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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4年第一期
機制原指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現已廣泛運用于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是指其內部組織和運行變化的規律。在任何一個系統中,機制都起著基礎性、根本性的作用。在研究教育促穩機制的時候,我們試圖對其下一個定義,作一個界定,以便于我們深入到機制內部去探究機制的含義、組成要素及其框架、構造。所謂教育促穩機制,就是以持續促進罪犯心理穩定為目標,以抒解罪犯不良情緒,化解罪犯心理、人際矛盾,解決罪犯實際困難、問題為重點,以個別談話教育為主要手段,其他多種教育形式方法相配合、相融合,以定期的考核評價與嚴格的責任追究為動力和保障的運行系統及內部各組成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解析這一概念,我們可以看到,教育促穩機制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教育促穩機制的目標是持續促進罪犯心理穩定。這里要強調的是“持續”,即不是一段時間,更不是一陣子,而是要不間斷地長期堅持,使罪犯在民警的關心、幫助和教育疏導下,順利度過每一個心理波動期,克服因各種內外因素誘發的心理危機。在實踐中,教育促穩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罪犯不良情緒不斷減少、減輕、緩和、消解,積極、健康情緒不斷培育、增加的過程。而且,這樣的過程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經歷不穩定—穩定—新的不穩定—新的穩定,不斷地循環往復的過程。二是教育促穩工作的重點是抒解罪犯不良情緒,化解罪犯心理問題和人際矛盾,解決罪犯實際困難。心理矛盾,如積極改造的愿望與刑期漫長的現實之間的矛盾;想被獎勵又怕吃苦、付出太多的矛盾;改造要求高與競爭能力弱的矛盾;擔心與他犯發生矛盾、糾紛;擔心警官不理解、有成見等等。人際矛盾就是罪犯與他犯已經發生摩擦、糾紛、利益沖突,雙方處于緊張或比較緊張的狀態。不良情緒,如因挫折、欲望未滿足、利益受損、家庭變故、身體多病或有病久治不愈,以及對改造前途產生動搖等引起的抑郁、苦悶、焦慮、煩躁、失望、悲傷、痛苦等負面情緒。三是教育促穩工作使用的方法、手段主要是個別教育,特別是個別談話教育,同時輔之其他如點名教育、監區文化熏陶、心理咨詢與矯治、社會幫教、親情幫教等教育形式、方法與手段。四是教育促穩機制的正常運行以定期的考核評價和嚴格的責任追究為動力和保障。這是機制賴以正常運行的來自于動力、壓力兩大方面的推動力量。這種推動力量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教育促穩機制的運用需要監獄自上而下的眾多民警付出更多的精力、心血、時間,而人具有天然的惰性,需要壓力的推動和內在動力的不斷激勵。
二、教育促穩機制的組成要素和內部結構
要素就是一個事物組成的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我們要深入探索教育促穩機制的運行規律,發揮機制的應有作用,有必要對機制內部的各要素,以及要素之間的聯系方式作一番研究。
(一)組成要素從教育促穩機制的組成要素分析,它有下列幾個部分:一是組織系統。教育促穩工作應當納入監獄整個安全穩定系統,并作為監獄安全穩定保障體系的重要部分,確定相應的領導和部門負責。監獄級負責領導和部門應根據充分發揮教育促穩機制作用,確保監獄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監測并定期評估機制運行的狀態,特別是機制的質量與效能,及時研究解決機制運行中的突出問題,確保機制長期處于高效運行狀態。二是制度系統。它是對機制運行所涉及的工作事項及各個環節作出規范,使各項工作都有可依據的標準,同時也為對機制運行狀態的檢查考核提供依據。三是指標系統。主要包括個別談話教育指標和其他教育工作指標。個別談話指標主要包括重點談指標、“十必談”指標、月度談指標、每日談指標。這些談話工作都要確定相應的談話指標列入考核。其他教育工作,如講評教育、監區文化建設、社會幫教、心理咨詢與矯治等也要有可評價、可考核的量化指標。要形成圍繞促穩目標的完整的教育工作指標體系。四是執行系統。