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立項爭資目標管理考核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考核方式
全區立項爭資目標任務的考核由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有立項爭資目標任務的部門、單位須每個季度向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度報表,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每季度通報一次工作進度并不定期進行督查。立項爭資工作年終考核結果作為加分項目列入全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
二、目標任務認定原則
(一)立項爭資是指向上級部門申報立項,為本區域或本區部門、單位爭取資金的行為。包括上級發改、財政或其他部門批文認可并有撥款單的各類建設資金和其他無償撥款項目資金,上級部門無償撥入并已驗收入庫的實物資產,各種財力補助以及轉移支付。不包括需要區財政或有關部門、單位償還的各類貸款性項目資金,個人或單位以捐贈名義贈送給我區個人或部門、單位的資金。具體包含兩類:1、常規性項目資金。指部門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所爭取的經常性項目資金。2、非常規性資金。指部門、單位爭取的無規律、無固定模式的一次性項目資金及政策性財力補助。常規性項目資金中特殊的增長額經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后也可認定為非常規性資金。
(二)本年度上級批文認可,但當年未實際到帳的立項爭資項目資金不列入本年度實際完成數;本年度到帳的上年度上級批文下達的項目資金列入本年度立項爭資完成數。
(三)由上級主管部門在我區直接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其資金和實物經過我區的相關單位,且我區相關部門、單位進行了爭取、協調的,可酌情計入相關部門、單位的立項爭資目標任務完成數。
(四)各鄉鎮、開發區完成的立項爭資目標任務數是指在鄉鎮、開發區所轄行政區域內獲取的上級投資項目和資金。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單位共同爭取的項目資金,由共同爭取資金各方協商解決爭資金項目分配額,由主辦部門或單位將分配結果報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確認。
三、考核依據
認定立項爭資額需由被考核部門、單位向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以下依據,無下列依據的一律不予認定。
(一)發改、財政或其他部門的批準文件或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二)財政部門的撥款憑證復印件。
(三)實物資產驗收入庫單。
(四)由上級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項目,需提供建設項目預算書和竣工結算報告書。工程未進行竣工結算的,根據項目進度憑項目預算書酌情認定到位資金額。
(五)凡上報復印件憑證的,均需提供原件備查。
四、獎懲辦法
(一)立項爭資目標任務納入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各部門或單位年常規性及非常規性立項爭資兩項基數,年分別進行考核,兩項加分合計封頂為10分。
1、各部門或單位完成常規性立項爭資基數任務的得基礎分2分,未完成不得分。
2、年各部門或單位完成非常規性立項爭資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年每高于10%加1分。
3、年各部門或單位完成非常規性立項爭資低于100萬元或無爭資額的,年每爭資20萬元,加1分。
(二)對爭取重特大項目和資金的部門、單位或個人,經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按突出貢獻予以表彰獎勵。
(三)立項爭資工作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經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除按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各項獎勵辦法表彰獎勵外,根據爭取的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對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補助或者獎勵。
(四)對未完成立項爭資年度基數的單位,該單位及主要負責人不得評先評優。對爭取、使用項目資金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取消考評獎勵資格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辦法由區立項爭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