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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防震減災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18號)、《中國地震局關于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震防發〔〕96號)、《內蒙古地震局加強盟市防震減災工作實施方案》(內震發防〔〕153號)和全區防震減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防震減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提升科技支撐,健全法制保障,促進社會廣泛參與,全面提高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防御、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推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年,應對地震災害的機制和體制不斷完善;地震監測預警能力明顯增強,基本形成多學科、多手段的綜合觀測系統,全市地震監測能力達到2.0級;赤峰市主城區和境內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報網,20分鐘內完成地震烈度速報;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能力明顯增強,新建和在建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農村牧區抗震民居比例有較大幅度增長;地震應急救援能力明顯提高,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隊伍為中堅、各有關行業救援隊伍為骨干、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的市、旗縣區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公眾應對地震的能力明顯增強,普遍掌握防震減災基本知識和防震避險技能。
(三)旗縣區防震減災工作建設目標
各旗縣區要完成“八個一”工程,即:1個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窗口,1支地震災害救援志愿者隊伍,1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1個農村牧區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1個防震減災科普示范教育基地,1臺地震應急救援越野車,1套流動監測地震現場技術裝備,1部應急專用電話。
二、扎實推進“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
(一)各地區要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合理布局、全面預防的原則,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認真編制本地區的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規劃要突出實效,切實為廣大人民群眾和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二)市地震局在編制全市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時,要充分結合我市實際,積極開展防震減災重點項目的前期調研工作,爭取與自治區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對接,經組織論證后,適時列入市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內,以項目帶動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
(三)做好防震減災規劃與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特別是在編制(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時,要充分應用震害防御基礎性工作成果,統籌資源配置。
(四)各地區及有關部門要在年6月份以前完成“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提升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一)全面提高地震監測能力。各級地震部門要科學規劃,調整優化臺網布局,完善臺網運行管理,爭取項目和資金,增設監測手段,建設覆蓋全市的地震監測網絡。積極探索建設大型水庫、礦山等專用地震臺的新路子,提高地震監測能力。
(二)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水平。各級地震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震情跟蹤、異常落實和分析研判工作,改進完善地震會商模式、地震預測和預報工作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市和地區的合作,推進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地震監測信息網絡資源優勢和綜合效益。
(三)大力加強群測群防工作。繼續推進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和防震減災助理員的“三網一員”建設,建立人員數據庫,制定巡檢制度,掌握觀測人員的動態,加強對觀測人員的培訓。各旗縣區要在現有觀測網點的基礎上,建設1個群測骨干點,處于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旗縣區,至少要建有2個群測骨干點,市地震局對各骨干觀測點進行直接管理。各地區要建立穩定的地震群測群防經費渠道,落實社會地震觀測員補助資金,保證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和隊伍的穩定。
(四)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各級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將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各級地震部門要在“十二五”期間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地震監測設施及保護范圍的劃定,設立標志牌,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登記備案。
四、加強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各級地震、發改、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制度,切實把抗震設防管理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批把關,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達到國家和自治區的抗震設防標準,從源頭上杜絕地震安全隱患;地震部門要依法加大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執法檢查力度,特別是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的檢查,做到以重點帶一般。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執法干部進行地震法律法規培訓,堅持持證上崗,依法行政。
(二)著力增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能力。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要嚴格執行相關抗震設計規范,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對新建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按照本地區地震動參數值提高一檔的要求抗震設防。逐步建立健全學校、醫院、體育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責任制,統籌安排各項防震避險措施,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三)組織開展震害防御基礎性工作。按照自治區地震局的要求,市地震局要盡快開展赤峰市中心城區活斷層探測、地震小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提高地震災害風險決策能力。年內要完成此項工作的前期調研和工作計劃的制定,年著手實施。市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做好配套資金及相關技術保障工作,確保在“十二五”期間完成赤峰市中心城區活斷層探測、地震小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
(四)全面推進農村民居防震安保工作。根據我市實際,當前的防震減災工作要實現“由局部的重點防御拓展到有重點的全面防御”,各級政府要把防震減災工作的重點由城市逐步向農村牧區轉移,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建筑、新建農居抗震設防質量的指導和管理。繼續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市地震局牽頭,建設、設計、規劃等部門通力配合,組織開展建筑抗震知識及抗震技術培訓,建立農村民居建筑抗震技術咨詢服務體系。防震安保試點項目仍然以巴林左旗為主,當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撥付配套資金,在年內至少要建成1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40戶),并利用1-2年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力爭在“十二五”期間,使我市的農村民居安保工程覆蓋面達到60%以上。
