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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政〔〕號)作了修訂補充,現就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國家發展農村金融的方針政策,以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號)為指導,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以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為目的,在規范運作、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和逐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正確引導民間融資,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實現規范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職責。小額貸款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
(三)堅持明確職責、防范風險原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試點公司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風險管理、防范和處置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工商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綜合指導,制定管理制度,組織人員培訓,開展業務檢查。對經營規范、業績優良、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銀監部門推薦改制為村鎮銀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方案的審核,經市政府審批后上報備案,組織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名單附后)
(二)各縣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監管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具體負責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和組建方案,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
(三)縣政府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需具備以下條件:
1、試點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一名副主任擔任,配備-名專(兼)職工作人員并上報市金融辦備案。
2、建立了有效的監管體系,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監管力量和措施到位。
3、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工作方案。
4、承諾對小額貸款公司承擔風險防范和處置責任。
四、公司性質和準入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二)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一般不得低于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一般不得低于萬元。貧困縣設立首家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適當降低,但最低不得少于萬元。主投資人持有股份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其他單個股東及其關聯股東不超過。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在籌建設立時的注冊資本上限為3億元。對于經營規范、業務發展快、切實為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開業運營1年后經批準可以增資擴股。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要資信優良,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入股的資金是自有的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股東提出申請前,應連續3年以上盈利,經營穩健,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主投資人要從在本縣注冊的管理規范的民營骨干實體企業中選擇,資產負債率不高于,凈資產一般不低于其對小額貸款公司出資額的3倍,連續3年贏利,3年合計凈利潤不少于其出資額。對發起人、股東資格的審查,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門要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風險控制以及貸款發放、審批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要熟悉金融業務,有從事金融工作的經歷,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無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五、資金來源和業務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且須經過審批和向省金融辦備案。
(二)小額貸款公司以向農戶、個體創業者、小企業等發放小額貸款為主要經營范圍。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不得向其股東、管理人員、信貸人員發放貸款。
(三)小額貸款公司在本縣區域內經營,不得跨縣區放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兼營其他業務,不得對外投資,嚴禁向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黃、賭、毒等非法領域發放貸款,嚴禁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集資活動。
(四)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的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倍,具體浮動幅度由借貸雙方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五)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按照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號)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貸款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審慎規范的信貸資產五級分類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全面覆蓋風險。
六、審批程序和試點安排
(一)申請籌建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應向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1、籌建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經營范圍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發起人、股東情況(自然人姓名、資信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及資信證明、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情況,分年度中介機構審計報告)和市場預測情況。
3、擬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4、籌建負責人名單及履歷。
5、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風險主管等)的名單、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6、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協議書,公司股東名冊。
7、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驗資報告、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8、營業場所資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配齊專職高級管理人員,且需要符合任職資格。擬任人資格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總經理、風險管理負責人應具備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年以上,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2、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
3、審批或備案機關的其他要求。
(三)縣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籌建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基本條件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準企業名稱。初審通過后,報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由市政府進行審批,并報省金融辦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市政府的同意設立審批文件和省金融辦的無異議意見辦理工商注冊手續,頒發營業執照。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或年檢合格后方可經營,否則認定為違法經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小額貸款公司年檢時,應征求市金融辦的意見,對經營不規范的,應限期整改合格后予以辦理年檢手續。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小額貸款公司變更登記,其審批、備案要求和程序同設立登記。
(六)試點期間,原則上對條件成熟、日常監管工作落實的縣允許設立至家小額貸款公司。縣政府申請設立第2家小額貸款公司,須滿足本縣第家小額貸款公司規范運營半年以上、政府實行有效監管的條件。不具備條件的縣可以不進行試點,各區不再新增加試點。
七、監督管理及風險防控
(一)高度重視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按照“誰試點、誰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處置責任”的原則,縣政府負有加強監督管理責任。一旦出現風險,縣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協調處置,實施風險處置預案。各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要制定有效監管辦法,實施持續、動態、有效監管。加強社會監督,實施獎勵舉報,嚴懲違法行為。
(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方面的審批意見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登記和年檢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打擊無照經營等非法金融行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的監測,搞好統計分析;銀監部門要及時認定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行為;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優秀小企業項目與小額貸款公司對接;財政、稅務部門要按照有關財稅政策,發揮職能作用,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市金融辦負責日常監管工作,加強巡查,組織專項審計監督,及時匯總上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置;小額貸款公司每月要按時按要求向市、縣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縣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經營情況。
(三)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取消經營資格等處罰。特別是對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超規定利率放貸、惡意收貸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并嚴格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解散和破產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和注銷。對各區已經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要依照對縣的有關規定進行規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