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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建立符合市情的醫藥衛生體制,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現制定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五項重點任務年度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著力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五項重點改革,從根本上保障我市廣大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的效率和質量,落實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質,有效解決當前醫藥衛生領域的突出問題,為全面實現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135.6萬人,參保率穩定在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推進大學生參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5%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2.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4.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萬元。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0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5.在全市開展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6.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將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癥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7.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在全市所有新農合統籌地區全面實現新農合IC卡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8.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
9.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10.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規范醫務人員醫療行為。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處罰力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11.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實現市級統籌。鼓勵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分別負責)
12.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3.鞏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落實好藥品零差率銷售和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4.根據《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制定基本藥物采購計劃,確定具體劑型、規格和數量。根據省統一招標結果,通過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
15.以縣為單位,由縣級財政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統一支付基本藥物貨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16.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17.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全面執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按照省藥監局下達的計劃,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18.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具體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比例按省有關部門頒布的辦法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19.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20.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市編辦、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5月底前全部完成定編定崗,6月底前全部完成競爭上崗、全員簽訂聘用合同。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
22.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6月底前制定完善績效考核辦法,7月份開始實施績效考核,并建立起穩定長效的績效考核機制。(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3.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6月底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兌現到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24.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合社會保障局負責)
25.市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適當補助。(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6.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省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在前兩年基礎上再建設一批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保證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甲水平、并有3-5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并為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27.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為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8.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9.為鄉鎮衛生院招收8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7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培訓醫療衛生人員580人次;為村衛生室培訓衛生人員4753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0.啟動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建設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3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3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3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34.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5.完善并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18萬人、6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6.健全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考核辦法,確保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償到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7.開設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負責)
38.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為28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完成13059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
39.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按照省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開展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民政局負責)
40.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為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41.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年2月到年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42.市政府將與各級政府簽訂責任書。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市范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定進度計劃,加強督促指導。市、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責任制,縣(區)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43.根據年醫改任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所需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要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44.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嚴格執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45.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公布醫改進展,主動接受各界對醫改工作的監督,繼續加強醫改政策培訓。(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