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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扶持
(一)在高新技術產業園內設立“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吸引留學人員進入園區內從事科學研究、產品開發和成果轉化。入園企業由市公務員局和市高新區管委會共同把關。
(二)留學人員新創辦企業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兩年內由創業園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內免費經營場地,第三年按市場價的50%交納租金,第四年開始按市場價全額交納租金。在市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咨詢服務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在創業園或市各類園區、孵化器以外租用各類生產、科研性用房用于創業,經市公務員局、市財政局認定后,三年內由市財政給予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5元/平方米·月(以實際租用的面積計算,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
(三)留學人員進入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重點產業升級企業、科技項目對接成果轉化的企業或具有前瞻性、引領性的企業,可按《市市級股權風險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市投資管理公司優先申請市級股權風險投資資金。
市政府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為留學人員來創業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再擔保服務。
(四)市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安排的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用于支持留學人員來創業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創新發展。留學人員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企業,可向市公務員局提出申請創業啟動資金,市公務員局會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專業分類評審,按照專家評審結論給予不同等級的創業啟動資金。對于優秀創業項目,市政府可指定國有投資公司以參股的方式給予企業注冊資金10%—20%的創業啟動資金。
市政府鼓勵在大學城周邊、科技園區內以及產業集群較為明晰的縣(市)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同時設立“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資金”,扶持入孵企業的發展和孵化器公共服務平的建設,對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留學人員進入我市屬地孵化器創辦企業(占35%以上的股份),在孵化器發展資金中優先給予扶持。
對符合《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的引進條件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創業發展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和創新團隊,由市公務員局會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其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后,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引進的科技創新型優秀人才,經認定后,給予30萬元—1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五)留學人員帶高新技術成果、項目來市實施轉化或從事高新技術項目引進開發,可優先申請國家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創新基金(資金)和科技計劃項目。對列入國家級科技計劃、省重大科技專項計劃并獲得項目經費支持的,市政府分別按國家級和省級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助,或按下達項目部門的要求給予經費配套。
(六)優先推薦科研水平高、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參評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鼓勵留學人員創辦企業設立省市級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業人才高地。市留學人員創業園中的企業可優先使用市創業服務中心、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市科技成果對接網、市級行業技術中心、中科院研究院等公共技術平的各類科技資源及高新技術產業園現有的技術支撐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七)鼓勵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申請專利,加大對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發明創造獎勵和扶持力度。對獲得市專利金獎和市專利優秀獎的留學人員,市政府將分別給予3萬元和1萬元的獎金。對項目實施地在,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屬人,市政府將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的獎金。
(八)留學人員來創辦企業,持有效證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其在企業登記、工商稅收、進出口業務、勞動人事等方面提供優惠和便利。留學人員來從事高新技術研究或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優先解決投資立項、融資、孵化用房等實際問題。
(九)留學人員來興辦評估、咨詢、顧問等中介服務機構或第三產業,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支持。留學人員投資領域除國家禁止行業外,其它行業可適當放寬。
(十)留學人員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所在單位符合國家規定的科研和教學儀器免稅資質的,由所在單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批準予以免稅。
(十一)留學人員來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企業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自企業獲利之日起頭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先行征收,征收的屬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獎勵返還給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留學人員,市財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返還期不超過五年。
(十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所在企業一次性30萬元資助。進入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經市公務員局認定后,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萬元的補助經費。
(十三)留學人員創辦企業設立經市政府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由市財政對設立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建站補助經費30萬元,對設立專家工作站的企業給予建站補助經費15萬元。
二、創業保障
(一)在國家認可的海外大學取得博士學位滿五年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正高職稱的留學回國人員;擁有獨立知識產權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場潛力,來實施成果轉化的創新型留學回國人員均可申報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經市政府認定后發放住房補貼20萬元。享受住房補貼的留學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或在創辦企業不低于五年時間。
(二)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優先申請購買市人才公寓,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留學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職數的限制。優秀留學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經市公務員局組織專家委員會認定可破格評審。來創業留學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其在海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經驗證后,由市公務員局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確認手續。
(四)來創業的留學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市各項社會保險(有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互免協議的除外),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等,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留學人員可憑勞動、聘用等有效合同和市公務員局的證明在本市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非戶籍的留學人員可按規定在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已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在國內跨統籌地區流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時,在繳費標準、轉移辦法和享受待遇等方面與中國公民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五)對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中取得突出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優先向國家、省、市推薦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省優秀人才、市優秀人才等榮譽或獎項。
(六)留學人員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本市不受戶口指標限制,憑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或留學人員工作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其子女入園、入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優先予以解決。符合《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引進條件的優秀留學人員的義務教育階段及學齡前隨遷子女,由市教育部門安排優質學校入學入園。
(七)夫妻雙方在海外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在海外期間未按政策生育及在海外懷孕后回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其子女來,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隨父母在落戶。
(八)市公安、外事部門應進一步簡化留學人員出入境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為留學回國人員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對需多次臨時入境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二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
(九)留學人員兌換外匯、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相關事項可參照《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服務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市留學人員創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留學人員來創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解決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聯席會議由市公務員局牽頭,市委統戰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僑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辦、市高新區管委會、市人口計生委、海關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是管理留學人員來創業和工作的職能機構,具體承辦留學回國人員來登記、身份認定,幫助來留學人員擇業;協助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研活動資助經費的申報;完善“來留學人員信息庫”,構建互動式來創業信息服務平;建立與海內外各類留學人員組織和社會團體聯系的有效渠道,加強與海外留學人員的聯系;負責其它留學人員管理、組織協調和政策咨詢等工作。
成立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公室,由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管理,主要負責創業園發展規劃、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的研究與協調,并積極創造條件為園內企業提供“創業一站式”服務。
(二)優化創業服務。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公室積極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無障礙、一站式、個性化、全方位的服務:為新創辦企業免費代辦工商、稅務、銀行開戶、代碼登記等手續;企業向市科技局申報各類科技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科技進步獎、申請專利及成果鑒定;幫助企業引進急需的科技人才和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協調,幫助解決企業初創期的融資難問題;開展創業導師聘請工作,為創業企業提供智力支持;積極搭建信息平,幫助創業企業分析市場風險、拓寬市場銷售渠道。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免費提供三年人事和創業咨詢服務,免費組織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參加市組織的人才招聘會、海外招聘團,在市人事人才信息網招聘信息等,大力支持創業企業積極引進人才。
(三)開展創業獎勵。對市科學技術、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留學回國人員,由市公務員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每兩年組織一次“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獎”評選活動,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對獲獎者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