主要是對教育的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要求,在組織系統中進行分工實施,責任到人。五是考核評價系統。其功能主要是對各單位教育促穩工作各項指標完成的質量和數量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此項工作一定要及時,長期堅持。檢查要根據指標的設定時間來定。月度指標一般應每月進行檢查,日指標最好每日有檢查或抽查。評價工作可以以月為單位進行,好的表揚鼓勵;有問題給予指出;做得不好的嚴肅批評,督促其立即改正。以此保持機制運行始終處于優質、高效狀態。六是績效運用系統。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將考核的結果運用于各級民警的實績考評、年終評優、推優評先、職級晉升等,或是對民警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和職務調整等。以此不斷給予機制運行足夠的壓力和動力。
(二)內部結構機制的內部結構指的是組成機制內部各要素之間的聯系形式。深入觀察分析教育促穩機制運行過程,其組成要素的內部結構具有下列特點:第一,它以組織系統為主導。組織系統人員對機制的認識水平高低,重視程度,各項工作措施的運用的強弱和快慢,決定著機制運行的成效的高低和整個機制的成敗。第二,它以制度系統為規范。機制運行必須按照一定的軌道運行,而系統的制度就是提供機制運行的軌道。第三,它以指標系統為導向。教育工作應當按照促穩的特定要求提出一套工作任務指標,包括工作的質量和數量。各單位、個人在追求指標完成的過程中,使促穩的目的自然達成。第四,它以執行系統為基礎。執行是機制作用實現的基本手段,再強的組織系統,再完善的制度系統,再科學的指標系統,再有力的考核評價和績效運用系統,如果不能執行,都是一句空話。第五,它以考核評價系統、績效運用系統為推動。機制的良好運行,需要提供必要的動力和壓力。失去“兩力”的推動,機制的功能就會逐漸退化,直至最終喪失。第六,它以安全穩定為目的。機制的建設與運行有一個核心,安全穩定就是教育促穩機制的核心。教育促穩機制為安全穩定而生,為安全穩定而亡。它是檢驗機制功效、成敗的唯一標準。機制的所有組成部分都應圍繞著安全穩定這一核心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功效。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教育促穩機制的內部結構就是以組織系統為主導,以制度系統為規范,以指標系統為導向,以執行系統為基礎,以考核評價系統、績效運用系統為推動,以安全穩定為目的,以一定時間周期往復循環的運行系統。
三、教育促穩機制的作用原理
處于監禁狀態的罪犯是一個心理矛盾,問題異常突出、集中的群體。這是由這一群體的特殊性質決定的。罪犯從投入監獄起,有兩個方面因素影響著罪犯的心理變化。一個方面是罪犯個體以外的因素,如家庭發生變故,妻子離異或感情背叛,子女撫養、就學發生困難,個人或家庭財產發生糾紛或被人侵害等等;另一個方面是罪犯個人因素引發的心理變化,如因與他犯產生摩擦、矛盾、糾紛,或因與直接管理民警關系緊張,或因違規違紀受到處罰,或因生產指標完不成、三課考試不合格,或因身體患病無法正常改造,或遭受他犯欺辱,個人人格、尊嚴遭受侵害,或對改造喪失信心,或難以忍受監禁生活的痛苦等等。上述引起心理變化的種種因素,如不能及時地處理、化解、疏導、消除,任其發展、累積、疊加,就會轉變為一種巨大的破壞性能量,隨時危及監獄的安全與穩定。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已經被無數監管實例所證明。
監獄的安全穩定,同監管設施的完備程度和監獄的整體防范工作的嚴密程度是直接相關的。但是,雖然有監獄的銅墻鐵壁,我們仍然無法避免諸如兇殺、自殺等事故的發生。監管工作的實踐告訴我們,監獄的安全穩定,歸根結底是由罪犯的心理穩定狀態決定的。而要實現罪犯的心理穩定,在法律、政策以及各種環境條件不變的條件下,關鍵取決于我們民警的教育,特別是圍繞罪犯心理穩定而展開的心理疏導、調適和針對性教育工作的成效。由于罪犯這一群體的特殊性,決定了他們心理問題特別突出、特別復雜,特別需要民警給予特別的重視和關懷。在一般情況下,監獄民警的教育工作做得越深越細、越入情入理,則罪犯的心理問題則會越少越輕,罪犯的心理會更加趨向于穩定。相反,如果監獄民警的教育工作越簡單、越粗糙,則罪犯的心理問題累積得越多、越嚴重,罪犯的心理就會趨向于不穩定。如果罪犯心理穩定的基礎脆弱,罪犯心理問題長期積壓囤積,那么,在一定的時間、地點、環境下,當一定不良誘因的誘惑,監獄內各種各樣不穩定因素突出,就會發生重大的監管改造事故。教育促穩機制就是強調從促進罪犯心理穩定的目的出發,運用個別教育等多種手段,不斷地抒解罪犯的不良情緒,及時化解罪犯的心理矛盾和人際矛盾,解決罪犯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問題,從而為監獄的安全穩定提供堅實的基礎。可以說,在嚴密的防范工作條件下監獄所展現的是暫時的安全、表象的穩定,而在罪犯心理穩定條件下所出現的穩定則是本質上的穩定,是長期的可持續的穩定。
