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機關各科室、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鎮財市管的工作意見,進一步強化機關財務管理,完善預算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機關財務管理體系,減少政府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促使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運行,增強財政對財政性資金的監控能力,確保全鎮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快速、健康、協調地發展,現就機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預算內以及非稅收入的管理
⒈收入的管理范圍。預算內以及非稅收入實行“鎮財市管、政府調控、集中核算、財政監督”的管理體系。各種行政性收費、專項收費、事業性收費、罰款、捐款、返還款,以及鎮政府征收的各項資金、押金、保證金,一律納入鎮財政管理的范圍。
⒉機關事業單位有關職能部門,所收取的相關款項,必須按照上級核定的標準項目進行收取,不得隨意提高或者降低標準,嚴格執行收費許可制度,依法收取相關款項。
⒊凡有收費項目的單位或部門,必須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據,所有收費統一使用微機開票,票款同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嚴禁截留、挪用、坐支、轉移現金、有價證券,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費用的管理辦法
鎮財政所必須按照政府年度收支預算和有關部門的年度收支計劃,嚴格進行預算管理,在預算資金許可的情況下,按照鎮財市管的工作要求,“保工資、保運轉、保發展”,及時辦理支出申報,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
㈠辦公用品管理
機關各部門及政府所用辦公用品包括:空調、冰箱、微機、彩電、桌椅、計生藥品、藥械、稿件紙、文件紙、筆記本及會議用的各種紙張等,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辦公室牽頭,財政所和采購辦采購(采購辦公用品時,必須有2人以上),購買辦公用品,必須先由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匯總,出具辦公用品申請購買報告單,經鎮主管財貿的鎮長審核同意后,方可購買。所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領用登記,任何部門不得私自購買報支以上辦公用品。
㈡招待費的管理
⒈招待費的范圍。上級黨政機關、部門和友鄰鎮領導來鎮檢查指導工作,召開的各種會議、雙引工作的來賓等招待的費用。
⒉招待費管理辦法
⑴上級領導(副處級以上)來鎮檢查指導工作、雙引工作來客來賓,招待費標準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確定。其余招待標準(不含酒、飲料)正局級240元/桌;副局級、股級180元/桌;一般工作人員150元/桌。酒類:每瓶40元以下。嚴禁食堂外的招待(特殊情況由主要領導確定),嚴禁超標準招待,嚴禁不是招待的吃喝報銷。
⑵上級領導、來客、來賓招待,必須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到辦公室登記,辦公室按照主要領導意見出具來客招待通知單,陪客招待后,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必須在招待清單上簽字,財政所要認真審核,按制度規定報支招待費用。
㈢電費、電話費的管理
⒈電費的管理。機關部門使用的電燈、電器注意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做到人走燈熄,關掉用電電器,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⒉電話費的管理。黨政負責人手機、住宅電話按上級規定執行。辦公室電話費每月400元;傳真機每月150元;農經審計每月120元;計生辦每月150元;其余各科室每部電話每月50元。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撥打非工作性電話,非本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使用機關電話。
㈣報紙、刊物的管理
各部門、科室的報紙、刊物,由政府年初統一征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征訂報支此類費用。
㈤小轎車費用的管理
政府使用的小轎車,加油按照市政府辦規定,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車輛維修、保養必須報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采購辦安排一人與駕駛員一同到車輛維修站維修、保養車輛,維修、保養車輛費用,必須有采購辦參與人員簽字,費用方可報支(特殊情況除外)。
㈥各類工程合同的管理
政府凡用財政性資金所建設的各類工程,必須實行招投標,各類合同協議的簽訂,必須由政府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協議一經簽定,必須各送一份財政所、政府辦公室,便于項目工程資金的管理、使用核算和合同協議的保管。
㈦招商引資出差經費的管理
機關工作人員外出招商必須由個人申請,報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出差費用的報銷按《2014年招商引資任務及實施考核獎勵的意見》執行。
㈧交通費的管理
機關公務員外出開會、辦公事,其差旅費按實報支。
機關事業人員交通費仍隨工資發放(工資改革后另行規定),不報支差旅費和伙食補助。
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辦公事、開會,確需使用出租車時,須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做好登記,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安排使用出租車。
機關工作人員經組織批準參加的各類學習、培訓、進修,在此期間所發生的差旅費按實報銷,學習結束后憑畢業證書一次性補助1000元,其余費用由個人自付。
㈨微機的管理
機關各科室、部門辦公使用的微機,其維修或購置零部件,必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統一由辦公室安排,嚴禁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上網看電影、錄相,嚴禁非本機關工作人員使用部門微機。
㈩暫付款的管理
⒈機關工作人員借用鎮財政資金,原則上只能用于各項公用性支出項目。
⒉借款時借款單上的要素必須齊全,如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借款事由、還款時間等都需填寫清楚。
⒊嚴格實行各項借款“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清不借”的管理原則,對尚有欠款的借款,財務人員不予受理,特殊情況確需借款時,財務人員可根據前期欠款余額相應核減借款金額。
⒋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后15日內辦理報賬核銷借款手續,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結清借款手續,財政所將在個人工資收入中扣回,原則上在一年內扣完,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適當延期扣回。
三、經費管理辦法和報銷程序
⒈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電話費、車輛加油費、維修費以及各項工程款等,一律憑合法有效的原始發票,并附有本制度規定的清單,由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財政所長審核把關簽字,報鎮長批準,由財政所送市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審核蓋章后方可報銷。
⒉當月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在當月履行支出審批手續。
四、辦公用品、辦公用房的維修、添置費用的管理
辦公用品、辦公用房的維修、添置實行部門申請、逐級審批、量入為出、總量控制的管理辦法。
⒈辦公用品、辦公用房的維修、添置,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分管負責人審核,鎮長審批,政府采購辦采購。
⒉維修添置費在500元以內,經分管負責人同意報鎮長批準;500-2000元的經鎮長批準;2000元以上的經黨政負責人集體討論同意。
本意見從2014年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