文件。
⑤由土管所上報市土管局審核后由市政府審批。
⑥鎮政府根據審批,派員現場放線定位。
4、農民建房必須具備的材料
①市村(居)民建房申請表;(須村討論蓋章主要領導簽字)
②市村(居)民建設選址申請表;
③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樣;
⑤關于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
⑥市村(居)民住宅用地審批表;
⑦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書;
⑧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填表時需帶戶口簿、老宅基地證、獨生子女證或二孩準生證等相關證件。
5、建房自批準之日起,半年內必須開工建設,一年內必須竣工驗收,超過時限的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收取土地閑置費。
6、進區建房的農戶實行遠程耕作補貼。
本組內的不予補貼,外組進區的,按其承包合同面積補貼,每畝每年補貼50元,該承包地被征用或租用后不再享受補貼。
7、進區建房戶的原住房應全部拆除后方可開工建新房。
如確有需要暫保留原住房的,可繳納拆除保證金每平方米50元,將舊房拆除后退還。原宅基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統一收回,并返租給建房戶,每年收取宅基地租金1—2人戶100元,3—5人戶150元,6人以上戶200元,如原宅基地被征用或租用,返租協議自行終止,并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由鎮政府統一格式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8、啟動區建房規費。
前三年進啟動區建房的農民辦理各種審批、領證和家用設施、設備開戶,過戶遷移等事項,應當收取的行政規費除上交省、市以外的實行全免,其他手續費、服務費等有關部門收取成本費用。
9、困難戶建房。
因遇重大自然災害或確無經濟能力農村特困戶等特殊情況,經鎮政府同意,可原地修繕,但均不得澆筑鋼筋混凝土基礎和墻體,保證在需要時按規定拆除,也可由村組織協調,將入住集中居住啟動區農戶,質量較好的原住房,議價轉讓給困難戶居住,困難戶原住房拆除,宅基地交入區住戶置換,不足部分按老辦法處理。
三、加強對啟動區建設的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啟動區建設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要搞好調查摸底,廣泛宣傳發動,擬定工作計劃,研究配套措施,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2、嚴格管理監督。農民集中居住啟動區建設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必須規范實施,嚴格監管,一要嚴格執行建設規劃,各村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集中居住啟動區建設規劃和設計圖紙,嚴禁超越規劃和設計搞建設。二要嚴密組織施工監管,鎮國土建設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農民集居區建設過程的實時實地監督、管理,嚴格按審批要求打樁放線,測定標高,堅決剎住未批先建,越權批建的違法行為。三要嚴肅查處違規建房。對瀆職、失職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確保農民集中居住啟動區建設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3、統一政策口徑。本辦法試行中遇到的政策法律問題由鎮政府負責協調和解釋,今后上級或本級政府就農民集中居住有新政策規定的,以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