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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單位、綜治委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推進平安城頭建設,更好地發揮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和村(居)、單位的積極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聯動、條塊協同、齊抓共建、整體推進”的平安建設工作格局,為我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現就深入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在鄉黨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以開展系列平安建設活動為載體,不斷增強各級綜治委成員單位參與平安建設的責任感,有效拓展平安建設的廣度和深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推進平安城頭建設的深入開展。
二、創建目標
系列平安創建的目標是,緊緊圍繞平安城頭建設的奮斗目標,通過三至五年全面深入地推進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實現“三個明顯提高”、“三個更加”和“三個不發生”,即單位參與平安建設的責任意識明顯提高,單位和村(居)共同推進平安建設的合力明顯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明顯提高;平安建設的根基更加牢固,平安建設的措施更加扎實,平安建設的長效機制更加完善;全鄉絕大部分開展平安建設的企業、市場、校園、醫院、金融網點、文化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等單位達到平安建設要求,確保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重大惡性案件,不發生群死群傷的治安災害事故。系列平安創建覆蓋率達100%。
三、創建項目、責任分工和目標任務
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黨政領導、綜治指導、主管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一家為主、多家參與、條抓塊包、齊創共建”的辦法組織實施。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具體項目范圍、責任分工及目標任務如下:
(一)平安企業
創建范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生產性企業
牽頭單位:經濟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勞保所、安全辦、村建站、派出所
目標任務: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建立責任明確的治安保衛制度,治保、民調、消防組織健全,落實單位內部安全防范措施和環保責任制,嚴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加強對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廣大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推進民主管理,實施依法治理。定期排查、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達95%以上,不發生重大勞資糾紛,不發生越級上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外來用工較多的單位落實外來務工流動人員“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務”等有關服務管理措施。
(二)平安市場
創建范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
牽頭單位:工商組
配合單位:派出所、衛生院、農技服務中心
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各類商場和專業市場的安全設施管理、重要物品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安全保衛、消防安全、機動車輛安全、流動人口、涉外工作安全等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各類商場和專業市場治安秩序良好,市場內不發生殺人、搶劫、放火、爆炸、系列扒竊盜竊、欺行霸市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發生有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安全生產事故,不發生制假、售假和坑蒙、欺詐顧客的現象,不發生市場工作人員嚴重違法犯罪現象,不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
(三)平安校園
創建范圍:中學、小學、幼兒園
牽頭單位:派出所、團委、中小學
配合單位:派出所、司法所、勞保所、文化站、工商組、團委
目標任務:實行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校長負責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中、小學全部建立校園警務室或校園“110”,配齊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反邪教、反、反傳銷等警示教育。逐步配強維護校園治安安全的保安隊伍,深入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積極預防在校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確保不發生校外人員入校侵害師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重視學校內各類建筑物安全,不發生造成師生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認真實施中小學校方責任強制保險。
(四)平安醫院
創建范圍:各級醫療機構、衛生院、診所
牽頭單位:衛生院
配合單位:宣傳、民政、司法、工商組、派出所、勞保所
目標任務:實行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重點要害部位技防設施安裝到位,管理規范,運作正常。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并對相關設備、線路堅持定期檢查維護。加強毒麻、精神和放射性等藥品的管理,防止流失和誤用。全面實行醫療責任保險。不發生人員違法犯罪現象,不發生因醫患矛盾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不發生傳染病源擴散、蔓延事件。按照建立健全處理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機制的要求,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突發事件的各種準備。密切與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的工作聯系,主動參與并協助支持調處中心的相關工作。
(五)平安金融
創建范圍:銀行業金融機構
牽頭單位:信用社
配合單位:派出所
目標任務:安保隊伍健全,嚴格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進行各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不發生可防性盜搶案件。預防職務犯罪措施扎實有力。不發生職務犯罪案件。強化防范意識,嚴格規章制度和防范控制,落實反洗錢、防詐騙工作措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經濟犯罪。保證客戶在營業區內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平安電力
創建范圍:電力設施場所
牽頭單位:供電所
配合單位:派出所、村建站、工商組、安全辦
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規章制度,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工程項目的許可審核程序,健全電力生產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強化電力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大力開展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
(七)平安工地
創建范圍:各類建筑工地
牽頭單位:村建辦
配合單位:派出所、勞保所、安全辦
目標任務: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的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有一定施工規模的工地要搞好技防,嚴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加強文明施工,施工工地要采取必要的防噪聲、防灰塵措施,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加強食堂衛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正確處理勞資關系,維護工人合法權益,杜絕拖欠工人工資,不發生重大勞資糾紛,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鼓勵外來務工人員和用工單位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平安大道(平安暢通)
創建范圍:鄉內主要干道
牽頭單位:派出所
配合單位:村建辦、工商組、安全辦
目標任務:認真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村(居)、教育等部門及車輛單位交通安全責任,健全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加強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加強派出所交通警務室的建設,充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治理,落實車輛、駕駛人管理措施,及時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交通死亡事故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陣地,深入推進道路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街面巡防民警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和道路交通等警務改革措施。
(九)平安文化娛樂場所
創建范圍:音像書籍銷售網點、網吧、游戲廳、浴室等文化娛樂場所
牽頭單位:派出所
配合單位:文化站、工商組、電信局
目標任務:嚴格按照《省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等規定以及省文化廳的要求,切實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規范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黃、賭、毒、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各類文化娛樂場所治安狀況良好,不發生有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
