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電力設施保護辦法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實行群防群治,切實提高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力度,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實現保護電力設施與構建和諧社會相協調,保護電力設施與保障人民生活穩定相統一,推進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電力設施保護范圍與內容
(一)電力設施是指發電、變電、電力線路及其相關的輔助設施。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依據《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劃定。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搭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準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準堆放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易燃易爆等物品。對存在上述行為的,按照誰主管、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縣供電公司提請電力主管部門報縣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清除,對阻礙執行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三)在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各種爆破作業。確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領取作業許可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取得縣供電公司同意后,方可報相關管理部門批準施工作業。
(四)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進行深和起重機械作業,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進行深挖作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報縣供電公司審查同意后,方可報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實施。
(五)對縣政府批準的電力專項規劃確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縣供電公司應與土地、園林、林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聯系,依法取得有關許可或批準手續,并與不動產權利人簽訂協議,按有關規定支付補償費用。
(六)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穿越綠化區或業主種植的果樹林等經濟作物的新建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與樹木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對超過安全高度的樹木、果樹等,縣供電公司應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核定一次性付清修剪費或與樹木所有者簽訂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林協議后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后,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修剪。
(七)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進行綠化和植物種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綠化和種植植物的必須征求縣供電公司的意見。取得縣供電公司同意后,應選擇灌木或低矮樹種,保證自然生長高度與電力線路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超過安全距離的樹木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果樹所有者負責修剪,使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因修剪和保持而發生的費用,由樹木所有者承擔。
(八)對因電力設施建設前已有的建筑物、高桿植物及經濟作物等,造成供電安全隱患的,電力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與建筑物產權所有者協商拆除、搬遷或砍伐出通道,并簽訂一次性賠償協議,以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防止發生危及人員安全事件。特殊情況需要鄰近或跨越建筑物時,電力建設設計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鄰近或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增加高度。鄰近或跨越建筑物的物體高度或建筑物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九)有電力設施經過的各構、建筑物不得電力設施封閉。在確無電力走廊的情況下,各建、構筑物外墻面可提供給縣供電公司作為低壓電力走廊,縣供電公司應保證符合電力技術規范。在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不準焚燒秸稈及其他燃燒物,對拒不執行并造成電力設施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電力設施保護措施
(一)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涉電違法活動。認真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及涉電違法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商、公安、經貿等部門應經常性開展對廢舊物資收購站(點)的檢查、清理和整頓工作,對違法收購電力器材、設備的廢舊物品站(點)要堅決依法查處,從源頭上堵塞違法分子的銷贓渠道。
(二)加強電力設施安全治理工作。認真解決好違章建房、植樹、侵占電力線路廊道施工等影響電網安全問題,做好電力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存在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隱患的違章建房和樹障,由縣經貿局牽頭,縣安監、林業、規劃建設、公安等相關部門和所在鄉(鎮)政府密切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施工、作業等損壞電力設施的行為,縣供電公司要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對于隱患問題解決不及時、整改不力的單位,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嚴肅查處。
(三)提高電力設施的自防能力。縣供電公司要不斷加大電力設施保護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資金投入,增強電力設施抵御外來侵害的能力。加強輸電線路設備巡視、檢查和維護,制訂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避免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確保電力安全和可靠供應。
(四)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宣傳教育力度。認真開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省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依法用電和安全用電意識,引導教育群眾自覺參與保護電力設施工作,使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供電公司應相應設立并公布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舉報電話,對破獲涉電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或舉報有功的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強化領導
為加強對我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主要職責是:部署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研究提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措施和意見,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措施的落實及實施情況,通報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對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評比,每兩年召開一次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表彰大會,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設立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機構,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加強統籌協調與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要加大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鄉(鎮)、部門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列入工作的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在全縣構建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企業依法保護、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大力支持的保護電力設施工作新格局。通過3~5年的綜合治理,努力形成電力設施安全有保障、電力供應安全有序的電力發展新局面。
五、職責分工
(一)縣經貿局:根據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提出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計劃,制定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措施,加強與企業、與鄉(鎮)、與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工作協調;加大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及時掌握、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有關問題;組織召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意見。
(二)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打擊銷贓行為。指導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縣工商局:負責對從事廢舊金屬物品、廢品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查處對電力專用器材和物資等違法收購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協助監督、查處管轄區域內對電力設施造成安全威脅的違章構、建筑物和施工等行為。
(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各有關部門開展電力設施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督檢查,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產責任。
(六)縣供電公司:負責全縣電力設施安全保護的具體工作。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省電力設施保護法》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區的巡視檢查,落實責任。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向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電力設施保護重大事項,向相關部門通報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情況。
(七)縣國土資源局、林業局、城鄉規劃建設局、交通局等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管理和部門的職能作用,在審批土地開發、礦產資源開采、道路建設等工作時,主管部門應涉及線路走廊等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內的項目告知縣供電公司,供電公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在進行電力設施規劃、建設輸電線路之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依法獲得有關許可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