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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黨組織、鎮直各單位黨組織:
為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根據《關于印發〈縣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縣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項目書〉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㈠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兼顧、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的原則,整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著力化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矛盾,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提升社會公信力,實現崛起新跨越,營造和諧平安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務環境。
㈡工作目標。以社會矛盾化解為基礎,以社會管理創新為動力,以公正廉潔執法為根本,按照每年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力爭3年取得明顯成效的要求,促使源頭治理不斷加強、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基層基礎不斷充實,更有效地防止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發生,更有效地提升公安安全感、社會和諧感、群眾滿意度。
二、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
㈠完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平臺。建立健全鎮、村(居、社區)、村(居)民小組三級矛盾排查化解組織,負責本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鎮依托綜治工作中心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委員會,由鎮分管政法工作負責人任主任,司法、綜治維穩、公安、信訪等部門和村(居、社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主任兼任。村(居、社區)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站,由調委會主任任站長、各村(居)民小組組長為成員。村(居)民小組依托調解小組成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小組,“一套人馬,兩個名稱”。各級矛盾化解排查組織可吸收當地德高望重、熱心調解事業的知名人士為調解員。
㈡建立行業性專業性矛盾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是新形勢下矛盾排查調解組織的創新、發展和完善,對解決當前重點領域糾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鎮重點要建立健全縣醫患、建筑行業、交通事故、勞動糾紛、教育系統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
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域名、糾紛屬性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三部分組成,如“××勞動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設立后,要向縣司法局登記備案,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應由業務主管部門、當事人所在地、事發地鄉鎮、村(居、社區)矛盾排查化解組織的相關負責人參加,調委會也可以吸收熱心調解事業、熟悉法律或專業技術、有效強群眾工作能力的人員參加。鎮財政、規劃、行政執法、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安監、信訪、綜治維穩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行政部門,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組建工作。調委會的場所、標識、工作制度、調解、程序、文書等應按照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建立健全以審判機關為主體的訴調對接、以檢察機關為主體的檢調對接、以公安機關為主體的公調對接、相關單位參與的“三調聯動”工作機制。
㈢建立矛盾逐級排查及信息報送制度。村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小組每周開展一次排查,每周五由小組負責人口頭向村(居、社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站報告;村(居、社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站每周排查一次,每半月向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一次;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委員會每月排查一次,每月底前將排查結果向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信訪局報告,各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組織遇到突發矛盾糾紛、突發事件,要立即向上級報告。
㈣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分級化解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本區域本行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區),大事不出鎮”。對本級調解難度較大的矛盾糾紛,可及時上報上級組織,由上級組織直接組織調解。對重點領域行業性糾紛,由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負責解釋,對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矛盾糾紛,由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委員會調動多方力量,多級聯動,“三調”對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進行化解。各級調解組織依照《人民調解法》實施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調解結果受法律保護,可作為保險賠付等依據。
㈤建立工作保障機制。建立全鎮矛盾化解工作保障機制,鎮財政負責本級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三項經費”(工作經費、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助經費)。村民組矛盾糾紛化解小組由鎮每年根據工作實績予以補貼。村(社區)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站實行“以獎代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鎮財政根據每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每年工作開展情況予以補貼。同時確保鎮級矛盾糾紛化解委員會每年必要的辦公經費。鎮綜治辦把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納入綜治目標管理考核。鎮矛盾糾紛化解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鎮矛盾糾紛化解日常管理考核獎勵等工作。
三、方法步驟
㈠宣傳發動階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召開全鎮動員會,制定下發活動實施意見;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制定具體方案,成立領導組織,分解任務。
㈡組織實施階段(3月中旬至6月中旬)。建立三級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落實有關經費保障;加強調解員培訓;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信息上報平臺、建設考評機制。
㈢總結提高階段(6月下旬至12月底)。有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組織總結,自我查找不足,自行整改落實,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村(社區)和鎮直各單位要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對各項工作任務逐項細化分解,明確時間和具體要求,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㈡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鎮財政所負責經費保障和核查,官亭交警中隊負責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官亭中心校、金橋中心校、江夏中心校負責教育系統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鎮規劃建設辦負責建筑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鎮民政辦負責勞動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鎮安監站負責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官亭司法所負責繼續完善民事案件委托調解工作,鎮信訪辦負責全縣信訪信息報送并對信訪案件分類指導分解,鎮黨政辦、綜治辦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辦公室負責對全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日常考評督查。
㈢加大宣傳力度,把握輿論導向。鎮宣傳部門要及時發現并宣傳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成效,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利用新聞媒體和現代信息手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報道,要正面引導、釋疑解惑,著眼于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各村(社區)和鎮直各單位要積極配合,當好宣傳信息員,及時為鎮宣傳部門提供新聞素材。
㈣加強督促指導,嚴格考核獎懲。鎮黨政辦、綜治辦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要加強督促指導,每年度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要定期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對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督促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