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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考核評價全鄉各村年度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完成情況,促進全鄉“三個文明”建設得到更快更好發展,鼓勵先進,在全鄉形成爭先創優、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對象:各村黨支部、村委會。
第三條考核內容:年年初簽訂的各項目標責任狀內容。
第四條按照科學性、綜合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簡便易行的原則,將考核歸納為七塊。
㈠經濟工作
㈡中心工作
㈢黨建工作
㈣計劃生育工作
㈤穩定工作
㈥安全生產工作
㈦專項加分。
第五條考核記分及評定方法
1、基本分。考核采用綜合150分的計分方式,上不封頂,即經濟工作45分,中心工作40分,黨建工作20分,計劃生育工作20分,穩定工作15分,安全生產工作10分。
2、專項加分。年度集體受鄉表彰一次加2分,縣表彰一次加3分,市表彰一次加4分,省表彰一次加5分,國家級表彰加10分。黨委每次中心工作前3名的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
3、綜合得分為基本分與專項加分之和。
第六條獎項設置
目標管理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
第七條出現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
1、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未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
3、發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4、年內到縣及以上單位集體上訪的,個人或多人到市及以上單位上訪,并造成惡劣影響或不良后果的。
第八條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為4步:
1、考核組考核。全鄉按自然片分四個片單項循環考核評分。
2、分管領導認定。在考核組初步考核的基礎上,由分管經濟、黨建、計劃生育、穩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核準認定其基本分、加分等內容的真實性。
3、考核情況反饋。考核認定后,對被考核村進行反饋,被考核村可以對本村的考核結果進行說明補充,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4、會議通過。反饋無爭議后,由鄉三套班子綜合評價,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