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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全市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市有關加強縣域金融穩定工作的穩健精神,結合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金融穩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樹立金融安全意識,明確維護金融穩定的指導思想
近年來,我市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優化金融服務,加強內控建設,努力踐行社會責任,大力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金融系統的安全性、穩健性和抗風險能力不斷提高,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環境日益改善,充分發揮了金融對經濟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當前,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仍然錯綜復雜,國際金融危機負面影響持續演進,我市金融領域一些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也會逐步反映出來,可能會造成一些潛在的風險隱患。防范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壓力加大、任務艱巨。為此,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堅持金融支持經濟發展與維護金融穩定并重,促進經濟與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我市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金融穩定工作的領導,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和協調配合,促進政府主導、人行牽頭、部門聯動、金融機構參與的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規范化和正常化;積極探索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手段,以風險預防為主,建立監測、評估、報告、打擊、處置五位一體的工作體系,確保金融風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進一步加強金融生態縣建設,以爭創全省“金融生態十佳縣(市)”為龍頭,以信用環境建設和金融投資者、消費者教育為重點,為金融穩定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二、強化工作機制建設,營造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合力
維護金融穩定是一項長期性任務,面臨的形勢復雜,涉及面廣,要著眼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構建一個平臺。構建金融穩定工作平臺,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市金融穩定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工作,增補市委農工辦、市住建局、商務局為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范圍內維穩職責。建立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會議制度,由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日常工作開展定期化、制度化的高層交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及時充分地交流對轄區經濟、金融形勢的看法,協商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金融風險狀況,研究制定風險處置預案。
(二)建立兩項制度。建立金融穩定工作信息員制度,由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工作人員為信息員,定期收集和交流金融改革、運行和風險情況,如本年度出臺的重大金融改革措施,改革進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金融機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金融機構安全性、流動性等主要風險指標的變化及原因,金融方面的涉訴案件及風險事件等。建立金融穩定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信息員例會,根據信息員提供的監測信息,分析研判各領域的情況的風險苗頭,定期作出全轄金融風險狀況的基本判斷,研究金融穩定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討論下一步促進金融穩定工作的措施。通過兩項制度的建立,有效拓展影響地區金融穩定各種信息的收集渠道,努力實現信息共享。
(三)完善三項機制。進一步健全金融業發展激勵約束機制,每年按照上年執行情況修訂完善金融工作考核辦法,繼續落實好各級各部門關于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及科技貸款財政獎補政策,建立正向激勵機制,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自覺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健全金融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嚴格執行《市處置突發金融風險事件應急預案》,發揮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合力,及時識別并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對重點金融風險實施嚴格監控,有效防止風險傳遞和蔓延。進一步健全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工作機制,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由各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同時建立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聯席會議制度,針對涉及金融穩定的非法集資等重大事項進行磋商、協作。
三、突出重點環節把控,構建五位一體的風險防范化解體系
(一)加強日常金融風險監測,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當前要特別重視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融資機構(擔保、典當、小貸公司、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的風險監測及兩類機構之間的風險聯動和傳遞。市人行要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加強金融機構,尤其是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貸款集中度、資產質量狀況、資本充足情況以及大額資金動向的監測力度,監測非法人金融機構的最大十戶貸款戶的生產經營、資金流向和貸款管理等情況。市委農工辦、市金融辦要重點監測小貸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民間融資等業務運行情況及風險狀況,主要包括機構、人員數量,資本實力,資產負債規模,業務發展和經營績效,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市場約束、行業自律和監管體制等。市經信委、公安局、工商局、商務局等部門,要分別開展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非法集資及高利貸,投資咨詢、理財、非融資性擔保,典當等運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的監測。市金融辦、財政局、住建局、人行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監測,評估房地產市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重點領域潛在風險及影響。上述部門要建立長效的風險監測制度和部門間的工作聯動機制,重點評估和研判非銀行融資機構與銀行存貸款及其表外業務、房地產市場、民間融資甚至非法集資等之間的業務交叉和風險傳導及對轄區金融穩定的影響。各銀行機構、非銀行融資機構、保險機構要及時、完整、準確的報送風險監測所需的報表、報告、分析資料以及風險案例等信息。
