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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增強責任心,提高執行力,調動積極性、體現公正性,減少“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制度缺陷,推進全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四有”干部的要求(勤學善思有境界的“全科”干部、服務群眾有激情的“田埂”干部、解決問題有辦法的“娘舅”干部、干事創業有作為的“先鋒”干部),經鄉黨委研究,以全過程、立體化考核為方向,綜合各項工作,制訂本考核實施細則。
一、考核對象
全鄉公務員、事業干部、鄉聘干部及經鄉黨委研究確定的其他被考核人員。村主職干部參照有關條款執行,與駐村干部聯動考核。
二、考核思路
1、開展結果、過程并重的全過程考核,上評下、下評上、內部評、社會評的全方位測評。
2、體現同步跟蹤考核的及時性。
3、發揮考核的導向、糾偏、補救作用。
4、實行設崗定職、指標量化、程序細化。
5、保障考核的公開、公正。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即按照月度12次加年度1次的12+1考核形式),由坦洪鄉鄉村干部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1、月度考核。一般安排在考核次月第一周的工作日進行。特殊情況可延至下一周。月度考核以周為單位,考核日常工作,每周基礎分值100分,每月為400分(月度考核分到年終再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年度考核分)。以月為單位,考核鄉黨委、政府臨時性工作和月度重點工作、處理遺留問題、推進重點工程情況,實行單項加扣分的辦法。組織紀律實行倒扣分。月度考核由鄉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各工作片、各職能辦公室進行初考、核查、匯總,經鄉班子會議審核,在鄉干部例會上進行預通報,無異議后以書面通報形式下發至每一個被考核人員進行公示。
不駐村的片長按本片其他干部的平均分計算。駐村的片長本村得分占50%,本片其他干部平均得分占50%計算。
2、年終考核。一般安排在次年一月中旬??己酥饕蓜摌I承諾完成情況和綜合評議情況組成。綜合評議由內部評、上級評、下級評、社會評等全方位評價組成。
片長年終考核由年終鄉干部民主評議5%、村主職干部民主評議5%、社會評議5%、黨政正職評議15%四部分組成。月度考核分按70%計入年終考核分。
專職辦公室干部年終考核由年終鄉干部民主評議10%、社會評議5%、鄉班子成員綜合評議15%(班子成員由黨政正職評議)三部分組成。月度考核分按70%計入年終考核分。
駐村干部年終考核由創業承諾兌現情況20%、鄉干部民主評議5%、村民主評議5%、社會評議5%、鄉班子成員綜合評議15%(充分聽取片長意見后再行評議,班子成員駐村的由鄉黨政正職評議)五部分組成。月度考核分按50%計入年終考核分。
村主職干部年終考核由創業承諾兌現情況20%、村民主評議10%、社會評議5%、鄉班子成員綜合評議15%四部分組成。月度考核分按50%計入年終考核分。
鄉干部民主評議的參加對象和鄉班子成員年終述職述廉會相同,人數一般不少于25人,并根據一定比例折算成具體分值。社會評議的參加對象由縣黨代表、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鄉退休老干部代表、村離任主職干部代表、行風監督員等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25人。駐村干部及村主職干部的民主評議由鄉考核領導小組安排人員交叉到各村組織實施,測評參加對象為村“兩委”成員、監委會成員、全體黨員、各線負責人、村民代表等人數一般不少于25人。駐村干部作述職報告,村黨支部書記作村“兩委”班子及本人述職報告,村委會主任作“創業承諾”完成情況及本人述職報告。
大學生村官參照駐村干部考核。
四、考核內容
(一)“四有”全科干部考核
1、做勤學善思有境界的“全科”干部。
(1)積極參加周一全員“夜學”,每少1次扣20分。經請假批準未到的,每次扣8分。
認真做好“夜學”筆記,經檢查記錄規范的,每次加2分。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未記錄的,每次扣2分。
(2)中層以上干部積極參加“干部講壇”講課的,每次加20分。一般干部積極參加講課的,每次加25分。
(3)認真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不遵守培訓紀律的,每次扣10分。測試未能通過的,每次扣20分。
(4)因業務知識不掌握,造成工作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5)參加“民情大比武”,測試合格的,每次加10分。測試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不能參加年終評優評先。
(6)鄉召開會議未到的,每次扣10分;經請假批準未到的,每次扣5分;因公事假的不扣分。村主職干部缺席會議,由于駐村干部未通知造成的,駐村干部每次扣10分。
