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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突出發展,注重運作,凝聚合力,弘揚正氣”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工作,充分挖掘資產潛能,增強政府調控經濟能力,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資產收益率,形成從國有資源到資產、資金、資本依次良性循環的運作體系,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財政部門為主導。財政部門是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資產所有者權利,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
(二)堅持“三個結合”。即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市場運作。要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兼顧,通過公平、公正、公開市場機制進行統一管理營運。
三、運作方式
全面推行“產權集中管理,經營市場運作,收益繳存專戶,明確責任主體”的模式。
(一)整合資產產權,推行集中管理。采取產權統一更名到政府授權的資產管理機構名下做法,理順政府作為資產唯一出資人的關系,為資產優化配置、統一管理奠定基礎。
(二)推行統一營運,實現良性循環。要加大力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優化配置、合理調劑,鼓勵閑置資產、重復配置資產轉變為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由政府授權的資產管理機構進行統一運作,把分散沉淀的國有資產激活轉變為高效流動的“活資本”,建立良性循環的運作體系。
(三)規范收益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強國有資產的收益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取得的收益、行政單位出租和出借國有資產取得的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落實責任主體,明確管理責任。在資產所有權集中管理后,理順“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的關系,明確資產管理主體,落實資產維護、綜治、計生和門前“三包”等責任。
(五)建立信息平臺,實施動態管理。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要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快推進行政事業資產動態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行政事業資產信息,實行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從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環節的動態管理,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成立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營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申報工作,制定管理辦法。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單位實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如實申報,確保不存在虛報、瞞報等情況,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報送承諾函,由縣直主管部門歸集上報。
(二)實施階段
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資產配置和處置審批管理,加大存量資產整合力度,推動資產共用、共享;建立健全嚴格的審批程序和監督機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形成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督促、檢查階段
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營運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效能等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適時組織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營運工作督促、檢查與考核。在鞏固試運行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形成一套較為規范的營運模式和管理制度,并進一步加以完善提升,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營運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營運,有利于盤活存量國有資產,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變國有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增強政府的調控實力和能力;有利于在制度上消除部門之間因占有國有資產的不平等造成的分配不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改革的重要意義,確保我縣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營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理順隸屬財政部門的資產管理機構,確保“四到位”。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要求精心組織資產的清查、申報、劃轉、移交工作,及時、完整提供相關資料;財政、國土、房管、公安、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特事特辦的原則,全力支持,通力協作,認真做好資產統一管理營運的各項工作。
(三)規范管理,陽光運作。要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營運的運作流程,所有的資產經營或處置,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收益監管,督促資產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四)完善機制,全面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資產效率和健全懲防體系為落腳點,做到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即包括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本級國有資產與鄉村國有資產;又包括國有資產的盤活、經營、轉讓與國有資產的調劑、配置、整合等各種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把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改革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五)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效能等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營運工作督促檢查,對隱瞞不報或故意設置障礙,抵制、阻撓、影響資產移交和營運,以及突擊低價出租、出借、轉讓國有資產的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對違規單位進行處罰,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