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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供應鏈的概念最早由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的制造研究協會在1996年進行一項“環境負責制造(ERM)”的研究中首次提出,又稱環境意識供應鏈(environmentallyconscioussupplychain,ECSC)或環境供應鏈(environmentallysupplychain,ESC),是一種在整個供應鏈中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和資源效率的現代管理模式[1]。綠色供應鏈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與環境、重復利用相關,即將環保原則和循環原則納入供應商管理機制中,其目的是讓產品具有環保和循環概念,從而提升在市場中的競爭力。而目前被大家所接受的綠色供應鏈,則是指進入21世紀后,歐盟所倡議綠色產品所造成的供應鏈效應。因而綠色產品因具有低碳、環保、可循環的特點,將成為未來國際市場的主導產品。
1相關文獻綜述
近年來,有關綠色供應鏈研究的文獻越來越多,主要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開展[2]。在定性方面,主要研究綠色供應鏈管理,Zhu等[3]運用橫斷式調查法對中國典型的4個行業的制造商進行了綠色供應鏈管理感知以及綠色供應鏈和閉環供應鏈之間關系的感知的調查。Chen等[4]在指定運用綠色供應鏈管理策略管理企業業務和活動的背景下,運用網絡分析法對企業戰略進行了選擇。Tseng等[5]研究了制造商實現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問題,論文把綠色供應商的選擇作為實現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一個重要策略,并運用灰色關聯分析對供應商進行排名。
Kannan等[6]運用層次分析法對綠色供應鏈在印度產業中實施的障礙進行了分析,通過文獻分析、工業專家座談和各工業領域的問卷調查給出了影響綠色供應鏈實施的47個障礙因素。朱慶華等[7]借鑒國外文獻和國內環保專家設計問卷進行調研,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并借助社會科學統計軟件SPSS,識別出中國制造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壓力/動力、實踐和績效的主要因子。王能民等[8]在對綠色供應鏈管理研究進展回顧的基礎上,借鑒供應鏈管理與環境管理模式演變的理論成果,研究了綠色供應鏈與綠色供應鏈管理的內涵、特征。
定量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綠色供應鏈建模、閉環供應鏈建模等。Zhang等[9]在市場中綠色產品和非綠色產品共存情況下,研究了兩種生產模式下的供應鏈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結果顯示合作博弈對供應鏈更有利,并給出了相應的協調策略。De-bing等[10]引入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研究了上游企業和下游企業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相互作用,并找出影響這種相互作用的最優外生參數。Chen[11]把消費者分為普通消費者和綠色消費者,根據消費者對產品估價的異質性,建立了綠色產品的開發模型。Xie[12]研究了基于節能水平監督的綠色供應鏈決策模型,文中以政府規定的最低節能水平為閾值。
朱慶華等[13]建立了綠色供應鏈管理中考慮產品綠色度和政府補貼分析的三階段博弈模型。徐偉[14]等考慮了消費者的舉報行為,應用博弈論方法研究了綠色供應鏈中的政企關系,分別給出納什均衡解和混合策略的最優策略解。Atalay等[15]根據消費者對新產品和再制造產品估價的異質性,把消費者分為綠色消費者和普通消費者,分析和對比了有再制造產品和無再制造產品時制造商的最優決策。Wu等[16]考慮產品的可拆卸性對產品制造成本和再制造成本的影響,研究了新產品的設計和再制造產品的定價問題。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分別對比和分析了有政府財政干涉和無政府財政干涉下,在不同銷售渠道策略下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最優策略問題,并給出了政府激勵生產商進行綠色產品研發的財政干涉系數閾值。