(7)黨務不按規定公開的,每次扣5分。
(8)發展黨員,每人次加2分。發展黨員程序不規范的,每次扣5分。
(9)黨員活動日、黨員星級管理考核、收看遠程教育片和上級視頻會議等未落實的,每次扣5分。
(10)未及時完成黨報黨刊征訂任務的,扣5分。
(11)未按要求辦理紀檢信訪件的,每次扣5分。
(12)未按要求組織召開黨支部會討論違紀黨員、不合格黨員黨紀和組織處置決定的,每次扣10分。
(13)村兩委班子團結狀況得到改善的,酌情加分;惡化的,酌情扣分(年終由黨委研究確定)。
(14)財務每月公開、村務及時公開,未按要求執行的,每次扣5分。公開內容不規范的,每次扣2分。
(15)違反村級“三資”管理制度,發生坐收坐支、白條抵庫、集體資產流失等情況的,每次扣5-50分。村級招待費違規支出的,每次扣5-10分,并責令整改。
(16)重大事項未按“五議兩公開”制度執行的,每次扣10分。
(17)招投標未按有關規定,應進上級招投標中心招標未進的,每次扣10分。
(18)項目招投標時未按規定參加投標現場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9)種糧直補等各種支農資金不按規定申報、發放的,每次扣5分、20分。
(20)聯村企黨支部出現黨員違法、違紀的,每人次分別扣10分、5分。村兩委成員違法、違紀的,加倍扣分。主職干部違法、違紀的,按4倍扣分。交通類違法、違紀的,減半扣分。
(21)駐村干部兼辦公室工作由所在辦公室視情況酌情加分,滿分8分,該項全辦公室平均分一般控制在6分以內。不服從、不完成各職能辦公室安排的兼職工作的,酌情扣分。
(22)職能辦公室和工作片考核權責任人未于次月5日前(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報送初考結果的,每次扣20分。每延遲1個工作日再扣5分。
(23)黨政信息、新聞報道被采用的,縣級獎10分/篇;市級獎20分/篇;省級獎50分/篇;國家級獎100分/篇;簡訊減半,合作的減半。村級工作正面宣傳報道,同時給予各相關考核人員加分。
(24)服務對象有理投訴,查證屬實的,每次扣20分。
(25)違反四條禁令等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被查處的,每次扣20分。
(26)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處、通報的,在各條款扣分的基礎上,每次扣20-50分,并另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做服務群眾有激情的“田埂”干部。
(1)每周在鄉住夜不少于2夜,每少1次扣20分。
(2)認真開展每周“夜訪”活動,每少1次扣10分,聯系村企干部每周下村企不少于3天,每少1次扣10分。
(3)每周參加1次以上聯系村生產勞動、政策項目辦事咨詢、志愿服務,每少1次扣10分。每年參加4次以上聯系村的黨組織活動,每少1次扣10分。
(4)下村佩戴證件標識,未按要求佩戴的,每次扣3分。
(5)在聯系村張貼干群聯系牌,未張貼的扣10分。
(6)走訪聯系村所有農戶,未落實的,每例扣2分。
(7)每周撰寫駐村檔案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5分。
(8)周三服務日一般不得請假。未請假不到崗的,扣20分。向片長請假未到的,扣12分。因公事不到崗的,不扣分。
(9)村級計生陣地建設和臺帳不達標的,每次扣5分。
(10)出現計劃外生育的,每例扣50分,聯片專干扣5分。
(11)出現早育的,每例扣20分,聯片專干扣2分;落實四項手術的,減半扣分;未落實四項手術的,加倍扣分。
(12)階段性“三查”要求達到100%。達到的,加20分。考核當次每下降0.1個百分點,扣1分;95%以下的,再每下降0.1個百分點,扣2分。聯系多村的,按合計數比例計算??己撕筇岣叩陌俜贮c,每增加0.1個百分點按已扣分50%加分。
(13)2013年3月始,新增應放環未放的,每例扣1分;應結扎未結扎,每例扣3分,直到完成當月為止。考核后完成放環和結扎,每例分別按已扣分的80%加分。完成遺留放環和結扎的,分別加10分、30分,聯片專干結扎、放環按所聯片總數的10%加扣分。
(14)完成計劃外懷孕補救措施的,每例加5分,聯片專干加2分;提供躲避計劃外懷孕對象信息的,每例加10分,聯片專干加3分。提供躲避計劃外懷孕對象信息并妥善處置的,視參與情況,由計生辦主任和工作片片長掌握,在50-100分之內給予相關人員加分,每人最高不得超過30分。
(15)未在5個月內上報政策內孕婦信息并通知其做準生證的,每例扣2分。
(16)2012年3月起,漏報的計劃外生育,按出生時間和考核標準倒查扣分。有計劃外生育情況,村民有較多反映,村未進行核實上報的,視作瞞報,加倍扣分。
(17)群眾非法收養嬰兒30天以上,未向鄉計生辦提供信息的,每例扣5分。
(18)不積極配合計生專干取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19)不能提供準確信息、導致行政執法無法履行的,每例扣10分。
(20)計劃外生育社會撫養費全額征收(含歷年遺留、不含預征)一例,視參與情況,由計生辦主任和片長掌握在50-100分內給予相關人員加分,每人每例最高不超過30分。部分征收的按實際比例加分。