(十)平安村(居)
創建范圍:各村(居)
牽頭單位:綜治辦
配合單位:派出所、民政、司法所、婦聯、團委
(十一)平安家庭
創建范圍:家庭
牽頭單位:婦聯
配合單位:各村(居)、單位、派出所、民政、司法所、廣電站、團委
目標任務:增強“五個意識”,即增強家庭成員的懂法守法意識、安全防范意識、健康文明意識、和睦相處意識、男女平等意識,做到“四防”,即防拐賣、防盜竊、防搶劫、防隱患,實現“四無”,即無涉毒、無賭博、無暴力、無犯罪,使家庭成員團結和睦、尊老愛幼、更加充滿活力,家庭關系更加和諧美滿。
(十二)平安宗教活動場所
創建范圍:宗教活動場所
牽頭單位:宣傳統戰
配合單位:610辦、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
目標任務: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強對信教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法律宣傳,積極調解宗教糾紛,確保宗教活動場所治安秩序良好,無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性事故,無利用宗教場所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教職人員對宗教活動場所的滿意度達90%以上。
(十三)平安電信
創建范圍:通信企業
牽頭單位:電信支局
配合單位:派出所、郵政支局
目標任務:加強網絡安全監管,及時封堵有害政治信息和淫穢色情內容傳播;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配齊配強治安保衛人員,開展通信線路、設施群防群治活動,確保生產安全通信暢通;積極化解矛盾糾紛,使調處工作經常化和制度化;落實消防工作措施,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宣傳和技能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四)平安農機
創建范圍:農機使用戶
牽頭單位:農業技術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安全辦
目標任務:安全生產責任明確,責任追究制得到落實;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機經營使用者和農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明顯提高;農機登記、牌證核發、安全檢驗及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進一步規范,源頭管理得到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隱患明顯減少;農機安全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形成農機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執法監控、宣傳教育“三大防線”,實現農機安全生產的全程監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健全網絡。系列平安創建活動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各項措施進一步落實到各行各業和基層單位的有效載體。各村(居)、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把深入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作為執政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把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納入本村(居)、單位和本部門平安建設的總體規劃,納入行業管理和發展的總體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強有力的人力、物力和經費保障。各項平安創建活動都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由牽頭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配合單位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牽頭單位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職能科室承擔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各項創建工作的整體推進,組織督查、指導和考核,及時發現創建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提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密切與鄉綜治委、綜治辦溝通,定期匯報工作情況,加強對本系統該項創建活動的檢查、督促、指導。鄉綜治辦要建立健全牽頭會辦、聯席會議、領導述職、檢查考核等各項制度,把系列平安創建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2、科學規劃,有序推進。各項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抓好規劃制訂、標準設定、宣傳發動等工作,確保系列平安創建活動有序推進。一是要認真進行規劃。各項平安創建活動牽頭單位要針對本部門、本行業特點,會同相關配合單位,研究制定相關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確定參與創建的具體對象范圍,擬訂創建活動的具體規劃以及年度工作重點,明確達標進度要求,分層次、分步驟逐年循序推進。二是要科學制定創建標準。要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在全面摸清底數、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創建目標等級,使系列平安創建活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標可達。三是深入宣傳發動。各項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要專門動員部署,層層組織宣傳發動。牽頭部門和綜治辦要加強與配合單位的分管領導、聯絡員等相關人員的信息交流,確保他們能夠熟知創建活動的內容和要求,及時掌握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社會、村(居)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宣傳,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創建意識。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開辟專欄、設立專題,在全社會營造系列平安創建活動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最大限度地動員人民群眾積極投身創建活動。
3、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各村(居)、單位要緊緊圍繞維護社會穩定、壓降違法犯罪案件、減少安全事故的目標,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扎實抓好系列平安創建活動重點工作措施的落實。一是努力化解不穩定因素。要切實增強各類創建主體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嚴密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和暴力恐怖活動。進一步健全本村(居)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組織建設,加強企事業單位調委會、行業性調委會的建設,織密調解工作網絡,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確保單位內部矛盾糾紛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調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單位內部,防止越級上訪和發生群體性事件。積極做好與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工作對接,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各職能部門或調解組織對鄉調處中心交辦的矛盾糾紛,要在規定時限內調處終結并反饋結果。對跨部門、跨行業等各類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難以調解的,按規定程序回流至調處中心,由調處中心調處會辦。二是狠抓治安防范。要深入貫徹《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切實加強單位內部保衛機構和保衛力量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實創建單位的技防、人防、物防、意識防范措施,把專防與群防、外部防范與內部防范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壓降創建單位內的各類案件。牽頭部門要對行業內多發性案件進行認真梳理,分析案件類型、易發案部位以及作案人員特點,從中發現作案規律,提高防范工作的針對性。要強化社會管理,特別是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加強干部職工法制教育,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三是努力壓降安全事故。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健全安全監管體制,嚴防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突出生產、建設、運輸、飲食、藥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行業、場所、部位,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尤其要加強人群密集場所的消防工作;著力完善基礎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火災隱患定期排查整改機制,積極預防和壓降火災事故。要從各行各業的特點出發,梳理分析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研究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抗災防變能力。
4、加強考核,嚴格獎懲。鄉綜治委和鄉紀委將把開展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情況列入對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和村(居)、企事業單位的綜治和平安建設的年度考核,并制定創建活動的評估標準和考核辦法,建立健全檢查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使各項系列創建活動有督查指導、有檢查考核、有表彰獎勵、有責任查究。要把定期檢查與臨時抽查、明查與暗訪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邊檢查邊指導,跟蹤落實整改措施,扎扎實實幫助基層提高創建水平。要嚴格兌現獎懲,對達到創建標準的單位要及時進行評定命名,對在系列平安創建活動中組織有力、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因創建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村(居)和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