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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深化農村平安建設,推進我鄉平安家庭創建工作的穩步發展,決定于2010年開始在全鄉各村(居)廣泛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密織基層防控網,著力打造和諧平安新農村。
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的重要意義
在廣大農村,由于農戶分散居住、獨立生產、自主經營,傳統的管理模式已遠遠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農村的現實需要。為解決這些問題,中沙鄉平安家庭創建領導小組在認真總結農村平安建設的經驗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推出“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這項新舉措。“家庭平安代表人”,就是在家庭中負責組織、帶領家庭成員參與維護家庭平安,督促家庭內部落實平安防范措施,并對外代表家庭處理與其他家庭、單位等之間的矛盾糾紛的家庭成員代表。
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意義:一是有利于提高村民創建平安家庭的意識和積極性,搭起了鄰里之間溝通的橋梁,形成了鄰里和睦、團結互助的良好氛圍。二是有利于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通過對家庭平安代表人的培訓,使其初步掌握了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基本法律法規,并負責向家庭成員宣傳,從而帶動了廣大農村和居的普法教育,營造了人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三是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的及時化解。“家庭平安代表人”充分發揮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熟悉人員情況的優勢,積極承擔起了家庭和鄰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職責,使矛盾糾紛及時得到排查、及時得到化解,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解決在了基層、解決在了萌芽狀態。四是有利于維護當地農村的和諧穩定。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是對農村平安家庭創建工作的進一步深化,使平安創建的責任真正落實到了農戶和個人,確保了平安農村的持續穩定發展。
“家庭平安代表人”的主要職責任務
組織安排家庭成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家庭成員搞好經濟生產,做好自我防范;協調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糾紛,代表家庭處理與其他家庭、單位等之間的矛盾糾紛;及時向平安中心戶長、村(居)干部、單位負責人、包片民警反映治安信息、案件線索、矛盾糾紛信息,反饋對居住地社會治安的意見、建議。
“家庭平安代表人”的基本條件
1、家庭平安代表人條件:男性為20至65周歲,女性為22至60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參加正常的體力勞動;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識,比較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明禮誠信,為人正直,熱心公益事業,在家庭中有較高的威望和號召力,能夠帶領全家人遵紀守法、勤勞致富。
“家庭平安代表人”的推選程序
首先,以村、居為單位,進行廣泛宣傳,將“家庭平安代表人”的基本條件、職責任務、推選程序告知每位村(居)民;其次,組織各家各戶分別召開家庭成員會議,進行民主推選,在家庭推選的基礎上,居、村組干部和平安中心戶長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再從思想政治素質、綜合能力、群眾威信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最后,對符合條件的代表人由村民小組、單位登記造冊,村委會、居居委會匯總后統一頒發《家庭平安代表人證書》。
“家庭平安代表人”的管理
加強對“家庭平安代表人”的管理,是發揮好這項制度的關鍵。我們打算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家庭平安代表人”的管理:一是堅持“五個一”工作機制。即由平安中心戶長每月召集一次家庭平安代表人例會;通報、安排一次平安家庭創建工作;收集一次家庭平安代表人的意見和建議;排查一次矛盾糾紛,解決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交流一次工作體會。二是堅持教育培訓制度。“家庭平安代表人”上崗前,要由村、居統一組織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為政策法規、道德規范和平安家庭創建等綜治基本知識。平時,還根據需要,通過學習參觀、座談交流、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大培訓教育力度,提高平安代表人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水平。三是堅持考核評比制度。每年年初,由平安中心戶長與“家庭平安代表人”簽訂責任書,按照責任書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年終全面評比。對家庭無人違法犯罪、無矛盾糾紛、無刑事治安案件發生、無和鄰居打架斗毆,發生矛盾糾紛能及時化解,無越級上訪的給予表彰獎勵,反之則給予批評,批評后仍無改進的,由村、居委會宣布免去其“家庭平安代表人”,組織重新推選。
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的工作步驟
為抓好這項工作,目前中沙鄉先選出一個村作試點,成功后再全面鋪開。將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的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4月):廣泛宣傳,精心部署
1、各村、鄉平安家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制作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細化工作目標、工作措施;
2、上報工作方案(4月30日前);
3、召開會議,由村主要領導進行動員布署;
4、組織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面對面地進行宣傳發動,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推行“家庭平安代表人”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5月-6月):正確引導,全面落實
1、組織各家各戶分別召開家庭成員會議,民主推選產生“家庭平安代表人”;
2、在家庭推選的基礎上,居、村組干部和平安中心戶長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再從思想政治素質、綜合能力、群眾威信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
3、由村、居統一組織進行內容為政策法規、道德規范和平安家庭創建等綜治基本知識的集中培訓;
4、對符合條件的代表人由村民小組、單位登記造冊,村委會、居居委會匯總后統一頒發《家庭平安代表人證書》。
5、上報“家庭平安代表人”工作情況。(6月30日前)
第三階段(7月-8月):鞏固成果,檢查驗收
1、7月1日-30日,各村、鄉平安家庭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認真組織開展“回頭看”,及時總結經驗,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健全工作檔案,鞏固工作成果.總結報告于7月30日前報鄉平安家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婦聯);
2、8月1日至30日,鄉平安家庭領導小組組織總結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