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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英格蘭殖民地教育觀念
新英格蘭殖民地人民對于教育的觀念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殖民地教育的自治傳統;二是殖民地人民對于教育與民主政體關系的認識。
1.新英格蘭殖民地素有重視教育的傳統,這是由殖民地所蘊含的文化基因所決定的。新英格蘭殖民地居民雖然宗教派別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都傾向于新教,宗教信仰在他們的生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當乘“五月花號”的清教徒逃離英國,來到荒涼的北美大陸時,內心抱定的是要追求純潔的宗教信仰和建立一個“山巔之城”的理想,這種理想后來最終成為新英格蘭殖民地道德價值觀的典范。對于為信仰而冒生命危險來到新大陸的殖民者而言,如何將其精神信仰傳與后代是他們在勉強獲得能夠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之后所要考慮的頭等大事。因為重視教育以及自治精神,新英格蘭殖民地很早形成了地方自辦、自管教育的傳統,而且各地創辦教育的形式不拘一格。例如,波士頓鎮居民共同協議聘請教師;哈特福德鎮“永遠為學校提供每年30英鎊資金”;劍橋鎮劃出近3英畝土地“為建立公立學校或學院永久使用”;馬薩諸塞灣殖民地議會通過決議建立一所學院,并為紀念教士哈佛的慷慨捐贈而命名哈佛學院。及至18世紀中葉美國獨立戰爭前,新英格蘭殖民地已普遍形成了學區制度,校董的推選、捐稅的征收和教師的選聘均由學區自主決定,充分體現教育地方自治傳統,這種傳統也隨著殖民地的拓展而遍及北美。
2.教育在殖民地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僅僅源于其宗教信仰的傳承,也源于其政治生活方式的需要。殖民地政治生活以自治為主要特點,“‘五月花號’公約”中即已包含了這種政體的種子。對自由的珍視與對暴政的憎惡,使得殖民地人民希望通過教育方式將捍衛自由與民主的觀念植入后代心中。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后,建立何種政體的國家成為時人討論的焦點。有人認為,政府必須掌握在少數富有智慧的精英人士手中,因為群眾缺乏足夠的智慧管理國家,民主政治最終會淪為“群氓統治”;而托馬斯•杰斐遜等堅決主張共和政體的人認為,“除了人民,社會權力沒有最終的安全托管之處,如果人民還不具備足夠的智慧來作出審慎的判斷,那補救的辦法不是將控制政府的權力從他們的手中拿走,而是通過教育使他們擁有這樣的判斷力”。因此,教育被賦予了極高的意義,教育已不僅僅是學會讀書和寫字,而是成為捍衛民主制度和抵御暴政最好的武器,自治政府與民主制度需要被啟蒙的人民這一觀念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共和國的設計者們提出,無論何種精心設計的政府形式均無法保證民主制度的永固,若要防止極權的暴政,最有效的方法便是通過教育啟蒙人民的心智,使“人民多了解歷史上和在其他國家曾經發生過的事情,從中吸取教訓并受到教育;讓人民了解野心是如何產生的,讓他們學會運用手中的權力去對抗野心的實現。……那些制定和實施這些法律和制度的人,雖然擁有天賦的智慧和美德,亦應接受自由教育的陶冶,以便有能力護衛人民那寶貴的權利和自由”。
3.在美利堅建國之父們看來,獨立宣言、憲法、權利法案雖然表達了一種信念,但這些法律條文若不能轉變為人民心中堅不可破的信條,那么它們便會成為僅僅停留在羊皮紙上的文字,民主與權利觀念只有為人民所掌握才能變為真實的力量,而唯一能夠實現這種轉變的便是教育,“良好的教育是一種對專制暴政的瘟疫的巨大的解毒藥劑”。這種教育對于政治的重要觀念在當時如此普及和深入人心,當托克維爾1831年到美國考察時,發現“在美國,對人們所進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為目的”。約翰•杜威在闡述教育之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時說:“如果沒有我們通常所想的狹義教育,沒有我們所想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民主便不能維持下去,更談不上發展。教育不是唯一的工具,但它是第一的工具,首要的工具,最審慎的工具,通過這種工具,任何社會團體所珍視的價值,其所欲實現的目標,都被分配和提供給個人,讓其思考、觀察、判斷和選擇。”美國政治學家梅利亞姆提出,一切政治問題的基礎在于公民的內聚力,因此,政治共同體只有贏得公民的忠誠和認可,才能夠穩固統治,而教育則是培養這種認同感的重要方式。
