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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區域統一規劃、區鎮分級管理的醫療衛生管理體制
(一)統籌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資源配置
區統一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在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基本建設投資、大型檢查治療設備購置、人力資源配置等方面統籌考慮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的存量和增量,從地理、功能和學科布局上對醫療衛生資源進行整合,合理規劃,避免重復浪費。對資源閑置、功能重疊、布局不合理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規范化調整,同時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網絡。
1.區直屬醫療機構(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和中醫醫院)及區公共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所和常武太湖醫院)由區衛生局全面履行管理責任,包括對單位財務收支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所在鎮(開發區)承擔相應的社會管理職能。
2.二級醫院建設單位及鎮(開發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屬地管理”,由區衛生局負責人事和業務管理,涉及單位領導班子調整事項,應征求所在鎮(開發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其他管理職能由所在鎮(開發區)負責,包括對所屬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日常管理監督。
3.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由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和指導,所在村承擔相應的社會管理職能。
二、建立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政府投入為主、區鎮分級負擔、多渠道籌措醫療衛生經費的投入保障機制
(一)區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經費保障
1.區直屬醫療機構由區財政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其中:人員經費按編制數定額補助;公共衛生服務補償經考核確定后,由區財政承擔;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10萬元以上,下同)購置等按區政府確定的項目由區財政定項補助。公立醫院改革后,相關補助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2.區公共衛生機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納入區級部門預算,其中承擔的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服務經費按實際支出數由區財政全額安排。
(二)鎮(開發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經費保障
1.公共衛生服務補償經費經考核確定后,由區財政承擔。
2.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償。享受高新區財政體制的開發區和鎮自行承擔,其他鎮由區、鎮財政各半承擔。
3.基本建設資金。享受高新區財政體制的開發區和鎮自行承擔;其他鎮由區財政按省定建設標準內竣工驗收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500元(因各鎮規劃調整遷建項目除外),不足部分由鎮和醫院承擔。
4.大型設備購置費。享受高新區財政體制的開發區和鎮自行承擔;其他鎮由區財政按省定配置標準內的設備采購價的50%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鎮和醫院承擔。
(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經費保障
1.建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補償機制。
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具體內容,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并根據考核結果及時撥付相應比例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基金進行支付。各鎮、街道要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按規定執行一般診療費標準及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支付標準和辦法。
2.實施鄉村醫生定額補償。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區、鎮將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給予定額補償。定額補償標準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核定后的鄉村醫生人數制定,補助水平與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水平相銜接。
3.其他專項補助。
所在鎮、村要采取多種形式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對村衛生室給予一定扶持,并建立鄉村醫生收入績效考核機制。
(四)二級醫院建設單位的經費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三、規范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管理
(一)醫療衛生單位新建、改擴建均由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論證、統一設計”,按管理職責組織實施。
(二)基本建設項目報批程序。
1.區直屬醫療機構和區公共衛生機構的報批程序:由單位提出項目申請,報區衛生局匯總,經區發改局、財政局、衛生局聯合會商后,上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后,由區財政局、衛生局根據區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項目按照工程進度分年下達基建補助經費指標。
2.鎮(開發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報批程序:由單位提出項目申請,經所在鎮審批同意后,報區衛生局匯總,經區發改局、財政局、衛生局聯合會商后,上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后,由區財政局、衛生局根據區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項目按照工程進度分年下達基建補助經費指標。
3.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區直屬醫療機構和區公共衛生機構基建項目統一由區投融資公司進行代建,竣工驗收后移交單位使用。鎮(開發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建項目由各鎮(開發區)組織實施。
四、加強設備購置更新和閑置資產管理
(一)區直屬醫院機構大型設備購置更新由單位提出申請,經衛生、財政部門審批后按規定程序采購。
(二)區公共衛生機構設備購置更新應納入部門預算,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執行。
(三)鎮(開發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大型設備購置更新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鎮審批同意后,報區衛生局、財政局審批同意后按規定程序采購。
(四)加強閑置資產管理。區直屬醫療機構和區公共衛生機構的閑置資產由區衛生局會同區財政局統一管理和處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衛生事業發展。鎮(開發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閑置資產由區衛生局會同各鎮(開發區)統一管理和處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所在地醫療衛生機構建設。
五、強化措施落實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管理和補償責任,區、鎮各級政府要按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衛生政府投入和增長機制。鎮(開發區)配套資金到位情況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開發區)目標考核內容。
2.制止發生新債。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鶎有l生院已經形成的債務,區、鎮兩級政府和各級醫療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消化和壓縮衛生債務。
3.加強監督管理。區監察、財政、審計、衛生部門和鎮(開發區)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資產、債務及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資產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