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關于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管治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方式優化資源配置、理順產權關系時,涉及市權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辦理土地、房屋產權、工商、稅務、公證等變更手續(除土地權屬變更后改變用途的)的規費,市各有關部門和收費單位一律只收工本費(除按規定上繳市級以上的有關規費以外);所涉及的營業稅、契稅等實行先繳納,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業上市后由市、鎮財政獎勵給企業。
二、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經審計、評估出現的凈資產增值部分,應依法補交企業所得稅,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鎮財政獎勵給企業。
三、擬上市企業進入上市實質性程序,經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后,自與保薦機構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以協議上一年的企業所得稅入庫數為基數,其實繳的新增企業所得稅市、鎮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企業50%的獎勵,在上市后兌現。三年內未上市的,不予獎勵。
四、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或資本公積轉增為股本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地方留成部分,在成功上市后,由市、鎮財政獎勵給納稅人。
五、市政府各類引導資(基)金,在年度安排時優先支持擬上市企業;優先保障擬上市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優先為擬上市企業向國家和省申報國債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優先為擬上市企業安排技術創新、改造等財政扶持資金。
六、對擬上市企業在規范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因財務核算等原因造成的上市障礙,市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各企業的情況和各階段的相關政策,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積極主動關心支持企業開展上市前期工作,從簡、從快、從優給予協調解決,并幫助其完善相關手續。
七、對實現境內外上市的企業,市政府將給予表彰,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融資額度給予獎勵,獎勵包括上市獎和融資獎。在深交所中小板(包括創業板)和境外上市的獎勵300萬元、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獎勵600萬元,在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獎勵。上市募集的資金總額(包括上市后增發募集的資金)在兩年內投資市域范圍內達80%以上的,每億元獎勵80萬元;80%以下—50%的,每億元獎勵40萬元;低于50%的不予獎勵。
八、為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行政推動,市政府對各鎮(區)每實現一家企業上市(含“借殼”上市),獎勵企業所在地鎮(區)黨政主要領導以及分管領導各5萬元;推進企業上市有功的單位負責人適當給予獎勵。
九、企業上市過程中有關扶持政策兌現,由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市發改、財政、經信、國土、住建、稅務等部門審核辦理。
十、各鎮必須明確企業上市工作的分管領導,強化對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十一、本意見未涉及事項,由企業上市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研究處理。
十二、本意見自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