按計生部門年度考核口徑的當月,各工作片未達到縣要求比例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全片鄉干部人均扣3分(每人最高封頂50分)。
(21)被國家、省、市、縣級以上單位明查暗訪不合格的,分別扣100分、50分、30分、20分;通過相應抽查的,分別加100分、50分、30分、20分。
(22)未按規定完成新農合、新農保、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農民健康體檢、職業技能培訓的,每次扣5分。
(23)民兵工作不規范的,每次扣5分。輸送合格兵源,每人次加2分。
(24)低保、五保、優撫等工作不規范的,每次扣5分;未及時報災救災、發放救災款物的,每次扣5分;違規發放的,每次扣10分。
(25)殯葬改革制度未落實到位的,每起扣20分。
(26)安全宣傳工作未落實的,每次扣2分。
(27)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不部署、人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未按規定開展檢查活動的,每少1次扣2分(以臺帳記錄為準)。
安全生產臺帳記錄不完善、現場檢查記錄不規范的,各扣2分。
(28)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消防、電力、勞動保護、防雷)等,未建立落實“三同時”制度的,發現1起扣2分。
(29)區域內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30)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每次扣10分;發生重、特大事故追加扣40分、90分。
(31)發生森林火情,(過火面積30畝以下、30畝-150畝、150畝以上)分別扣5分、30分、50分。
(32)防汛檢查時發現存在溢洪道攔網等問題,不及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0分。
(33)企業或民房發生火災,屬一般火災的扣5分,較大火災扣20分,重大火災扣50分,特大火災扣100分。
(34)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采礦等行為未及時發現、報告并制止的(及時與否按違法行為發生三天內為限),每起扣5分。及時發現并積極制止的,每起加10分。及時發現報告并積極配合鄉、片、村制止的,每起加5分。徹底恢復原狀的,每起加20-50分。
(35)農戶建房報批不到現場、不公示的,每起扣5分。
(36)發生建房糾紛不及時調處的,按矛盾糾紛考核比例扣分。
(37)地質災害巡查不到位,有信息未及時到場處理的,每次扣10分,造成損失的每次扣20分-100分。
(38)黨員干部全員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不按要求參加山塘水庫巡查,有信息不及時到場整改的,每次扣10分;造成損失的,每次扣20分-100分。
(39)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立項項目不能完成的,每項扣30分。
(40)垃圾清掃、清運工作月度考核達不到優秀的,每次扣10分。
(41)垃圾清掃清運工作在上級檢查時受到通報、媒體曝光的,每次扣20分;上級復查仍未整改通過的,每次扣80分。
(42)農戶潔美評星制度未落實的,扣3分。評星結果未按時公示的,每次扣2分。
(43)未建立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扣3分;未能完成衛生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的,扣5分。
(44)上下班遲到、早退的,每次扣3分。在外開會、辦事、提前下村應通知黨政辦。
(45)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每次扣5分;曠工的,每天扣20分。請假2天以上的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46)不按規定執行值班制度,換班不事先經值班組長同意的,每次扣2分;擅自不到崗、未按時到崗的每次扣5分;值班到崗但提前離崗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將值班電話轉移至值班人手機的,每次扣2分;被上級抽查通報的,每次扣20分,并根據要求給予相應處理。本班值班人員扣分,值班長按責任人40%扣分。
(47)因工作需要加班,經各辦、各片同意的,每天加3分。
(48)未按要求及時上報報表資料或發放傳達各種通知的,每次扣2分。經催促仍未及時上報或傳達的,每逾期一工作日再扣2分。
3、做解決問題有辦法的“娘舅”干部。
(1)發生來信來訪,駐村干部未按要求參與調處的,每次扣5分。
(2)發生集體訪(5人以上含5人),進京、赴省、去市、到縣每次分別扣100分、80分、50分、30分。
(3)發生個體訪,進京、赴省、去市每次分別扣80分、50分、30分。
(4)經鄉黨委認定為無理訪或重大疑難問題訪的減半扣分,上訪前一天已報送信息的按40%扣分。
(5)有信訪穩控任務,經通知不積極參與處理的,每次扣30分。
