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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年底之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2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意見》(發〔〕15號)和《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發〔〕26號)規定的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范圍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企業自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經稅務審核后,均可享受3年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社保補貼和稅費減免的政策優惠。
二、繼續鞏固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勞務型企業、社區服務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也可享受中發〔〕12號、發〔〕15號和發〔〕26號文件規定的服務型企業和商貿企業享受的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各級財政要確保預算安排資金到位,保證就業再就業工作需要。原來預算安排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補助資金規模不減,到年一定3年不變,但要調整使用方向,與再就業資金統籌使用。在保證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主要用于國有困難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經濟補償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再就業培訓補貼以及勞動力市場建設等費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做好就業再就業服務工作,摸清各類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情況,按照再就業資金管理規定,于每季度終了20日內審核匯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情況,及時轉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自接到申請10日內對有關單位申報的補貼對象、標準和金額進行審核確定,并將資金直接劃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四、自年9月11日起,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對象范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盡快組織開展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調查登記和認定工作,全面掌握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調查認定工作要在11月底前結束。要簡化《再就業優惠證》審核發放程序,及時為其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做到應發盡發。
五、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對象范圍,擴大到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創辦的小企業。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各級財政要安排貼息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上爭取,予以據實貼息。
六、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勞務型企業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可享受相應期限的政策優惠。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各類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七、對在中發〔〕12號文件下發前,部分國有企業已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而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行業除外),達到發〔〕2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年底,免征企業所得稅。
八、盡快啟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發放業務。各縣、區財政要盡快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每縣(區)按不少于200萬元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明確擔保機構及經辦銀行,簡化操作程序,放寬擔保條件,加快貸款發放。城區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業務,按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程序申報,經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查、簽章后,由中國銀行支行承貸。
九、加快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建設。各縣(區)要按照發〔〕26號、政發〔〕93號、政發〔〕123號以及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編辦《關于盡快建立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意見》(勞社發〔〕57號)等文件的要求,于11月底前落實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和人員,明確工作職責,開展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人員進行統一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要加強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指導與督查,幫助建立科學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街道、鄉鎮的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建立完整的基礎資料和臺帳,切實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十、各級勞動保障、工商、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要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廣泛宣傳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在各自服務大廳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要將再就業優惠政策制作成廣告牌,在各類市場公布。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登記臺帳,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良好服務。
十一、市、縣(區)均要建立由政府辦、勞動保障、財政、發展計劃、經貿、宣傳、教育、監察、公安、民政、建設、城管、編辦、統計、工商、國稅、地稅、信訪、人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的再就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要在市、縣(區)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加強協調,及時通報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各部門工作落實。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局,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強化落實。對不按規定兌現再就業優惠政策的部門,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市政府將適時進行督查,確保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