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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單位名錄庫管理維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杭統147號)和《關于認真做好第四季度基本單位核查工作的通知》(杭統137號),經研究決定對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開展一次核查工作。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及重點
基本單位核查工作是非普查年份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維護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各街道(鎮)和社區(村),要將庫中的所有單位及相關信息進行一次全面核查。
重點核查分兩部分:一是省里要求核查的準規模單位,具體清單詳見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系統“數據查詢—準規模單位年需核實清單”節點下的單位;二是在名錄庫中營業狀態為籌建的單位。
二、核查具體內容
(一)庫中準規模單位
對于庫中在規模(限額)標準附近的單位,要核實其實際規模情況,確認是否上規模(限額)。對于使用臨時組織機構代碼的單位,要核查是否已經辦理正式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獲得單位的最新信息后對名錄庫進行維護。
(二)庫中營業狀態為籌建的單位
對于籌建單位,各街道(鎮)要進行全面重新調查,確認其報告期的營業狀態,根據實際營業狀態更新維護名錄庫,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三、核查時間和要求
核查的標準時點為30日。
要求6日前完成準規模單位的核查、并上報反饋表;13日前完成信息更新。
27日前完成其他單位信息的更新和反饋表的上報。
2日前上報核查工作總結(包括組織形式、核查范圍、核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