2模型描述和基本假設
假設市場中存在一個壟斷制造商和一個壟斷零售商,制造商生產的產品均為綠色產品,且在生產之前要進行綠色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工作。此研發成本既可由制造商承擔,也可由零售商承擔。同時,為了激勵/懲罰供應鏈成員投入更多/更少的成本進行綠色產品的研發,政府將給予制造商和零售商一定的財政補貼/懲罰。在此背景下,比較和分析了在不同銷售渠道下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最優決策問題。根據權力和義務的雙重性,綠色產品研發成本的承擔者有權決定批發價格合同k。例如,如果制造商承擔綠色產品的研發成本,則由制造商在滿足其利潤最大化的基礎上決策批發價合同k和綠色度g,零售商則決策產品的需求數量q以最大化其利潤;相反,如果零售商承擔綠色產品的研發成本,則零售商在最大化其利潤的基礎上決策批發價合同k和需求數量q,制造商則決策產品的綠色度g以最大化其利潤。本文在以上假設基礎上分別討論。
3銷售渠道模型
本文把銷售渠道分為單一銷售渠道和混合銷售渠道,單一渠道中制造商可以進行產品直銷,也可以通過零售商進行銷售;混合渠道中,制造商同時進行產品直銷和間接銷售。
3.1單一銷售渠道
3.1.1直接銷售1)政府財政干涉圖1為政府財政干涉下直接銷售渠道的業務流程,此銷售渠道下,綠色產品的研發成本由制造商獨自承擔。
3.1.2間接銷售1)政府財政干涉圖2為政府財政干涉下間接銷售渠道的業務流程,此銷售渠道下,市場中只有一個壟斷制造商和一個零售商。(1)制造商承擔研發成本制造商優先決策g和k,決策順序為先確定最優定價合同k,然后確定產品的綠色度g;零售商根據制造商的決策之后決策qr。根據逆推歸納法求解。(2)零售商承擔研發成本制造商先進行產品綠色度g的決策,零售商隨后決策定價合同k和需求量qr,零售商的決策順序為先確定最優定價合同k,然后確定產品的需求量。
3.2混合銷售渠道圖3為政府監督下混合銷售渠道的業務流程,此銷售渠道下,制造商同時進行直接銷售和間接銷售。
4算例分析
為了更直觀地對單一銷售渠道和混合銷售渠道下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決策進行對比分析,將引入數值算例進行分析研究。假設各參數值分別為a=0.3,b=0.8,h=0.8,A0=1,g0=0.5,s=0.3。其中,Y表示有政府財政干涉;N表示無政府財政干涉;M承擔表示制造商承擔研發成本;R承擔表示零售商承擔研發成本。由表5可以看出,在2種銷售渠道下,無論制造商承擔研發成本還是零售商承擔研發成本,在政府財政干涉下供應鏈整體利潤大于無政府財政干涉下供應鏈整體的利潤,且混合銷售渠道下供應鏈整體利潤大于單一銷售渠道下供應鏈整體的利潤。這就說明政府的財政干涉能激勵供應鏈成員進行綠色產品的研發工作。圖4、圖5分別為在直接銷售渠道、間接銷售渠道(制造商/零售商承擔研發成本)和混合銷售渠道(制造商/零售商承擔研發成本)生產產品綠色度隨政府財政干涉系數的變化情況。由圖4、圖5可以看出,財政系數s在一定的范圍內,無論制造商還是零售商承擔研發成本,產品綠色度均與財政干涉系數正相關,且混合銷售渠道中產品的綠色度大于單一銷售渠道中產品的綠色度。
5小結
本文在考慮政府財政干涉的情況下,在單一銷售渠道和混合銷售渠道的供應鏈模型中,研究了制造商主導分別由制造商、零售商承擔綠色產品研發成本的Stackelberg博弈,并對比分析了3種銷售模式下制造商、零售商的利潤,以及政府承擔的財政干涉系數閾值,同時分析了政府財政干涉系數和綠色產品研發成本系數對制造商、零售商的利潤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政府財政干涉情形下供應鏈的利潤大于無政府財政干涉情形下的利潤,且混合銷售渠道下供應鏈利潤大于單一銷售渠道下的利潤。這就說明政府的財政干涉能激勵供應鏈成員進行綠色產品的研發工作,且多渠道銷售。本文的研究方向還可以進一步拓展,例如本文只考慮了一個制造商和一個零售商的情況,可以擴展多個制造商和多個零售商的情況,還可以根據消費者的環保偏好對消費者進行分類等,這些都將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開展。
作者:張艷麗 胡小建 楊海洪 單位:合肥工業大學 管理學院 北方民族大學 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