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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根據中央和省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深化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的重要意義
深化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是突破經濟社會發展資金瓶頸制約,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要舉措,是保證城鎮建設事業更好更快發展的客觀要求。近年來,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和運行機制,先后組建了市通泰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和市城建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兩個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各縣區也相繼組建了多個不同類型的政府投融資平臺,為推動全市城鎮建設跨越式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建投融資工作整體上還存在著實力較弱、機制不活、融資能力不足等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日益增長的城建投融資需求不相適應。因此,建立政府主導、政企分開、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新型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和規范有效的城鎮建設投融資平臺,既是解決城建資金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又是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對加快城鎮化進程,實現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企、政資、政事分開的原則,轉變政府投融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融資主體地位。拓寬和增加投融資渠道,創新投融資方式,建立健全投融資體系。整合配置優質資源,形成更加科學順暢的“融資-投資-還款”體制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政企分開、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通過建立相對獨立的城建投融資主體,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性作用。各級政府一般不再直接參與城建項目的具體融資、建設和運營。進一步打破壟斷,開放市場,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建設的積極性。
2、堅持“增量創新、存量改革、全面整合利用資源”的原則。打破部門分割管理國有資源界限,統一整合、盤活、開發國有資源,最大限度把城建資源、級差地租和可經營要素轉變為城建資本,為城鎮建設籌集資金。
3、堅持短期經濟效益和長期社會效益相結合,以經濟效益為主的原則。城建投融資主體既要落實政府對社會公用事業的投入,更要注重投資的效益,實現自我積累、自我持續健康發展。
4、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創建公平的城建市場競爭環境,鼓勵各類資本自主投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公用事業領域企業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三)目標任務
年月底以前,市、縣區完成現有投融資主體的規范、完善、整合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投融資具體辦法和措施,實現國有資源、資產的有效整合。年底以前,進一步理順政府相關部門和投融資主體間的關系,形成有效的投融資運作管理機制,為城鎮建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規范有效的城鎮建設投融資平臺
市、縣區政府要在現有各類投融資平臺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加強規范、完善、整合,切實建立起適應城鎮化建設需要而又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投融資平臺。
(一)真正做實投融資主體。各縣區要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成立-家城建投資公司(集團)作為政府主導的城建投融資主體,并明確其城鎮建設投融資主渠道地位。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將政府部門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統一劃歸投融資主體,將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城建資產和其他政府性資產及權益統一由投融資主體運營管理。城鎮建設投融資主體經授權依法享有出資人權利,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對政府下達的城鎮建設項目,依法進行融資、建設、管理以及部分項目的運營。
(二)盡快做強投融資主體。建立和完善政府對投融資主體資本金注入制度,現有的城鎮建設資金要統一劃歸城鎮建設投融資主體使用,并建立持續的城建資產與資源注入機制,通過財政資金補充、出讓儲備土地收益、公用事業稅收返還等形式,不斷擴大城鎮投融資主體的資本金和資產規模,切實提高投融資主體的綜合競爭能力。
(三)逐步做大投融資主體。進一步加大現有國有資產、資源整合力度。對產權關系明晰,質量優良的國有資產,要劃轉由城建投融資主體以股權形式持有;對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含非經營性資產衍生出的經營性資產)以劃撥方式逐步劃轉投融資主體;對可供支配的水電、森林、礦產、水務、城建、交通、環保、旅游等優勢資源依法配置給投融資主體,從而實現國有資源、資產向資本的有效轉換,努力把投融資主體打造成資產優、規模大、效益好、實力強的綜合性現代融資平臺。
四、拓展多元化的城鎮建設融資渠道
(一)充分利用金融機構貸款主渠道融資。各級政府和投融資主體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合作,在充分發揮域內金融機構城鎮建設融資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密切同域外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地方金融機構不同信貸種類和方式,搞好城建項目的謀劃、包裝和對接。要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可以采取第三方擔保、資產抵押、應收帳款或股權質押擔保以及金融機構認可的財政專項收益權和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承諾等政府增信方式為城建投融資主體擔保。投融資主體也可以探索設立擔保公司等放大擔保倍數,擴大融資規模。
(二)下大力優化融資結構。要創新思路,拓寬城鎮建設融資渠道,對城建增量資金,鼓勵利用債券、信托、租賃、股權融資,產業投資基金、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等多元化方式進行融資。對城建存量資金,鼓勵利用市場化方式經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資產證券化,轉化貸款存量。
