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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理論教學中的教學方法分析
法學理論課的特點是,在法學教育的第一學期就開始開課,往往涉及一些抽象的概念、理論制度,容易使初學者一頭霧水,茫然不知,造成學習的困難,從而產生厭學的心理障礙,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做好初學者的心理疏導,將抽象的字眼以樸實、貼近生活的案例來進一步闡述、解釋。在講授知識過程中,可以參考以下幾種方法
(一)講授教學法
它是我國教育歷史上最悠久的,也是使用最廣泛的教學方法之一。它以某個主題為切入點,進行有組織、有系統的口頭講授,包括講解、講述、講演等三種方式。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三種方式常常混合、交替使用,對于法學學理制度的介紹能更加系統化,使初學者構建起完整的知識結構。法學理論課的教師在使用講授教學法時,應注意三個問題:首先,講授法最忌諱反對知識的泛泛講授,教師在備課期間應整理法理學知識點,列出講授的重點、難點知識和基本范疇。將重點難點作為課堂教學的主要內容,而對于一般自學既可以理解的內容交給學生課堂或者課下自修,這樣也更加符合大學學習的規律。如,法理學的內容可分兩部分:法的內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側重研究法的內部組成要素、各個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法的運行機制等,由于它更具有法理學學科的獨立特質,因而是教師講授的重點;而后者側重研究各種法律活動的社會效果以及它們與其他社會現象的聯系、區別和相互作用,教師則應少講,由學生自學。而法制史課堂上教師和學生應做好充分的課前準備,將歷史故事、社會形態、社會背景融入課堂的介紹,讓學生能夠體會到古代法和現代法的發展趨勢。其次,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論而不給出結論等方式,鼓勵學生多角度審視、思考問題。講授教學法如使用不當,就會產生“滿堂灌”、“照本宣科”的不利后果,導致課堂氣氛沉悶,學生無學習的積極性。因此教師在授課時可通過推薦課后閱讀資料、介紹前沿理論知識、社會熱點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學生提供信息,在講授中適當設置問題情境,鼓勵學生積極聽講和參與教學活動。最后,教師講授時的聲音要清晰,抑揚頓挫,富有情感,切忌語氣平淡。講授的速度要適當,留給學生做筆記的時間。若語速過快,學生缺少思考的時間,不利于對知識的理解消化;過慢,則容易分散注意力,將影響教學效果。
(二)辯論教學法
辯論教學法是教師、學生以某一具體問題為紐帶而展開分析、討論、辯駁及總結,從而使學生獲得真知的教學方法。早在古希臘,蘇格拉底在與他的學生對話或講課時,就總是扮演“魔鬼辯護士”的角色,不斷地向學生提出各種假設性的問題,讓學生處于必須主動擴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國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運用了辯論教學法,培養學生的“思”、“辯”能力,樹國之棟梁。辯論教學法訓練的是學生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迅捷的應變能力,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必不可少,有些院校還專門設置了法律辯論實訓課程,以訓練法律辯論的思維模式,從我校教學過程中考察,法律論辯課程非常受學生的歡迎,很多學生都愿意積極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大為增加。辯論教學法可以在老師和學生之間進行,也可以僅在學生之間進行,但前提是要求教師要給學生足夠的準備時間,提前1~2堂課之前就布置辯題,否則學生準備不足,使辯論無法進行,導致此方法失去教學意義。但在法理學課程中使用辯論教學法時,也應注意三個問題:首先,辯題準確。選擇辯題時要和所學的知識緊密結合,可以是綜合性的跨學科的辯題,辯題應具備可辯論性,不能是非此即彼的辯題,最好能具有一定的彈性,使學生在準備辯題時既能掌握實然法,即現有的法律規范,又能從應然法的角度去思考未來法律的走向。其次,教師不能僅僅作為一個旁觀者,在學生準備辯題的期間應引導學生向預計的方向準備,同時為學生創造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另外,在辯論階段,教師應掌握好辯論的節奏和氛圍,圍繞法學知識進行辯論,對于學生過于偏激的思維要及時予以矯正,從而建立自己的法律邏輯思維。最后,辯論結束,教師要進行總結、點評。點評要客觀、中肯,指出優勢和不足。
(三)設疑開拓法
費爾巴哈有句名言,新知識“是從懷疑中產生,與懷疑一道形成的”。疑是爭之因,是思之始,學之端。疑是深入探究知識的起點,有疑才能產生認知沖突,造成強烈的求知欲望,才能有學習的自覺性、創造性。此法在法學教學過程中經常使用,但設疑法要求教師應在適當的時機、以合理的邏輯關系來設置能展開思考的問題,盡量避免自問自答,設計好問題后,應留有適當的時間思考,并允許學生查找手頭的資料,如法律條文、法學書籍等。當然,對于學生實在無從回答的問題,教師也不應立即公布答案,應先予以引導,從法律關系入手,或從請求權入手等,教會學生法律思維方法,甚至將思考的時間延長到下次課。因課堂教學的時間有限,此法在教學中不易過于頻繁的使用。
二、實體法教學中的教學方法分析
(一)發散思維訓練法
用討論法訓練學生思維的流暢性。思維的流暢性是指產生大量意念的能力,即反應迅速而眾多,思維暢通少阻,靈敏迅速,能在短時間表達較多的概念。只要不離開問題,發散量越大越好,這是發散思維的指標。葉圣陶曾指出,閱讀方法“最要緊的還是多比較、多歸納”。在知識爆炸的時代,善于總結、歸納、比較能在較短的時間掌握更加準確的法律知識,知識的學習切記死記硬背,知識點之間應融會貫通,如民法的物權與債權的共同性和差異性;刑法中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差異性等,通過圖表、列圖等方式將知識點形象化、具體化,便于知識的掌握,做到知識掌握的整體性、系統性。
(二)案例教學法
