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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試點工作,各地紛紛出臺具體辦法,小額貸款公司出現蓬勃發展的局面。但由于在市場定位和政策定位存在諸多不協調因素,發展過程中問題也開始顯現,直接影響到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乃至相關制度的改革和落實。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定位與市場定位的偏差
政策定位,即制度設計時體現出的政策意圖。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定位集中體現在其政策框架中。而市場定位是小額貸款公司作為貸款機構在金融市場中應該或可能承當的角色。小額貸款公司從試點之日起,兩種定位的偏差明顯存在。
第一,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金融風險,但資金流動性受到很大影響,財務成本增加。按這一原則,新建的小額貸款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設立和運作的公司法人。不能吸收存款使其有別于正規的金融機構。管理層認為,小額貸款組織目前還不具備存款管理的技術和設施,吸收存款會加大全社會的金融風險,不利于金融穩定。但就小額貸款公司來說,其資金來源只能是自有資本和受到嚴格限制的部分借款,從事金融業務,卻不能利用杠桿效應。許多地區試點的小額信貸公司面臨嚴重的業務脫節,在業務拓展中縮手縮腳,保留過多的未貸出資金,造成財務資源的浪費。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增加了成本。
第二,管理層將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客戶定位為農村地區的低收入人群。而從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看,絕大部分既沒有認識上的認同,也沒有在具體經營中加以落實。大部分新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在目標客戶的定位上與管理層的初衷存在嚴重偏差。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新的生存環境未必適應。習慣于向一些因臨時性資金緊張,難以按時償還從正規金融機構的借款或長期融資到位前流動資金短缺的企業發放短期資金周轉貸款。或發放額度較大的貸款,喜歡和企業特別是效益較好的大企業打交道。資金借貸市場上,總體資金狀況供不應求,正規金融機構難以使得市場飽和,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不必從事真正的小額信貸業務而生存。
第三,雖然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高利率放貸,但其獲利前景并不樂觀,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有限。《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試點設立的小額貸款組織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為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高利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即不能搞“高利貸”。在利率管理上似乎放得最寬,最徹底。從理論上講,允許小額貸款組織實行較高的貸款利率,有利于小額貸款組織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中低收入人群獲得小額貸款組織的貸款;而司法方面的限制小額貸款組織最高利率水平,則避免了對借款人造成過重的利息負擔。但在目前的信貸市場環境下,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率不可能達到最高限,另一方面在管理層審慎監管下,財務成本加大,加上沉重的稅收負擔,小額貸款公司的獲利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初期,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很可能使民間資金失去了通過這種方式放貸的積極性,重新回到地下金融的老路上去。
第四,有些地方把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目的定位在成立村鎮銀行,可能會偏離小額貸款公司的正常發展軌道。按照有關部門的意見,有些地方把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目的定位在成立村鎮銀行上,設立以后,不是積極開展貸款業務,而是守株待兔,使小額貸款公司這一形式的制度改革成效大打折扣。另外,《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還規定“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使真正經營較好,建立了自己品牌的小額貸款公司不愿意通過這種方式組建村鎮銀行,一些民營企業家的銀行夢難以順利實現。目前,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監管、處罰等權力下放給了地方政府。有些地方出臺的暫行辦法,大幅度提高了注冊資金的門檻,同時規定外國自然人、企業或其他組織不得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也不得投資。甚至進行宏觀數量的控制,有些限制性條款的合理性是值得懷疑。
二、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空間的思考
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能夠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市場,同時也能夠對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市場起到推動作用。隨著在市場上的成功運作和業績的積累,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將會變成村鎮銀行或者大型貸款公司。
(一)政府應監管與服務并舉,糾正政策定位偏差,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從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過程可以看出管理層突破原有框架,改革現有制度體系的決心。但金融領域的管理層涉及多個部門,只有這些部門協調一致,才能保證政策目標的一致性和連續性。
