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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長期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育工作者,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業務精湛、愛崗奉獻、規模適度、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職業教育師資隊伍,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職業教育攻堅計劃的決定》(政〔〕6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的若干意見》(政〔〕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選實施意見的通知》(政辦〔〕75號)精神,結合我市職業教育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是市人民政府為有突出貢獻的職業教育工作者設立的一種專家名稱。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應是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的先鋒、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二章對象與數量
第三條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選的對象,為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等職業(技工)院校、職業教育科研等單位中長期在第一線從事職業教育教學、教學管理、教學科研的在崗人員。
第四條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選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評選60名左右。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五條思想政治條件。凡申報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職業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創新,出色履行崗位職責,樂于奉獻,師德高尚。
第六條業務條件。職業教育的教學、教學管理、教學科研人員申報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業務條件分別如下:
(一)教學人員。1.基本條件。(1)擔任教育系列(相近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年以上,從事本專業(相近專業)教學(技能操作)工作10年以上且現仍在教學(技能操作)崗位上工作。(2)具有先進的職業教育思想和鮮明的教學風格,熟悉職業教育領域國內外發展動態與趨勢,對本領域的發展趨勢具有前瞻性,為引領本地的職業教育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2.工作業績。(1)在教學工作中具有創造性與創新性,多次被評為縣級及以上組織的職業教育教學示范、觀摩教學課,有力地推動本地職業教育的發展;是本學科的教學學術帶頭人,被縣級以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的教學骨干;保質保量完成每年規定的教學工作量。(2)近五年來,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職業教育技能大賽等各類職業教育競賽活動,并獲得市級以上優秀輔導教師榮譽或證書。(3)近五年來,獲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或黨委部門表彰的勞動模范或市、縣級優秀教師、職業教育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先進個人。3.學術成果。(1)近五年來,獲得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評選的教學、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獎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評選的教學、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獎(獎項規定的限額內)。(2)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獨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編、副主編)本專業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學術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專業,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所從事職業教育專業統編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3)近五年以來,在CN學術期刊發表較高水平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限作者前兩名)。
(二)教學管理人員。1.基本條件。(1)擔任教師系列(相近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年以上,從事職業教育教學工作連續10年以上,擔任職業教育院、校級領導管理工作4年以上且現仍擔任院、校領導管理工作。(2)具有先進的職業教育思想和辦學理念,具備職業教育綜合管理經驗與復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辦學特色鮮明,勇于改革創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領本地職業教育發展方向的辦學水平,在全市職業教育界有較大影響。2.工作業績。(1)管理業績突出,使本院、校教學、科研、管理上層次、擴規模,職業教育管理模式先進。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帶動地方、行業的職業教育發展,并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所在院、校跨入市級以上職業教育重點院校,或本人擔任市級以上職業教育協會理事等相關職務。(2)近五年來,獲得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評選的教學、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獎以上(限獎項規定限額內)。近三年以來,本院、校畢業生就業率在同行業領先,高于全市畢業生平均就業率。(3)近五年來,所在單位曾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或獲得市級職業教育技能大賽團體(個人)一等獎或省級團體(個人)二等獎以上獎勵。3.學術成果。(1)在院、校領導管理崗位上以來,獨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編、副主編)本專業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學術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所從事專業統編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2)近五年以來,在CN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較高水平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1篇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限作者前兩名)。
(三)教學科研人員。1.基本條件。(1)擔任教師系列(相近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年以上,從事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10年以上,且現仍在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崗位上。(2)具有先進的職業教育思想,指導職業教學改革、創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職業教育發展的內涵與外延,教學科研成果直接應用于職業教學實踐,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成績突出,在全市職業教育教學研究領域有較大影響。2.工作業績。近五年來,獲得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評選的教研、教學、科研等成果一等獎1項以上(獎項規定限額內)。其中職業教學科研成果直接應用于教學實踐,取得良好效果。3.學術成果。(1)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獨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編、副主編)本專業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學術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專業,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或參編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所從事專業統編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2)近五年以來,在CN學術期刊發表較高水平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限作者前兩名)。
第四章組織領導
第七條成立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選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成立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教育教學專家(以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為主)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有關領導組成,教育教學專家人數占評委會委員總數的2/3以上。
第九條建立評委會數據庫,評委會委員從數據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每次評審都需調整評委會委員,調整人數不低于1/3。
第十條評委會下設教學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科研人員三個專業評審組。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評審按照個人申報、自下而上、民主評議、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等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申報名額按照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職業教育教學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科研人員隊伍規模及素質、能力等因素分配,逐級下達。
第十三條推薦單位按照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評選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個人申報、群眾推薦、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根據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評審條件和相關規定,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地推薦候選人。候選人確定后,須將候選人主要業績等情況在本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單位推薦的候選人報縣(市、區)、市直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和考核,或組織評審,寫出考核報告,按照分配的申報名額確定推薦候選人,報市評委會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專業評審組在認真審查相關材料的基礎上,根據申報人員的業績、考核情況認真評議,并向評委會報告評議情況;評委會參照專業評審組評議情況,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按照得票數多少確定候選人。
第六章批準與待遇
第十六條根據評委會評審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評審情況和評審名單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審核批準后,頒發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證書。
第十七條被批準為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人員,自批準之日次月起,每人每月發放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津貼200元;每年享受專家健康體檢一次;當選期內享受參加專業性學習培訓或學術交流活動一次以上。被批準為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人員調離我市職業教育系統,其稱號自行取消,有關待遇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津貼所需經費,由本人所在單位的同級財政承擔。
第十九條對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在崗期間實行動態管理,5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屆滿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和財政局組織人員對其進行綜合考核。經考核合格者,保留其專家名稱與待遇;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專家名稱與待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市職業教育教學專家名稱。專家名稱撤銷后,有關待遇即行終止。
(一)在申報、推薦、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三)其他應予撤銷名稱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省級職業教育教學專家候選人的推薦,按照市級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評選原則,從現有的市級職業教育教學專家中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