案例法是國外較為流行的教學方式,尤其是美國哈佛大學管理學課程,幾乎全是案例分析。案例法是依照法律工作中立案辦法把教學內容編成案例形式來進行教學的方法。這主要是因為案例法變注重知識為注重能力,變單向信息傳遞為雙向交流,變學生被動接受為主動學習,因而受到世界各地教育部門的普遍歡迎。表面上,法學專業的學生學習的是現有的法律規范,但并非如此,教師更應當教會學生學習法律的方法,通過學習、研究大量的判例來掌握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掌握法的本旨,這樣才能更深刻地體會立法的目的,找到現行立法的不足。在實體法教學中,案例法最為常用,但教師在使用案例教學法時,應注意三個問題:首先,案例要精準。案例要與所授課程內容吻合;盡量選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中的真實判例,這種判例往往具有權威性、代表性,從中也會考察出法律的變化方向,很多都是社會的熱點或法律難點。切記隨意編寫案例,既喪失真實性,又很難具有代表性。其次,案例教學法不是傳統的舉例說明,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模式是:案例———理論———案例,案例既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研究、討論案例需要運用理論知識,而運用理論知識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案例;而傳統的舉例說明的教學模式是:理論———案例———理論,理論既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又是落腳點,案例起到了掌握理論的媒介作用,掌握理論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為了掌握理論。再次,案例選擇上,不能過多,一兩個即可。同樣,教師應掌握辯論的節奏和方向,避免學生出現過于偏激的言論,做到教書、育人兩不誤。當然,同一案例,在不同的法律指引下,可能會帶來不同的結論,要引導學生正確對待,不能喪失對法律的公正性的判斷力。
三、在程序法教學中的教學方法分析
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還必須利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處所,為學生提供經常性的實習場所,按制定的教學計劃進行定期固定的各項法律業務的專業實習,即學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務所進行義務法律咨詢,在校外實習基地法院、檢察院參加具體辦案,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就能夠有親自處理各種法律事務的機會,使學生既增強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又鍛煉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以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因此,在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中應增加實踐性課程的比重。
(一)雙師制教學法
“雙師制”是指在學校學習過程中,學校要配置本校的教師進行基本理論知識的傳授,同時盡量聘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作為學生的實踐指導教師。法學知識的掌握、法律人的專業素養、實踐操作能力、邏輯思維的訓練,僅僅靠課堂的三尺講臺是難以完成的,必須將教學與實踐緊密結合,可以將法官、檢查官“請進”校園,定期開展社會熱點案例的介紹、實踐操作技能的講座,同時要把學生“送進”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通過旁聽真實案件審理、到各個部門實習,使抽象的法律知識具體化、形象化,便于對知識的靈活掌握和運用,增強實踐操作能力,避免“學”與“用”的脫節。
(二)多媒體教學法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多媒體已成為當今教學領域的熱點。很多院校也都開展了多媒體教學方法。多媒體教學法是以各種電教媒體如:計算機、電視、錄像、投影、幻燈等為標志,以傳統的教學媒體如:黑板、掛圖、實驗、模型等為基礎的多種媒體有機結合的教學方法。多媒體教學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動形象,調用方便自如,圖文并茂,效率高,教學效果好等優點,被高校學生和教師普遍接受,但由于設施條件有限,還無法做到普及化。教師在運用多媒體教學法時,應注意兩個問題:首先,教師在制作課件時要掌握多種手段,不能僅僅將授課大綱寫在課件中,應該將授課需要的案例,甚至是一段與教學有關的新聞、法學界爭議的熱點問題以視頻或音頻的方式做入課件中,對于重點、難點知識應用不同顏色的字體表示,課件制作要統一化,標準化。當然多媒體教學是教學手段,教師和學生才是教學的主體,所以不能以課件完全替代教師的作用。其次,要正確選擇與教學內容匹配的多媒體技術,實現教學手段與教學內容的有機結合,克服形式和內容“兩層皮”的傾向。
(三)模擬法庭實訓法
模擬法庭實訓法,是由學生模擬法院的法官審理案件,達到對訴訟程序的掌握。要求訓練場所應固定化,具備相應的設施,如法官服、審判用的桌椅、訴訟當事人的標牌,旁聽席等等,為了使案件的審理過程符合實際,教師應在每學期的教學過程中安排學生親自到法院旁聽,或利用多媒體播放案件的審理過程,在布置案例后應給學生足夠的準備時間,指導學生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找到辯論的切入點,引導學生完成實訓。切忌放手不管,也要避免事事大包大攬都管,做好引導工作即可。方法是科學的生命,教學方法是學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理學課堂的“怪現象”,必須杜絕單一死板的教學方法,選擇多樣靈活的教學方法。法學如此,其他學科也是如此。
作者:劉慶單位: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