(6)及時掌握信息,并成功勸訪的,視參與情況,按應扣分值的2倍總分,由綜治辦主任和片長掌握,給予相關人員酌情加分。
(7)參與辦理信訪件的,每件加2分。辦結息訪的,加5分。縣交辦的重點信訪件辦結息訪的,視參與情況由綜治辦主任和片長掌握,在50-100分內給予相關人員酌情加分。
(8)矛盾糾紛已進行調處,未成功后上交的,每起扣2分。未調處直接上交的,每起扣5分。
(9)參與村級調處矛盾糾紛,有臺帳、調解協議的,每起加5分。積極參與、協助鄉綜治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成功的,每起加5分。重大糾紛調處成功的,視參與情況,由綜治辦主任和片長掌握,在30-100分內給予相關人員酌情加分。
(10)未及時掌握、上報信息,發生群體性事件(參與人員30人以上),每起扣50分;事先已報送信息,并積極參與化解的,減半扣分。事后積極參與,平息事態的,并妥善得到解決的,視參與情況,由綜治辦主任和片長掌握,在50-100分內給予相關人員酌情加分。
(11)同一信訪件、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涉及多村的,各村考核人員同時扣、加分,主要責任村視責任情況多扣、加分。
(12)未配合做好國家安全、反邪教、禁毒、歸正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六五”普法、民主法治村等工作的,每起扣2分。
(13)村企綜治臺賬檢查不達標的,每次扣10分;上級檢查抽查不達標的,每次扣20分。
4、做干事創業有作為的“先鋒”干部。
(1)本村項目被列入鄉級、縣級重點項目的,列入當月每項分別加5分、10分。
(2)鄉、縣項目涉及本村拆遷、征地政策處理和村民思想動員工作,能按要求完成的,當月分別加20分、40分。年終不能完成任務要求的,按同等分值,按進度比例倒扣分。
(3)鄉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涉及本村拆遷、征地政策處理和村民思想動員工作,按時完成的,由分管領導提請黨委政府研究酌情加分。
(4)鄉黨委確定的月度重點工作,完成目標進度的,責任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視情加5-50分。因工作不力等原因,進展遲緩酌情扣分。
(5)新增經營性集體經濟發展項目(不含一次性收入、上級補助),全村每年增加人均集體經濟收入100元、200元、300元及以上的,分別加20分、30分、40分。完成省定經濟薄弱村“摘帽”任務的,加30分。
(6)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積極協助流轉土地發展效益農業的,按50畝、100畝、200畝、300畝及以上分別加10分、15分、20分、25分。發展以旅游業為主的,再按加倍加分。
(7)破解重點工程項目等遺留問題的,視參與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出方案,鄉黨委政府研究給予相關人員加分。
(8)工作未完成被上級通報的,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分別扣20分;列入年度縣委對C序列鄉鄉考核項目,被扣分的,分管領導、責任人員視情扣20-40分。由于主觀原因扣分的,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分別扣40—50分;分管工作C序列鄉鄉考核排名末三位的,分管領導分別扣20分、15分、10分;排名前三名的,分管領導分別獎20分、15分、10分。
(9)計劃生育、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安全生產等被縣委考核一票否決的,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年度不得被評為先進。
(10)2013年3月起,獲得縣級以上先進個人的,縣級部門獎10分,縣委、縣府或市部門獎20分,以此類推;先進集體按同級先進個人分值獎勵分管領導,其他責任人員按1個先進個人分值由分管領導分配;全年該項獎勵最高封頂分值為60分。
(11)2013年3月起,聯系村企業單位獲得縣市省國家級榮譽或標準化驗收的,分別加5、10、20、40分,全年該項獎勵最高封頂60分。
(二)辦公室專職干部業務工作考核(按責任人考核)
A、黨政辦:
1、會務籌備、重大活動工作未落實,影響工作開展的,每次扣10分。
2、衛生管理工作未落實的,每次扣5分。
3、后勤接待、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4、做好資產管理登記工作,因管理原因導致流失的,每次扣10分。
5、文件查閱、檔案出借遺失的,每件扣10分。
6、檔案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的,每次扣10分。
7、檔案考核不達標的,扣30分。
8、村級檔案未達到上級要求的,每村扣10分。
9、做好鄉干部會議記錄,記錄不規范的,每次扣3分。
10、文件收發、送簽、傳閱、來電傳送不及時、影響工作的,每次扣5分。
