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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確保平水鎮經濟的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結合平水鎮實際,特制訂2012年度經濟政策。
一、積極發展現代農業
(一)發展特色農(林)業基地。繼續加強農(林)業特色基地建設。對當年被評為省、市、縣興林富民示范村及農業基地或示范方的,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當年被列入國家科技星火計劃并實施通過的,每個獎5萬元。對當年被評為省綠化示范村、市森林村莊的,分別獎3萬元、2萬元。對當年積極配合完成縣儲備糧收購任務的每百公斤獎4元。對當年實施土地流轉種植兩季農業連片方100畝及以上的,每方獎3萬元;200畝及以上的,每方獎6萬元。
(二)改善農業水利基礎設施。繼續開展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小流域冶理、渠系配套、河道溪流清淤和山區農民飲用水等工程,對水利工程經上級立項并經縣、鎮驗收合格的,按工程結算價為準,分別給予一類村25%,二類村15%補助;清淤每立方米補助2元,以上級驗收量為準。(一類村:祝家、宋家店、合心、王化、小舜江、橫路、沈村、黃上塢、中眉岙、岔路口、新橫溪、紅墻下、五聯、同康,其余14個村為二類村。)
(三)促進農業提質增效。
1、對當年被列為國家、省、市級農(林)業龍頭企業或示范園區建設并實施通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2、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省、市、縣級示范性專業合作社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3、對當年被評為省、市、縣提升型農家樂(村戶型、農莊型)示范村、點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4、對當年通過國家、省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森林食品,無公害、QS食品等)認證的農產品,每只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
5、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省、市馳名(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出口名牌)每只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0.5萬元。
6、對當年牽頭或參與制訂并國家(行業)標準的農業企業,每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該項政策由經發辦農業線牽頭實施。
二、加快發展商貿服務業
(一)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對獲得總部經濟園經營性出讓土地,建設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且層高10層以上的企業總部大樓,按時開竣工并通過綜合復核驗收的,給予400萬元的獎勵,其中按時開工的獎勵200萬元,按時竣工的獎勵150萬元,通過綜合復核驗收的獎勵50萬元;對上述企業競得土地后在6個月內動工建設的再獎勵20萬元。
(二)鼓勵發展大型服務業投資項目。對實際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商貿建設項目(星級酒店、大型商場),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5%的貼息扶持。
(三)積極發展新興服務業。對新辦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咨詢認證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專業技術培訓機構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年營業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設立的銀行、保險、證券機構,每家獎勵10萬元;對符合服務業發展規劃,新增批發零售、餐飲、文化、休閑娛樂服務企業,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10萬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再獎勵10萬元。
(四)積極發展旅游產業。鼓勵民營資本以租賃、合伙經營等多種形式參與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對新辦旅游項目(景點、游樂企業),實際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
該項政策由經發辦工業線、城建局牽頭實施。
三、做優做大建筑業
對鎮域內建筑企業,當年實繳稅收達到500萬、1000萬、2000萬元的,按其增量每100萬元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晉升為特級資質的建筑企業獎勵3萬元,晉升為一級資質的企業獎勵1萬元;對獲國家魯班獎工程的,每項獎勵2萬元。
該項政策由經發辦工業線、城建局牽頭實施。
四、推進工業經濟發展
(一)推進招商選資
設立項目落戶貢獻獎,鼓勵引進“大、高、優”的項目。世界500強企業全資投資或控股、參股,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或固定資產投資1500萬美元以上且實際利用外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按落戶協議要求,按時開工建設的獎勵20萬元,按時竣工并通過綜合復核驗收的獎勵30萬元。鼓勵投資強度大、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的項目落戶平水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的內資項目,按落戶協議要求開工建設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對當年工業銷售收入超30億元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企業(集團型企業)獎勵50萬元;超20億元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獎勵30萬元;超10億元同比增長12%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超5億元同比增長15%及以上的,獎勵5萬元;超1億元同比增長20%及以上的,獎勵3萬元;當年新上規模企業獎勵1萬元。(不重復計獎)
對當年實繳工業稅收達到500萬、1000萬元的企業(集團型企業),按其增量每100萬元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
(三)鼓勵企業技改投入
當年技改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和新引進工業企業達到建設形象進度的按上報投資額在1000—3000(含)萬元、3000—5000(含)萬元、5000—10000(含)萬元、10000萬元以上,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8萬元。
(四)扶持企業自主創新
1、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科技計劃項目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
2、當年新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每只(件)分別獎勵0.5萬元、0.1萬元、0.08萬元。當年牽頭或參與制訂并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3、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省、市馳名(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出口名牌)每只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0.5萬元。
4、對當年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TS100、ITS等生態紡織品認證的企業和新列入縣以上節能節電節水、循環經濟、清潔生產項目的企業(以縣經貿局驗收為準)以及新認定為環境友好、綠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的各獎勵0.5萬元。
5、企業當年直接上市、借殼上市和實現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五)扶持家庭工業發展
鼓勵家庭工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該項政策由經發辦工業線牽頭實施。
五、鼓勵企業開拓市場
(一)鼓勵外貿出口。當年自營出口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上企業,比去年實績每增100萬美元分別獎勵1萬元、1.5萬元、2萬元。
(二)鼓勵外貿公司落戶。當年新引進企業自營出口達到500萬美元的,獎勵10萬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15萬元。
(三)鼓勵拓展境外業務。企業當年到境外創辦貿易性公司,且在當地注冊,投資在1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萬元;鼓勵企業到國(境)外創立品牌,凡使用境外注冊自有商標的商品,并出口到注冊國(地)的,一次性獎勵人民幣0.5萬元;建筑企業拓展境外業務,境外工程承包營業額每完成2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萬元(以上獎勵條件以縣外經貿局認定為準)。
(四)支持企業參展。對參加縣統一組織或經縣外經貿局事前備案確認的國際性展會實行攤位費補貼,每個攤位補貼30%;對參加國內、省內展會的,每次分別補貼0.5萬元、0.2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
(五)鼓勵企業引進外資。當年實到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每1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3000元。
該項政策由經發辦工業線牽頭實施。
六、鼓勵稅源經濟引進
鼓勵企業“零土地”項目落戶,根據企業規模和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獎勵(與上述政策不重復獎勵)。
該項政策由經發辦工業線、財辦牽頭實施。
七、其他
(一)當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存在偷稅、侵權、假冒等違法違規而受到處罰的,取消享受上述政策資格。
(二)總部經濟及招商選資項目的獎勵,以引進項目協議年份的政策為準結算兌現。
(三)本意見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出臺的同類政策意見及相關條款,除上述第(二)條外,以本政策為準。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四)本意見由平水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