(五)加強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必須嚴格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依據評價結果進行規劃設計,規劃審批部門頒發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終身負責制。
五、完善地震應急救援體系
(一)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建設。在完善我市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各旗縣區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年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旗縣區都要建成具備應急基礎數據庫、地震災害快速評估、應急快速響應、應急指揮輔助決策、應急指揮管理等功能的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并與市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實現對接。
(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檢查和應急演練。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管理規范的要求,做好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盡快完成我市新一輪地震預案的修訂與完善,同時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健全預案的修訂、備案、督查、評估和演練制度,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旗縣區政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地震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市地震局要在應急預案的修訂過程中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中堅、行業救援隊為骨干、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的三位一體的地震緊急救援體系,明確定位和職責,完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加強對各級各類地震救援隊伍的培訓。繼續推進地震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社會動員機制建設,以社區為依托,建立本地區的志愿者救援隊伍。年前,力爭將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發展到2千人(中心城區1000人,各旗縣區1000人)。建立地震救援行業組織,加強對各級各類地震救援隊伍的培訓。
(四)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全市各地要結合城市規劃和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污、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提高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市地震局要抓緊完成“赤峰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的編制工作,各旗縣區也要制定本地區的規劃。年,赤峰市中心城區要建成2個符合國家規范標準的長期性應急避難場所,10個臨時避難場所;各旗縣區要在現有公園、體育館、學校等設施的基礎上至少建成1個避難場所。在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應急避險通道,配置緊急救生避險設備,設立地震安全志愿者,培訓地震安全員,在地震發生時能夠做到有序組織、安全撤離。
(五)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快速撥付機制,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優化儲備布局和方式,合理確定品種和規模,完善跨地區、跨部門的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保證震害發生時能有效應對。
六、加強防震減災宣傳工作
(一)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培訓,完善防震減災宣傳長效機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深入持久、以特點帶全面地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在每年的“5.12”防災減災日、“7.28”唐山大地震紀念日等重要時段還要開展集中強化宣傳。地震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的“五進”活動,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緊急避險能力和識別地震謠言的能力。扎實推進科普示范學校建設,中小學校要編制地震應急疏散預案,把防震減災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內容。到年,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學校要建成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所有中小學校在每學年至少開展兩次應急疏散演練活動,使中小學生的防震減災知識普及率達到100%。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設施和平臺建設,各地要利用1-3年的時間,至少建成一處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旗縣區要全面開通中國地震局防震減災公益服務熱線。
(二)做好地震信息和輿論引導。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突發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輿論收集和分析機制,做好信息、新聞報道工作。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及時處置地震謠傳,保持社會安定穩定。市地震局要抓緊研究設立地震新聞發言人、網絡發言人和網絡評論員,營造公開透明的信息環境,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地震相關信息的需求。
七、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制定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加大防震減災投入。各地區要認真編制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好自治區與市縣三級防震減災規劃的銜接,統籌配置資源,加強基礎防震減災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體的穩定增長投入機制,加大對基層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
(二)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監督檢查。各級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減災管理職責,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防震減災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各級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部門之間密切配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機制。
(三)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依法管理防震減災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進一步落實防震減災法定職責,明確防震減災各管理領域和環節的執法主體和工作程序,嚴格履行部門法定職責。
(四)加強防震減災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建設,充實工作力量,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赤峰市地震局要抓緊與相關部門協調,盡快完成二級單位“地下流體監測中心”機構的變更事宜,成立地震應急救援科,以確保防震減災三大體系正常運轉;其它未設立獨立地震機構的旗縣區,特別是被確定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地區,要爭取設立獨立的地震工作機構,并配備專門人員負責管理監測預報、震害防御和地震應急工作。要建立科學的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制度,為防震減災工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