四、教育促穩功能與教育治本功能的關系
教育促穩與教育治本是監獄教育改造工作的兩大基本功能。在以往的實踐中,我們講教育,往往都是與罪犯的改造掛鉤的,強調教育對于罪犯惡習的矯治,心靈的重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也就是說,強調教育的治本功能比較多。而對于安全穩定則是提“向教育要穩定”,乍一聽,安全穩定對于教育來說,是額外的,是外加的,不是教育的本來功能,最起碼不是教育的主要功能。在實踐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我們的一些實際工作者一講到安全穩定,就想到防范,而對于教育只字不提。這是對于教育功能理解偏差的最典型的現象。在理論上理清教育促穩功能與教育治本功能的關系,對于自覺運用教育手段,促進監獄穩定,糾正教育只能為攻心治本服務的認識偏差,具有重要的意義。教育促穩功能就是監獄運用各種教育形式、方法、手段,在實現和促進罪犯心理穩定方面而發揮的效能、功用。教育治本功能是指教育在罪犯惡習矯治、人格重塑、融入社會技能培育和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確立上所發揮的效能、功用。促穩是治本的前提與基礎,促穩為治本目的的實現創造條件。沒有罪犯的心理穩定,罪犯無法達到靜心改造,要想完成惡習矯治的任務是不可能的。促穩也是保護監獄民警個體及群體利益提出的必然要求。治本是監獄追求的基本目標任務,是罪犯心理穩定后的發展方向,是促穩目標實現后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監獄肩負的社會責任、歷史責任。
教育促穩功能與教育治本功能在實踐中又是相對獨立的兩種功能,它們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教育促穩功能強調的是對罪犯不良情緒的抒解,對各類矛盾的化解和現實問題的處理,使罪犯心理逐步走向穩定。而教育治本功能則是著眼于罪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塑,強調惡習的矯治,使之成為守法公民。教育促穩功能在結果上注重的是即時利益、現實利益、眼前利益,以解決問題,確保穩定為原則;教育治本功能更多地著眼長期利益、社會利益。在教育手段的運用上,教育促穩功能通常采取因人施教,“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強調教育工作的針對性、靈活性、有效性;而教育治本功能注意教育的系統性、基礎性,強調循序漸進和教育效果的不斷累積。教育促穩與教育治本從根本上說是統一的。促穩與治本都關系監獄的全局,是監獄必須完成的兩大基本任務,任何一項都不能忽視。教育促穩與教育治本兩者又是緊密聯系,相互依存的。促穩是治本的前提條件,它為治本創造穩定的改造環境,使罪犯在一個健康、積極的環境中接受改造。促穩又是檢驗治本成效的重要標準。罪犯安心改造,遵紀守法,本身就是檢驗罪犯本質改造的基本標準。促穩離開了治本,僅僅局限于穩定,在穩定的基礎上,不再提出更高的治本要求,那就會降低教育的功能,削弱教育的作用,也就不可能完成改造罪犯成為守法公民的任務。在梳理罪犯情緒,處理罪犯的各類矛盾、問題時,我們要把治本的要求貫穿其中,堅持以“大道理”來管“小道理”,把“大道理”融入“小道理”之中,把促穩的現實要求與矯正罪犯惡習的治本要求緊密結合,在解決罪犯實際問題,維護與促進穩定的同時,也推動著治本要求的逐步實現。我們提出教育促穩的要求和任務,其基本目的就是為治本的法定任務、政治任務的完成,提供條件,創造環境。
綜上所述,教育的促穩與治本功能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區別、相對獨立的。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必須正確把握和處理教育的兩大功能的辯證關系,在兩者的相互聯中,注意它們之間的區別,在不同的時間、條件下,正確把握工作重點,按照長短期不同的目標,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在兩者的區別中,注意它們之間的聯系,在促進穩定的同時,把握治本的總體要求,從日常行為的點滴矯正開始,努力實現改造罪犯成為守法公民的目的。那種把教育促穩與教育治本對立起來的觀點,那種強調治本功能而忽視促穩功能,或者強調促穩功能而忘記治本功能的觀點和傾向,都是錯誤的。