(二)開展金融穩定現場評估,促進金融安全穩健運行。市人行要以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融資機構為主,以法人銀行機構、新設銀行機構和組織形式較為完備的小貸公司為重點,穩步有序開展金融穩定現場評估。對銀行機構的現場評估,除要對單個機構主要業務進行評估,還要對金融機構的傳染性風險、抗沖擊能力、金融管理政策執行以及監管有效性等進行更加全面的評估。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現場評估,要重點對公司與股東之間關聯交易,貸款投向、不良貸款和資本結構的真實性等方面展開專項評估。此外,還要清楚掌握轄內小貸公司的數量、負責人、資產規模及利潤主體等基本情況。對保險市場秩序的現場評估,要重點關注保險公司同業競爭情況,農業保險發展情況,小額信貸保險發展狀況以及保險營銷人員業務素質情況等。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依法合規經營,有序合理競爭,切實防止重大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金融案件的發生。
(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肅責任追究。市人行要組織與各金融機構簽訂重大事項報告責任書,通過簽訂責任書明確報告內容、報告程序、報告時限及報告部門和人員等。各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報送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分解和落實,確保渠道暢通、流程有序和報告的真實、準確、全面、及時。市人行要對各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進行考核,按季對全市金融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當年金融工作考核的范疇,對金融機構出現不報、漏報、遲報、瞞報和錯報等行為的,視情采取責令改正、約見談話、通報批評、綜合執法檢查以及暫停金融服務等措施。
(四)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市綜治辦、法院、公安、工商、人行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和信息交流,充分運用日常監管、群眾舉報、媒體監督、輿情監測等手段,加強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監測預警,嚴厲打擊和取締地下錢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各類金融詐騙、制售販賣假幣、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嚴格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凈化金融發展環境。同時,強化對民間融資的監測、引導和規范,有效發揮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
(五)強化突發金融風險應急處置,防范風險傳導蔓延。市金融辦、人行要牽頭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完善《市處置突發金融風險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政府相關部門、人行、金融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市金融辦、農工辦要制定《非銀行融資機構金融風險應急預案》,對于典當、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等地方非銀行融資機構發生突發風險事件的,積極按照預案開展風險處置工作,有效防范風險傳導蔓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析研判,及時、準確、適度、穩妥地向社會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澄清各種錯誤信息和謠傳,牢牢把控輿論主導權,堅持保守國家秘密原則,不得違規對外泄漏突發風險事件的涉密事項內容。
四、深化金融生態縣建設,夯實金融穩定基礎
要進一步發揮市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在金融生態縣建設中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作用,健全“政府主導、人行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將金融生態縣建設轉入深化發展的新階段,力爭到2016年,把全市建設成為省“金融生態十佳縣(市)”。
(一)打造信用體系建設的示范區。一是抓好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深入推進“融資通達工程”,實現農民合作經濟信用檔案全覆蓋,新增100家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授信過5億元,發揮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的示范效應,新增200名示范戶授信過10億元,加大信用村鎮、信用農戶推進力度,力爭80%以上創成信用村鎮。二是抓好企業信用工程建設,加快構建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服務機制,從未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的企業中篩選出200戶向銀行重點推薦,充分發揮其“服務政府、輔助銀行、助推企業”的作用。三是抓好信用應用工程建設,嚴格信用獎懲,出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管理機制,探索推動在政府管理、商事往來、司法調查中全面使用信用報告,充分發揮征信系統的激勵約束作用,形成“人人講信用、個個守信用”的良好風尚。
(二)打造金融債權維護的首善區。市法院、金融辦、人行、金融機構要加強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和重大金融案件通報制度,了解重大金融案件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金融涉訴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形成依法維護金融債權的合力。加強金融案件審理和執行方式的創新,每年開展一次金融重點涉訴案件專項整治活動,對近年來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訴案件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對全市銀行勝訴久拖未執行案件進行重點督辦,提高金融案件執結率與執行標的兌現率。
(三)打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先行區。市人行要牽頭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制度,暢通金融消費者投訴渠道,實現“投訴有門、維權有人、服務有效”。各金融機構要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或誠信服務承諾書(公約),以適當的形式和豐富的載體在所有營業網點進行公示,在加強自律的同時自愿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對客戶建立充分告知和提醒制度,規范產品宣傳,主動、充分揭示產品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素質、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積極防范聲譽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四)打造金融投資者教育的實踐區。各金融機構要配合人民銀行完善金融投資者教育規劃,結合日常金融知識宣傳,整合各類金融投資者教育資源,特別是要突出針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和重要的金融投資產品及其存在的風險隱患,定期采取知識講座、理財課堂、案例剖析靈活多樣的教育方式,通俗易懂的教育內容,以提高金融投資者教育的實效性,切實防范各類重大投資者風險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