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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出口基地建設,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促進區域產業集群發展,培育區域出口品牌,推動全市對外貿易事業跨越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貿易為龍頭,以產業為基礎,因地制,加強政府引導和推動,緊密依托現有特色產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行業龍頭企業,在全市建設一批帶動效應強、產業優勢明顯、區域特色鮮明、公共服務體系完善、龍頭企業作用突出的出口基地,推動對外貿易與產業、科技協調發展,實現全市對外貿易事業跨越式發展。
(二)工作目標。根據我市產業優勢和發展潛力,重點推進化工、機電及裝備制造、農產品和醫藥出口基地建設。以全省機電產品出口“1112”工程為抓手,培育市級機電和裝備制造基地;以全省農產品出口“1515”工程為抓手,培育農產品出口基地;以全面提升化工、醫藥產業品質為目標,打造化工、醫藥出口基地。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形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出口基地,各類出口基地的出口額占全市出口額比重達到85%以上。加快推進自主出口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體系,力爭每個基地都擁有省級以上知名品牌。
二、把握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定位準確原則。出口基地是國家和地方重點扶持發展的集生產和出口功能為一體的產業集聚體,是培育信息、營銷、品牌、質量、技術、標準、服務等出口競爭新優勢的重要載體。各地要立足實際,準確定位,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專業型和企業型出口示范基地建設。
(二)注重實效原則。要因地制,注重實效,通過創建樣板,實行以點帶面,通過出口基地建設,擴大出口規模、提高出口商品質量。
(三)扶優扶強原則。重點扶持產業特色鮮明、集聚程度高、市場占有率大,創新能力和產業集群建設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明顯優勢,相關產品產銷量居全國同行業前列、出口規模占全市同類產品較大比重的產業集群和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區域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創建出口基地,引導企業做大做強產品群、拉長產業鏈,提升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和競爭力。
(四)布局優化原則。結合全市產業布局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各地要根據各自基礎條件和發展實際,科學規劃,優化出口基地建設布局,充分發揮其對產業發展和地方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
(五)市縣共建原則。市級注重在貿易促進、貿易環境、政策支持等方面對基地企業進行引導幫助。各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制定產業規劃和相關扶持政策,推進出口基地建設。
三、突出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工作重點
(一)明確職責,推進出口基地建設。市商務部門負責制定全市出口基地建設目標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出口基地,認定市級出口基地,協調市級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政策支持。縣(市區)和開發區商務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出口基地建設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篩選區域優勢產業并制定扶持政策進行重點培育,宣傳和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出口基地建設的相關扶持政策,認定本地出口基地。
(二)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基地企業培育。出口基地是外貿轉型升級發展的載體,公共服務平臺是出口基地的核心。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關鍵是優化整合各類資源,提供可共享的設施設備和信息資源,為基地企業提供統一服務。各級商務部門要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作為出口基地建設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扶持資金,抓緊規劃建設產品設計中心、公共試驗檢測平臺、公共技術研發平臺、公共認證及注冊平臺、國際營銷平臺、公共交易平臺、公共展示平臺、公共信息平臺、公共培訓平臺、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形成與出口基地相配套的、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基地企業隊伍建設,積極引導產業鏈相關聯的企業進駐基地,增強產業集聚度,提高產業競爭力,增強專業化發展能力;以企業為主體,以產業為紐帶,做大做強產業集群和企業集團,使基地成為外貿發展的中堅力量。
(三)加強基地分類指導,實施動態考核管理。市商務部門根據各類出口基地的特點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出口基地申報和認定標準,引導各地積極培育、創建出口基地。加強對出口基地的考核,建立出口基地準入、退出機制,對認定的出口基地實行動態管理。
四、落實推進出口基地建設的各項措施
(一)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把握國家、省級各類外經貿扶持政策,積極爭取省出口基地發展資金、國家出口基地建設資金支持基地項目建設。推薦出口規模較大、組織管理完善、發展成效顯著的出口基地申報國家級或省級出口基地。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相應出臺配套資金扶持措施,共同扶持基地發展。指導幫助基地企業爭取政策性銀行的信貸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險支持。
(二)支持自主研發和品牌創建。鼓勵出口基地開展自主研發,不斷提高產品技術檔次。優先幫助出口基地中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爭取研發和技改貼息資金。鼓勵和指導出口基地開展境外商標注冊等品牌建設工作,加強出口基地品牌的宣傳推介,使出口基地成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建設的載體。
(三)幫助開拓國際市場。為出口基地提供更多貿易機會,在廣交會等境內境外重點展會展位分配上給予傾斜,對基地企業參加境外展覽給予資金資助。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出口基地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境外營銷機構和售后服務網絡,提升服務品質,實現國際化經營。
(四)優化口岸通關環境。海關、檢驗檢疫部門為出口基地提供優質服務,切實提高通關效率和檢驗檢疫服務效率,降低通關環節費用。積極引導基地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出口基地企業海關實施A類管理的比例。優化檢驗檢疫監管環節,縮短檢驗檢疫周期,幫助支持基地企業爭取檢驗檢疫直通放行、綠色通道資格,在保證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減少出口商品的抽查檢測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