1.實施更多政策扶持,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空間由于歷史的原因,民間金融發展中存在的諸如洗錢、暴力追債等問題長期內仍然會存在。一些利益集團通過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獲得廉價資金,轉手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形式獲取高額利差,不利于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相對審慎的監管是必須的。盡管在短期內,這些監管措施限制了小額貸款業務規模的擴大和盈利能力的增強。但從長期看,則有利于小額貸款公司規避風險,健康可持續發展。但監管不是為了限制其發展,相反,應當出臺配套的扶持政策。首先,管理層應該重新檢視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初衷,參考小額信貸機構發展的國際經驗,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采取能夠真正吸引民間資金進入的舉措。只有小額貸款公司形成方便進出、相互競爭、相互促進的態勢,才能為緩解低收入人群及小型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其次,在稅收上實行特殊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但是,因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資金成本無法列入正常的成本計算扣除,所以,同樣稅率上繳營業稅,表面上合理,實際上是極不公平的。政府應該減少對小額信貸機構的行政干預,轉變為通過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措施,通過利益機制的引導而不是強制小額信貸機構實現政府的扶貧目標。
2.治理信貸市場環境,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對低收入人群發放貸款,風險不可忽視。我國地域廣闊,自然災害相對頻繁。政府可以運用財政轉移支付建立農業自然災害風險調節基金,用于在農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彌補由此而給農戶帶來的損失,特別是貧困農戶使用小額信貸發展生產經營時遭受的損失。或設立擔保基金,以擔保基金為杠桿,引導和激勵多家金融機構參與小額信貸資金的發放。對小額信貸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使其掌握向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民發放貸款的技術,認識到發放小額貸款既可以服務三農和微型企業,又可以贏利。鼓勵小額信貸公司在向三農和微型企業貸款的同時,發放一部分城鎮的貸款和小型企業的貸款,向不同的行業發放貸款,從而控制貸款風險。還應當幫助解決運營好的小額信貸公司解決后續資金供應問題,用批發資金和再貸款鼓勵小額信貸公司發放小額貸款和農業貸款。
(二)小額貸款公司要生存和發展,也必須逐步適應現有框架下的市場環境,參與競爭。
1.創新信貸產品,主動參與競爭。一般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會吸納一些原銀行業從業人員,他們雖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很快進入角色,但容易沿用國有銀行或大銀行的工作套路,開拓新產品的動力不足。小額信貸可以由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提供,也可以由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提供。農村信用社始終是小額貸款公司強有力的競爭對手。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一般高于其他小額貸款提供者,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利用自身優勢,只有在創新信貸產品上下功夫,才能在競爭中站穩腳跟。信貸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素: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方式、貸款利率。任何一種信貸產品,都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構成的,正是對這些要素的不同選擇、不同組合,才構成了多種多樣的信貸產品。小額貸款公司的最大特點就是靈活和便捷,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為客戶提供需要的資金服務,在擔保及還款方式上采取靈活的策略。另外,有些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還為客戶貸款用途提供后續的服務,包括提供市場信息等等,受到客戶的廣泛歡迎。
2.完善治理結構,提高競爭能力。一是優化股東結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有能源源不斷地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資金,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規模和充足的流動性的有實力的股東,同時防止“一股獨大”,侵害小股東利益。二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合理設計公司治理架構。對于規模較大,股東人數較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即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將經營決策權委托給董事會,監事會專門行使監督職能。三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對董事、經理人、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業務經營績效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上述人員的工資和職務晉升掛鉤。根據每個管理人員和員工崗位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設計清晰的貸款管理流程,對信貸審批權進行適當的約束,不斷提高抗風險能力。
三、結語
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決定了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地位的特殊性。鑒于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定位與市場定位的偏差,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和功能有可能被扭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意義不僅在于為農村低收入人群提供資金支持。更重要的是探索相關管理層協調配合,突破金融制度改革的瓶頸,保證類似小額貸款公司這樣的小額貸款組織通過不斷地摸索和創新,在多層次的金融市場中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