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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能調整
增加煤礦安全監察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擬定及審核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權,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并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省際間、市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隴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提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后勤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和注冊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和會議報告的起草以及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研究擬定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鑒定和推廣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分解、落實并考核全市安全生產責任指標;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以及安全生產新聞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制定與考核工作。分析預防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預警信息;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安全檢測、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監督檢查。
(二)礦山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煤礦、石油開采、輸油氣管道、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辦理、監督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上述行業和領域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綜合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按規定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筑、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游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辦理、監督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上述行業和領域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并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統一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辦理、監督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上述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