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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稱建議提案)是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一項重要的法定職責。做好此項工作,對于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做好全區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和實效,結合新形勢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新特點和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下稱代表、委員)的意見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認真執行區人大、政協關于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條例,正確認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中的重要意義,充分尊重并維護好代表、委員的權利,自覺接受代表、委員對政府工作的批評和監督,切實發揮建議提案在改進政府工作、促進我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繼續貫徹《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規則的通知》和《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細則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斷增強建議提案的辦理實效。
(三)按照新形勢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以“提速、提質”為目標,進一步完善辦理制度,創新辦理方法,加強督辦考核,努力在抓落實見成效上下功夫,不斷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推動全區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認真做好建議提案交辦工作
(四)實施建議提案交辦預先征詢制度。建議提案交辦前,區政府辦公室要會同區人大代表工委、區政協提案委認真查閱建議提案內容,準確把握建議人、提案者的真實意圖。尤其對案由復雜、涉及部門職能交叉的建議提案,應預先征詢建議人、提案者對建議提案的交辦意見,切實提高建議提案交辦的準確率。
(五)加強建議提案交辦會商協調。對綜合性強、涉及面廣、交辦難度大的建議提案,區政府辦公室應加強與區人大代表工委、區政協提案委溝通、協商、銜接,統籌確定承辦單位,確保交辦工作落到實處。
(六)嚴格執行建議提案退辦制度。各承辦單位應自收到建議提案交辦通知之日起10日內,網上認真核對建議提案內容,對確不屬于本單位承辦的建議提案,須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書面向區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退辦意見并說明理由。退辦件須經交辦單位商相關部門確認同意,并重新確定承辦單位后再次交辦。
三、不斷改進建議提案承辦工作
(七)完善領導領辦建議提案制度。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領導領辦重點建議提案制度,規范辦理程序,提高辦理實效,更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高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水平和質量。
(八)加強建議提案辦理的統籌協調。對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代表、委員關注度高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要主動商請區政府辦公室或報請區政府領導統籌協調,推進辦理工作。對辦理中遇到的困難,或超出本單位權限、相關部門協商意見不一致,需要區政府或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承辦單位要及時請示匯報,爭取協調解決。
(九)強化建議提案承辦單位分工協作制度。凡涉及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共同承辦的建議提案,須明確主、協辦單位職責分工,加強相互配合和會商機制建設。主辦單位要認真負責地做好牽頭辦理工作,協辦單位要及時提出協辦意見,并積極配合主辦單位參加與建議人或提案者的面商、座談等活動。
(十)加強與建議人、提案者的溝通。各承辦單位應建立健全建議提案正式答復前與建議人、提案者進行面商的溝通聯系制度,對每一件建議提案的答復,必須確保100%的面商率,并切實提高局級領導帶隊面商率。對列入區人大、政協重點建議提案的,應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出面進行面商。對代表、委員聯名提出的建議提案,可走訪領銜代表或第一提案人,也可采取邀請建議人或提案者集中座談面商等形式,通報辦理情況,聽取辦理意見。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議提案,積極探索并案辦理、集中面商等辦法,提高辦理實效。
(十一)切實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透明度。各承辦單位要主動加強與建議人、提案者的聯系溝通,領會掌握建議人、提案者的真實意圖,隨時通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展情況,并視情選擇1—2件建議提案,邀請建議人、提案者全過程參與調研和辦理工作、聽取意見,并接受工作監督。
四、切實抓好建議提案答復和落實工作
(十二)積極做好建議提案的采納落實工作。各承辦單位要積極采納代表、委員的建議提案,推動和改進相關工作。對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盡快予以解決。對應該解決但因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明確解決、落實的具體時限和預期目標,逐步解決。對確實無法解決的,也要實事求是地向建議人、提案者說明原因,及時給予答復,爭取理解和支持。
(十三)認真做好建議提案的答復工作。面商、溝通工作結束后,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時限和格式進行書面正式答復,答復內容應加強針對性,突出主題,言簡意賅,并及時寄送建議人、提案者。答復意見應同時抄送區政府辦公室,區人大代表工委、代表所在地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或區政協提案委。
(十四)不斷改進建議提案的承辦反饋工作。要切實發揮好代表、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征詢意見表》的監督評價作用。各承辦單位要嚴肅辦理紀律,不得在面商過程中要求建議人、提案者填寫《征詢意見表》,干擾建議人、提案者對承辦工作的評價反饋。
(十五)切實做好不滿意件的辦理工作。對代表、委員反饋的不滿意件,承辦單位在收到區人大代表工委、區政協提案委的需再次辦理的反饋后,單位負責人應親自協調,切實做好再次辦理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對不滿意建議和提案再次辦理工作進行督查。
(十六)嚴格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落實反饋制度。各承辦單位要認真落實承諾事項,善始善終做好辦理工作。對已落實的事項,要進一步鞏固深化辦理實效。對尚未落實的事項,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計劃進度實施好、落實好。
五、加強督查考核
(十七)加強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督查。進一步改進督查方法,豐富督查手段,提高督查效力。重點關注涉及部門職能交叉導致承辦單位相互推誘、辦理落實難的問題,通過組織專項督查、召開協調會、定期通報辦理工作情況等方式,并視情邀請代表、委員和區人大、政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切實推進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十八)扎實開展建議提案辦理“回頭看”工作。認真組織并積極配合區人大、政協開展建議提案辦理“回頭看”工作,督促檢查承諾事項落實情況,確保辦理實效。
(十九)完善建議提案辦理考核辦法。區政府辦公室要結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實際和存在問題,向區人大代表工委、區政協提案委提出有關改進考核辦法的建議,切實發揮好考核的“指揮棒”作用,督促引導承辦單位切實做好辦理工作。
(二十)各承辦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領導,并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穩崗增人、加強培訓、規范制度、實行考核(獎懲),不斷推進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共同把全區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