五、完善教育促穩機制應重點把握和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觀念的適應問題要使教育促穩機制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首先要解決認識問題,使各級領導和全體民警真正認識到教育對于促進罪犯穩定的重要性、必要性,真正認識到教育作用的無可替代性,從而自覺地做好促穩的各項教育工作。其次,要防止將教育的促穩功能與治本功能對立起來的觀點,以治本功能替代或否定促穩功能,從而從源頭上否定構建教育促穩機制的必要性。再次,要糾正那種強調了教育促穩功能,擔心降低教育的層次,削弱教育的功能的想法。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理論上清晰、清醒,才有行動上、工作上的自覺與堅持。只要認識到位了,教育促穩機制的建設就有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教育促穩工作指標體系的完善問題著重要研究建立教育促穩定工作的科學的指標體系。指標體系包括:個別談話指標。又可細分為“十必談”指標、每日談指標、重點談指標、月度談指標。集體教育指標,主要包括講評教育指標或專項教育指標。專項活動指標,包括監區文化活動指標和社會幫教活動指標。指標體系是按照監獄穩定的要求來設計的,凡是有利于調節罪犯情緒,營造良好氣氛,促進罪犯心理穩定的教育工作,都應該包括在指標體系內,列為考核的內容。指標具有很強的導向功能,一旦列入,就會逼迫單位和個人去適應,去達到指標所提出的要求。在此過程中,或許相當多的人并不是一開始就自覺,但是在被迫的工作中完成了指標所指向的工作,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教育促穩的要求。指標體系不僅包括數量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質量考核標準。使這樣一套標準,不斷地拿來衡量各單位、個人已經做過的教育工作,也使這樣的標準指引大家不斷地提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水平。
(三)考核指標的硬化問題所謂硬化,就是減少彈性,增加剛性,不論遇到任何情況,考核指標都不走樣。在實際工作中,一般認為,監管工作是硬任務、硬指標,而教育工作常常被看作軟任務,其工作指標也就作為軟指標對待。只要監管不出大問題,生產效益好,教育工作做得多少、好差無足輕重;在考核時,教育指標也是層層打折,標準隨意降低。教育促穩機制建設任務的提出,必須解決監獄實踐中長期存在的教育工作任務、指標軟化問題,要使軟任務變成硬指標,使教育促穩的各項任務、指標,層層落實,不打折,不走樣,確保質量。解決指標的軟化問題,關鍵是解決各級民警的思想認識問題。同時,要健全教育工作的質量認定標準,使標準更加明確、具體,減少標準彈性。最后,在考核時,考核人要嚴格標準,客觀公正,不循私情,確保工作標準不打折,不走樣。
(四)機制運行質量的長期穩定問題教育促穩機制的有效性,必須依靠機制運行的穩定性來保證。如何解決好機制運行的穩定性?一是要解決機制內部目標的牽引問題;二是要解決外部力量的推動問題;三是建立定期的考核評估制度。教育工作的績效要同單位領導的政績、民警的績效考核掛鉤,同民警的榮譽、選拔任用緊密聯系。要根據單位、個人教育工作任務指標完成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必要的獎罰。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特別是對于轉化罪犯思想,化解矛盾,從而為預防和制止監管事故和獄內重大案件發生的單位、個人,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對于未完成教育工作任務指標,或因教育工作不落實,罪犯思想問題、實際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而發生影響安全穩定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作者:戴榮法單位:浙江省第二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