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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業:
為了進一步推進全鎮工業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鼓勵企業通過招商引資、開發新品、技改投入等渠道,不斷催生企業發展后勁,現就設立鼓勵企業發展獎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項類別及獎勵標準
1、定報企業納稅銷售獎:企業當年完成鎮交納稅銷售任務,獎勵企業2000元;超額完成鎮交納稅銷售20%以上,獎勵企業4000元。
2、非定報企業納稅銷售獎:企業納稅銷售同比增長20%以上,且當年完成納稅銷售300萬元以上,獎勵企業1000元;完成納稅銷售500萬元以上,獎勵企業2000元。
3、納稅銷售增幅獎:企業當年納稅銷售50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達30%,獎勵企業5000元;企業納稅銷售達1000萬元,同比增幅達50%,獎勵企業1萬元;企業納稅銷售達2000萬元,同比增幅達70%,獎勵企業2萬元。
4、稅收增幅獎:①企業當年繳納稅金20萬元以上,同比增幅30%以上,獎勵增幅部分鎮得財力20%;同比增幅50%以上,獎勵增幅部分鎮得財力30%;同比增幅70%以上,獎勵增幅部分鎮得財力50%(出口企業另行商定),凡與政府有協議的除外。
5、新品開發獎:企業當年開發一個新產品(該產品09年12月底前未形成銷售),并使銷售達300萬元獎勵3000元;銷售達500萬元以上獎勵6000元。
6、技術改造獎:凡企業當年技改投入達100萬元獎勵3000元;達300萬元獎勵1萬元;達500萬元獎勵2萬元(憑入帳正式發票),其中設備投入達100萬元以上(憑正式發票)獎1萬元。
7、招商引資獎:企業為載體而招商項目均享受政府規定的獎勵標準。
8、專利發明獎:每一專利發明獎1300元;實用新型專利獎800元;外觀設計獎400元。
9、科技成果獎:每項獎5000元。
10、新建科研機構獎:企業每新辦一所科研機構,且有科研成果獎3000元。
二、有關規定
1、所有獎項凡符合條件的由企業及相關人員申報,并提供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報鎮企業服務站核定報鎮考核領導小組。
2、所提供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即取消獎勵資格。
3、符合獎勵的獎金發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4、納稅銷售增幅獎與新品開發獎不得重復計獎。
5、經考核符合條件后,其獎勵在年終三個文明建設表彰時一并兌現。
6、本意見自2014年2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