11、嚴格印章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引起投訴的,每起扣5分;使用不當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的,每起扣30分。
12、辦公用品采購、領用不按制度執行的,每次扣5分。
13、做好鄉干部上下班簽到、請銷假監督工作和鄉、村干部會議簽到工作,不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10分。
14、未完成縣黨政信息報送任務,每少報一條扣5分。
15、未按要求做好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的,每次扣2分。
16、發現有紙質、網絡或儲存介質泄密行為的,每次扣5分。
C、財政:
1、嚴把支出關,出現不符合財政支出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0分。
2、支出憑證稽核不嚴或其它業務原因,造成重大差錯的,每次扣10分。
3、沒有按規定進行財務公開的,每次扣10分。
4、未及時劃撥村專項經費的,每次扣10分。支農資金撥付不及時,群眾意見較大的,每次扣10分。
5、未完成縣下達的收入包干基數,不能收支平衡的,扣50分。
6、按月與鄉財中心、縣各部門下達經濟指標核對。因核對錯誤,人為造成少收現象的,每1萬元扣5分。
7、保管使用好鄉財政收入票據,做到不遺失、不漏帳,如遺失票據或錢帳不符,除負相應的責任外,每差錯一筆扣10分。
8、檢查發現財政支出制度執行不嚴,出現不符合財政支出管理要求的賬目,每次扣15分。
9、因業務原因,造成財務報賬支出重大差錯的,扣20分。
10、工作不落實,由于業務技能等原因,被審計等相關部門通報的,每次扣20分。
C、“365”窗口
1、因工作不當、態度不好,引起群眾投訴的,每起扣5分。
2、擅自離崗的,每次扣5分。
3、首問責任制未落實、辦理事項超過承諾期限的,每次扣5分。
4、認真做好扶貧救濟工作,發放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0分。
5、認真做好資料收集和證件發放等工作,出現遺失或被投訴的,每次扣5分。
D、駕駛員
1、未按公車使用審批程序使用公車的,每次扣10分;
2、檢查發現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每次扣20分。
3、車輛未按規定定點停放的,每次扣5分。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每次扣20分。
4、超速50%以下及其他違章行為的,每次扣10分;超速50%以上,每次扣20分;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責任認定,視情扣分。
5、將加油卡外借給其他非鄉政府工作需要用車的,除追回油款外,每次扣50分。
6、在修理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中弄虛作假的,除追回相關費用外,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7、車輛保養、維修不及時,導致車輛重大損失的,每次扣50分。
8、應保持車輛衛生、內部整潔,每周應手工清洗車輛一次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分。
E、工業發展辦公室
1、發生安全事故或一般火災事故,每起扣5分。
2、發生死亡事故(死亡1—2人),每起扣20分。發生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大火災的,每起扣50分。發生特大事故的,每起扣100分。
3、發生欠薪逃逸事先無信息的,每次扣20分;有信息的減半扣分。
4、發生勞資糾紛,10人以下、10-30人、30人以上分別扣10分、30分、50分。1萬元以下、1-10萬元、10萬元以上分別扣10分、30分、50分。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就高單項扣分。勞資糾紛及時解決的,按所扣分的80%加分。
5、向服務企業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0分,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6、確保每月的統計報表正確無誤,出現差錯或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
7、及時做好每月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為領導提供參謀,不能及時提供的,每次扣5分;
8、因弄虛作假被上級部門通報的,每次扣20分;
9、及時更新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的,每次扣2分;
10、年度統計工作被縣考核組扣分的,每次扣20-40分。
11、來料加工發展任務未完成的,每少1家扣3分;每增1家加3分。
F、農業發展辦公室
1、每季開展一次農業科技培訓,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
2、糧食生產任務未完成的,扣10分。農民人均純收入未完成的,扣10分。