二、關于教育權力歸屬的政治哲學分析
美國1787年憲法及后來通過的權利法案表明了這樣一個原則:聯邦政府所擁有的權力只能是“必要”且“被賦予”的有限權力,而教育權力不能賦予聯邦政府,這與美國人對教育的理解和政治哲學是密切相關的。首先,在美國人的內心對于政府素來抱有深切的“不信任”之感,在英國受到專制壓迫的清教徒漂洋過海來到陌生的大陸上逃避暴政的奴役,對于任何形式的政府都有一種敏銳的警惕。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中提出的政府是“必要的惡”和概念和“有限政府”的理論在美國經過廣泛的傳播已成為政治哲學的基本常識,因此獨立革命后,由于內政外交的需要,在極不得已的情況下勉強地建立起聯邦政府,卻以分權制衡等制度設計對之步步設防,小心賦權,以免其蛻變為暴政的工具。正如潘恩所指出的,政府是由我們的罪惡產生的,因為我們不是天使,所以我們才需要政府。但政府也不是天使,因而對待政府權力要時時警惕。基于這樣的考慮,人們闡發了以“有限政府”為核心理念的包括人民主權、權力制衡、依法行政、司法獨立在內的憲政制度的基本原則。根據詹姆斯•麥迪遜所闡述的聯邦政府權力分配原則,憲法只賦予了聯邦政府很少且明確規定的權力,而各州則保留很多———由于很多,故未逐一加以說明———的權力,前者行使的對象主要是外交方面,如戰爭與媾和、談判與外貿;而保留給各州的權力,則擴充到與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等一切相關事務之上。其次,教育事業對于共和國的安全過于重要,因此不能賦予聯邦政府,而要分散在各州并掌握在人民手中,這也就是在制度設計上防止可能出現的暴政將教育變為奴役人民的工具。1795年,在美國哲學學會舉辦的“關于教育如何增進美利堅合眾國的共同幸福,同時也是在這個國家遵照最廣為有效地原則開設經辦公立學校的計劃”論文競賽中,來自馬里蘭州的塞繆爾•諾克斯與畢業于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塞繆爾•史密斯共同獲得了競賽的大獎,而且二者的觀點也極為相似,那就是都主張建立一種統一的國民教育體系,“使用同樣的教科書,采用同樣的標準”,以促進社會“情感的協調融合、趣向與舉止的統一……在公民中間孕育真正聯邦主義所具有的種種愛國主義原則”。諾克斯與史密斯的觀點代表了一些人的主張。如拉什曾提出,應建立統一的教育制度,這種教育要把人們變成“共和國的機器”;華盛頓總統曾提出過建立一所國立大學的宏愿;杰斐遜也曾不懈地推動其實現,但這些提議與努力無一例外地都歸于失敗。表面看來,似乎有各種各樣反對的理由,但歸根究底卻都源于同一個重要的原因:美國人害怕中央集權的教育體制,即使是有這樣的嫌疑也不行,任何有導致極權危險的教育體制都會遭到強烈的抵抗,在憲法所規定的教育分權體制下,聯邦政府不能夠控制各州教育的內容,也不能干預各州教育的行政事務。
1867年以前,美國沒有獨立設置的聯邦教育行政管理機構,1867年國會通過議案設立教育部,但其權限只限于收集全國各地的教育信息和宣傳教育理論。但此舉仍然引起各州政府的警惕,在眾多的反對意見之下,一年之后教育部被裁撤,改為隸屬于內政部的教育總署。這之后,雖幾經變遷,但其職權在1979年通過的《教育部組織法》中被明確限定:教育部之設立并不增加聯邦政府對教育的權力,也不減低州、地方及州其他機關所保留的教育權責。除非經法律授權,教育部長和其他官員所提供的教育計劃不應被視為該部已獲得授權從事對課程、教學、行政、教育人員、認可機構或協會、圖書資源之選擇及內容、教科書或其他教材的指導、監督或控制。因此,把教育的權力交與“州及人民”,是基于一定的政治哲學之上的制度設計,它包含了對教育的政治功能的極端重要性的理解和政府權力限度的觀念,以憲法之墻將聯邦政府的權力之手阻擋于教育事務之外,使教育的權力永遠不能被極權所利用并掌握在人民的手中,成為維護民主的政治生活方式的重要武器。
作者:徐巍單位: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河北師范大學民族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