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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委五屆十三次全會和市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省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政〔〕65號),加快推進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大力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圍繞理順國資監管體制,培育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合格市場主體,通過改革改制、重組整合、破產退出等形式,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完善體制,轉換機制,促進國有“四資”(資產、資本、資金、資源)統籌運作,實現資產集中、資本集聚、資金集成、資源集約,為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實現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年底全面啟動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力爭用兩年時間完成目標任務。
(三)基本原則。一是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進一步深化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市直機關原則上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再以各種名義投資設立經營性企業和經濟實體,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市政府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是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企業進行梳理分類。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采取資產移交、重組整合、改制退出和依法破產等方式,進退結合,靈活處置。
三是先易后難,批次推進。結合脫鉤改制工作總體目標,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進度,先易后難,量力而行,穩妥有序,成熟一批推進一批。
四是以人為本,規范操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確保脫鉤改制工作穩步推進。
五是明確責任,形成合力。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直機關負責所屬企業脫鉤改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和有關縣(區)政府要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全力支持脫鉤改制工作。
二、工作范圍、主要方式和推進階段
(一)工作范圍。市直機關所辦的經濟實體和直接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子公司及分支機構)以及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均屬于脫鉤改制范圍。各機關服務中心直接出資興辦的、為機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經濟實體暫不列入脫鉤改制范圍。既有事業單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納入事業單位改革范圍。文化類企業納入文化體制改革范圍。
(二)主要方式
1.資產移交。將部分擁有一定凈資產、能夠正常生產經營、具有整合潛力且暫不改制的企業,實施整體移交,市政府為出資人,納入市政府國資監管范圍,實施戰略重組,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國有資本整合配置功能。
2.重組整合。對部分行業凈資產較多、主業比較突出、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企業,進行重組整合,組建專業集團公司,市政府為出資人,納入市政府國資監管范圍,整合做強一批骨干企業,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
3.改制退出。對資產存量較小、不具競爭優勢的中小企業,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產權制度改革,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國有股份的,納入市政府國資監管范圍。
4.依法破產。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破產。
5.其他方式。對沒有市場競爭力、無法獨立生存的企業,以及停業多年、名存實亡的“殼”企業,由主管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研究提出企業改革退出的意見。對掛靠企業,由主管部門辦理解除掛靠手續。對一些特殊的企業,可采取移交屬地管理等方式實施脫鉤改制。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法律、法規、政策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實施。
(三)推進階段
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按照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的總體要求,大體分三個階段進行推進。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年12月份,市政府召開動員大會,對脫鉤改制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
第二階段為組織實施階段。按照脫鉤改制要求,進行資產清查,摸清家底,制定規劃和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后進行推進。年4月,市直機關上報脫鉤改制預案,6月底完成脫鉤改制總體規劃。
1.資產清查和總體規劃。企業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情況進行徹底清查,全面掌握企業資產和人員等各方面情況,提出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初步意見。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企業的脫鉤改制形式。由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聯席會意見,制定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總體規劃,報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聯席會議審定。
2.方案審批。根據脫鉤改制總體規劃,由企業主管部門制定脫鉤改制總體方案,報聯席會審批。
3.方案實施。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聯席會批復的脫鉤改制方案組織實施,開展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有關工作,按規定進行資產和債務處理,搞好職工安置。
第三階段為掃尾驗收階段。在全面完成脫鉤任務的基礎上做好改制實施工作。聯席辦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直機關脫鉤改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報市政府。
三、主要政策措施
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0號)、省經貿委等部門《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經貿企改〔〕372號)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發〔〕1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實施。
(一)資產處置。資產移交和重組整合的企業,按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和審計,以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作為移交依據;改制退出的企業,按照市直機關所屬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一般程序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和資產評估,并依據重組改制的有關政策進行資產處置;依法破產和其他方式改制的企業,在聯席會議的統一組織下,由主管部門按照批準的規劃方案依法進行資產處置。脫鉤改制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二)人員安置。資產移交的企業,按照“人隨資產走”的原則,企業全部職工勞動關系保持不變;重組整合的企業,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新企業接續和履行;改制退出和依法破產企業,妥善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所在地政府根據脫鉤改制工作的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好改制退出和依法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和軍轉干部等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問題。
(三)資金籌措。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資金,本著積極量力的原則,多渠道籌集。一是企業資產處置收益,二是劃撥土地處置收益,三是爭取有關政策支持。凡企業改制后資金有結余的上繳市財政,納入改革資金專戶,統一使用。對聯席會議確定的改制破產企業,若有資金缺口,由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財政局初審,經聯席辦研究后報市政府予以解決。
(四)其他。市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所在地政府及其部門要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國有企業脫鉤改制的各項優惠政策;脫鉤改制中涉及的各項收費,屬于政府部門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費,屬于中介機構收取的,按不高于發〔〕8號文件規定標準收取。對脫鉤改制企業,凡養老、失業等社保費有拖欠的,免收其滯納金和利息。
四、加強脫鉤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常務副市長王海鷹任召集人,副市長郭巖松任副召集人,市直有關單位和縣政府、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全面領導市直機關所屬企業的脫鉤改制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脫鉤改制有關政策,審定脫鉤改制工作總體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國資委,從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市政府國資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負責審定脫鉤改制總體規劃,審批改制總體方案。聯席辦督促、指導、協調脫鉤改制工作,承擔聯席會議其它日常工作。
有脫鉤改制任務的市直機關要組成專門機構負責所屬企業脫鉤改制的組織實施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脫鉤改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脫鉤改制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脫鉤改制工作組,具體落實有關脫鉤改制工作任務。
(二)嚴肅脫鉤改制工作紀律。市直機關所屬企業脫鉤改制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納入政府審計和行政監察范圍。市直機關不得隱瞞企業情況,對于瞞報、漏報企業情況的,要追究責任。市直機關及所屬企業不得抽逃、隱匿資金,不得擅自劃撥、轉移、出賣資產,不得突擊花錢、私分財物,不得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凡列入劃轉名單的企業要堅決劃轉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礙脫鉤。從年1月起,凡占有和使用國有資產的市屬企業,在辦理工商年檢和產權變更時,須提交聯席辦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工商部門不予年檢或變更登記。
(三)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做好職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不得隨意突破職工安置政策。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強化對脫鉤改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爭取職工的理解和支持,營造濃厚的改革氛圍;各有關單位及所屬企業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紀律不松,國有資產不流失,保持企業穩定有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信訪穩定責任制,市直機關對所屬企業的穩定工作負總責,全力做好信訪評估、隱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脫鉤改制工作任務重、情況復雜,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嚴守紀律,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脫鉤改制工作任務。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