3、農業統計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0分。
4、完成縣農業部門下達的機械化插秧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完成超級稻示范方建設任務,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2分,加分封頂10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
5、認真做好農村特色產業培育,沒有完成縣任務的,扣10分。
6、發生森林火情過火面積30畝以下、30畝-150畝、150畝以上,分別扣1分、3分、5分)。
7、未按進度完成農業水利工程建設任務的,每項扣30分。
G、農村“三資”管理中心
1、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不嚴格審核發票或經審核異常而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每起扣10分。
2、未按時做好各村財務公開報表,并交各村公開的,每村扣3分。
3、村財務公開工作被縣有關部門檢查考核,有1個村不合格的,扣5分,3個村以上的,扣20分。
4、糧食直補、農資綜補、良種補貼等發放不及時,每次扣10分。
5、未按要求完成村級財務審計的,每村扣5分。
6、對財務問題混亂的村未及時發現,引起群眾投訴的,每村扣8分。
7、村級財務執行不嚴,報帳手續不完備、不符合財務管理制度的憑據入賬,每發現1筆扣10分。村級招待費不符合鄉要求未及時報告的,每起扣10分;不符合要求入帳而未報告的,每起扣50分。
8、因監管不到位,發生村集體資金被挪用、貪污、套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每起扣20分。
9、報表資料未及時報送的,遲報1次扣5分。
H、村鄉建設辦公室
1、土地共同監管責任未落實到位的,每起扣10分。
2、接到違法違章建房信息報告,未及時到達現場處理的,每起扣10分。
3、土地使用審核,出現差錯的,每次扣10分。
4、做好土地整理的項目報送、質量跟蹤,項目未通過驗收的,每項扣5分。
5、農戶建房項目,不及時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引起投訴的,每次扣5分。
6、查處違章建筑不力,該立案不立案的,每起扣10分;跟蹤監察不及時,違章加重的,每起扣5分。拆除違建恢復原狀整改到位的,每起加10分。
7、做好區片內的土地違法及違章建筑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
8、未能及時參與調解因建房引起的矛盾糾紛,每次扣5分。
9、鄉總體規劃和全鄉村莊規劃編制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沒有按時完成的,每項扣20分。
10、城建建設項目未完成的,每項扣30分;質量不達標的,每項扣15分。
11、認真做好各項城建項目規劃及招投標工作,未按規定程序的,每項扣10分,發生失誤的,每項扣20分。
12、未按規定程序接收招投標交易項目的,每次扣10分。
13、工作流程不規范,貽誤招投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每完成一項招投標項目的,加1分。
14、錯報、漏報招投標項目交易情況,報送報表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
15、招投標違反政策、法律規定,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每次扣30分。
16、鄉區內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17、建設項目發生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發生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大火災的,每起扣50分,特大事故扣100分。
18、不及時建立檔案,引起資料遺失的,每起扣5分。
19、城建監察中隊建立日巡查制度,每天有記錄,巡查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20、加強村衛生管理的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5分。
21、未及時做好垃圾收集招投標工作的,每次扣10分。
22、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房垃圾清運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
I、計生辦
1、未按時報送各種報表資料的,每次扣5分。
2、漏報:出生后遲報1個月,每例扣10分;2-3個月扣15分;4-6個月扣20分;半年以上扣30分。
3、錯報:月內錯報出生日期扣2分,月外扣5分;出生指標錯報扣5分;性別比錯報扣10分。
4、縣、市、省、國家明查暗訪不合格的,主專干、聯片專干、服務員分別每次扣20分、30分、50分、100分。通過縣、市、省、國家級明查暗訪的,分別給予獎勵20分、30分、50分、100分(聯片專干、服務員按大工作片聯系)。
