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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及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委〔〕2號)、《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政發〔〕12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區范圍內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工會組織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適用本規定。
市有關單位駐區條線機構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一崗雙責”“一票否決”制度,堅持行業主管、各司其職,切實做到行業管理與安全監管相統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分級屬地管理的原則,促進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第二章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四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安全生產納入街道年度重點工作計劃中;
(二)宣傳、貫徹和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程,研究制訂相關措施并抓好落實;
(三)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四)建立健全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和執法體系;
(五)根據本街道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和檢查。依法打擊和取締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認真組織開展本街道“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兩會”等重要節假日和重要時期的安全檢查。組織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六)建立有關部門和單位行政執法聯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
(八)鼓勵并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及設施,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和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安全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科室以及個人予以表彰;
(十一)承擔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三章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五條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公安、交通運輸、住建、工商、質監等部門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工業主管部門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格局。
第六條有關部門和單位均應承擔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
(二)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
(四)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生產經營行為;
(五)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制訂和完善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六)在職責范圍內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七)根據授權或委托,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轄區內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九)承擔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七條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還應根據自身職能承擔以下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發改委
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負責把化學?;分圃鞓I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審查意見作為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的關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二)教育局
1.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2.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3.督促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對劇毒和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4.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擔區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科技局
1.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逐步加大安全生產科研項目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2.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3.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四)公安分局
1.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開展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2.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公路運輸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聚集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案件。
(五)監察局
1.參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參加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對事故涉及的行政責任進行追究;
3.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民政局
1.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祭奠節日有關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司法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2.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八)財政局
1.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并提供資金支持;
2.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并進行監督檢查;
3.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提取安全費用、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情況;
4.配合安委辦做好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九)人社局
1.完善工傷保險政策,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及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2.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制訂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勞動保護政策;
3.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以及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4.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民工技能培訓與安全教育工作。
(十)環保局
1.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依法對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理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對企業環境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4.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十一)住建局
1.負責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建筑行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2.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
3.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建筑、施工、設計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資質管理。
(十二)農委
1.指導農業各產業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農藥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備案、安全技術檢驗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證、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核發,負責農業機械駕駛人培訓機構資質審定、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及審驗;
6.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審查、隱患排查治理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報廢更新、質量調查及農機安全法規、知識、技術標準的宣傳教育;
7.負責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參與道路上涉及農業機械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文廣新局
1.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對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整治。
(十四)衛生局
1.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檢查、診斷和救治工作;
3.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
(十五)工商分局
1.依法對企業登記注冊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前置審批進行審查;
2.依法查處和取締無前置行政許可和有關行業法律法規明確由工商部門查處的無照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4.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市場主辦者、經營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質監城區分局
1.依法對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
2.負責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
3.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資質考核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
(十七)安監局
1.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3.制訂和工礦商貿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核準階段,負責提出項目安全審查意見;
6.組織指導并監督職責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7.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8.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9.承擔同級安委辦的具體工作。
(十八)統計局
1.負責收集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統計數據,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統計工作;
2.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
(十九)機關事務中心
指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人防辦
1.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2.指導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
3.支援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做好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二十一)法制辦
1.負責審查有關部門報送政府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2.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備案的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審查;
3.承辦政府受理的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
(二十二)總工會
1.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
2.調研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相關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訂工作;
3.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
4.參與職責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配合政府推行“1+3”安全監控工作體系;
5.參與監督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八條本規定未明確列為安委會成員單位的有關部門按照自身職能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四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九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制度,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及單位應當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向區政府進行定期報告。
第十條對事故多發、事故死亡人數上升、超過進度控制目標、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部署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未在限期內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依法查處、事故責任追究不落實的街道或行業領域,由區政府及其安委會發出預警通報,并對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一條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安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對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分級建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控制體系,逐級分解,層層落實。
第十二條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安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對所轄區域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各街道辦事處道及其安委會和各有關部門依法嚴格查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并切實加強綜合督促檢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事故查處結案后,及時公告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安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等級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協調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并向區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時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與查處制度,對受理的舉報事項組織調查核實,并重大事故隱患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第十六條區各有關部門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生產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并形成書面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