(三)逐步完善平臺融資體系。不斷研究和探索既有利于防范風險,又有利于經營管理的平臺融資體系,除平臺統一融資外,可按照“借、用、管、還”四位一體原則,鼓勵和允許平臺子公司單獨融資,平臺土地儲備中心單獨融資以及平臺子公司分拆上市融資等。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平臺內部財務公司,實現平臺內項目單位相對獨立核算和資金有償使用。
(四)進一步創新土地經營機制。不斷完善土地收儲和開發制度,建立城鎮規劃與土地儲備相結合的聯動機制。通過在城鎮建設投融資主體設立土地儲備中心,統一收儲,統一開發城鎮區域內的土地,建立土地抵押融資和增值收益償債機制,通過項目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推進城鎮土地儲備、整理和開發工作。
五、強化對投融資平臺的監測管理
(一)明確對投融資主體的行政管理。按照“誰組建,誰負責”的原則,健全投融資平臺法人治理結構。公司董事會成員由政府提名,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聘任或任命總經理、副總經理,并決定其獎懲和待遇;公司人員管理,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執行,即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原有人員保持身份不變。
(二)建立政府投融資決策咨詢制度。完善投資項目規劃,實行政府主導項目儲備管理。凡需通過投融資平臺進行融資和建設的項目,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發展需要,并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投融資平臺提出申請,經政府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納入政府投融資項目儲備庫。完善投融資決策程序,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要在委托有資質單位設計項目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引入專家論證和公眾參與制度,科學慎重決策,防范城鎮建設投融資給政府帶來的債務風險和信用風險。要按照“先財政評審,后確定預算”的原則,對政府投融資項目工程建設實行預算評審管理。審計部門要加強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積極開展項目跟蹤審計和檢查,確保項目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
(三)建立城建投融資主體償債保障機制。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完善償債保障機制。投融資主體對政府投融資項目的融資資金承擔償還責任。償還來源為土地增值收益、項目投資收益、國有資產置換和回購收益以及經營城市資源的各種收益等。各級政府要建立城建項目償債專項基金,作為政府投融資項目的補助還款來源和支持投融資主體發展的資本金投入。
(四)建立投融資主體債務分析和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投融資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融資主體債務的跟蹤檢查和審計,定期統計和投融資主體有關信息,有效防范投資風險。
(五)建立投融資主體考核評價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政府投融資主體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對投融資主體實行績效考核,對取得突出成績的投融資主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項目投融資和運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六、優化城鎮建設投融資環境
(一)樹立城鎮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觀念。充分認識城鎮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的現實作用和長遠意義,克服狹隘思想、部門利益的局限,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城市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動,為城鎮建設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和氛圍。
(二)強化對投融資主體的全方位服務。各級政府及其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城鎮建設投融資的服務工作,通過理順政府職能部門與城鎮建設投融資主體間的關系,為投融資主體創造寬松的運營環境。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立項,債券融資等的支持。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施工、質量、安全等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土地部門要配合搞好土地的收儲工作。財政部門要保障財政投入的足額、按時到位。金融部門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并幫助搞好風險防范。
(三)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客運、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自然壟斷性行業特許經營制度。進一步放開城建資本市場、經營市場和作業市場,鼓勵各種所有制形式參與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調整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落實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政府公共財政合理補償機制,緩解因價格調整滯后對投融資主體發展造成的影響。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投融資平臺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投融資平臺建設管理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金融辦、發改、財政、國土、規劃、國資、住房城建、審計、人行、銀監等部門以及相關政府投融資平臺負責人參加。實行市、縣區分級領導責任制,縣、區政府都要成立相應機構,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并將工作效能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市投融資平臺建設管理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城鎮建設投融資政策和管理制度;審定政府建設性資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融資中長期規劃;審定政府投融資年度計劃和融資方案;對城建投資的舉債、使用、償還進行監督和總量控制;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投融資運作中的相關問題,決定政府投融資重大事項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主要職責是:協調各投融資平臺與有關部門、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和業務往來;加強對投融資平臺資金籌集和使用的統計監測;落實督辦聯席會議的各項決策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