5、不及時立案取證,每起扣15分;不及時申請法院執行、影響征收政策實施的,每起扣15分。
6、各類證件辦理錯誤的,每例扣5分。
7、計生工作例會,每少1次扣5分。
8、出現違規生育審批的,每例扣20分。
9、由于工作不當,造成投訴的,責任人每次扣5分。
10、流動人口未建檔、報表不齊全的,每次扣5分。
11、出生缺陷干預未達到要求的,聯片服務員扣5分。兩免婚檢率按鄉平均計算,以50%為基數,每降1個百分點,扣0.2分,每增1個百分點,加0.2分。
12、避孕藥具發放不及時,造成計生工作被動的,每例扣5分。
13、“三查”工作不認真,造成計生工作被動的,每例扣10分。
14、發現全過程管理、隨訪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15、未按規定完成業務培訓和人口學校培訓的,每次扣5分。
16、因工作不當,造成上訪的參照駐村干部考核。
17、主專干、不駐村的計生服務員月考核得分為聯片專干、服務員計劃生育工作平均分(包括辦公室加分),單獨考核加扣分另行計算。
J、綜治辦
1、接到交辦的矛盾糾紛,未及時調處,造成事態擴大的,每起扣5分;矛盾調處不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每起扣10分。
2、矛盾糾紛調處率低于97%,每降1個百分點,扣3分;每增1個百分點,加3分。
3、在規定時間內未落實信訪件的,每件扣5分。
4、信訪件未登記歸檔的,每件扣5分。
5、未及時上報當月信訪情況和處理情況的,每次扣10分。
6、接到越級上訪信息未作安排采取措施的,每次扣15分。
7、出現進京、赴省、去市集體訪,未及時掌握信息的,每起分別扣20、10分、5分;個體訪的,每起分別扣10分、5分、2分。
8、涉及國家安全、反邪教、禁毒等事件,發生一起扣10分,事先報送信息減半扣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平息事態的按30%加分。
9、發生群體性事件,按駐村干部的50%扣分。
10、綜治工作例會每季1次,每少1次扣4分。
11、鄉綜治臺帳檔案不齊全,填寫不規范,每次扣8分。
12、資料、信息、報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5分;受到通報的,每次扣20分。
13、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未達標的,扣10分。
14、協助做好“六五”普法宣傳教育和民主法治村工作,未達到縣要求指標的,每村扣3分。
五、考核獎懲
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人員評先評優、獎金發放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1、評先評優推薦。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一般在考核排名靠前的單位和人員中推薦產生。年終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得列入先進評比。年度考核民主評議一般、差票數合計達30%以上或月度工作考核分值有三次240分以下的,年終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年度考核民主評議一般、差票數合計達40%以上或月度工作考核分值有三次200分以下或者待崗的,年終考核等次確定為不稱職。
2、考核獎金發放。考核獎金分為月度考核獎和年度考核獎,考核分數直接和考核獎金掛鉤,考核基本稱職的干部當年發放年終50%考核獎,不稱職的對象不發放當年年終考核獎。受誡勉談話人員扣發1個季度考核獎金。
每年將全鄉各村(居)分為三類,以人口數為基礎,結合所處位置和建設任務、創業承諾等,由鄉考核領導小組征求各工作片意見之后確定。一類村(居)分值系數為1.0,二類村(居)分值系數為1.2,三類村(居)系數為1.4。
鄉干部年終考核總分倍以系數(中層崗位系數與駐村系數相加減去1個基數為獎金系數),為最終考核得分,在用于考核的獎金范圍內年終時兌現。大學生村官在平時400元合計4800元的獎金范圍內年終時兌現。
3、干部懲戒機制。當年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鄉干部予以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評定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鄉干部按照有關規定建議予以交流,如符合有關辭退條件的予以辭退。建立村干部辭職與誡勉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對因個人能力不強、自身行為不當、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聯動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干部進行誡勉或勸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